关于我国过渡时期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问题的讨论

我国理论界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始于1952年。当时中国社会上还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这几种经济成分都是我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呢?还是只有其中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是我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呢?对于这个问题,在中央党校就曾发生过争论。1954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第五次科学讨论会上,徐琳、肖前同志提交了一篇《关于我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中基础与上层建筑问题》的论文,并在《教学与研究》1955年第5期上发表,进一步引起哲学界同志的重视和争论。杨献珍同志不同意该文的观点,于1955年6月23日写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过渡时期的基础与上层建筑的问题》一文,阐述了我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应包含“五种”经济成分,但未发表。这样,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就变成了“综合经济基础论”和“单一经济基础论”之争,并于1955年进行到1958年,前后发表了10多篇文章。

1964年11月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杨献珍的“综合经济基础论”》,把杨献珍在1955年写的没有公开发表的文章经歪曲摘录发表。从而,发动了对“综合经济基础论”的批判和围攻,把一场学术讨论变成了政治迫害和政治斗争。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哲学界又重新讨论了这个问题。1979年4月,《四川大学学报》第2期发表张国祺同志的文章《哲学战线上“三次大斗争”应当重新评价》,《社会科学战线》第4期和《学术月刊》第12期发表了杨献珍同志的文章《关于我国在过渡时期的基础与上层建筑的问题》,引起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探讨,以及不同观点的争论。

前后两次讨论,主要有如下五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即综合经济基础论。认为经济基础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不是斯大林所说的生产关系三个方面的总和。我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是五种经济成分的总和,与此相适应,上层建筑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人民民主制度和马列主义的共产主义世界观。第二种意见为单一经济基础论。认为只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才是经济基础。我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应是占统治地位的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上层建筑也是单一社会主义性质的。第三种意见,是新旧经济基础并存论。认为我国过渡时期存在着新旧两种基础的成分、部分或因素,既不能用新民主主义一词来概括,也不能用社会主义一词来概括。它的特点是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形成着、发展着,旧的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被改造着、消灭着,处在过渡状态之中。第四种意见是经济基础整体论。认为我国过渡时期五种经济形态既对立又统一,是一个有矛盾的经济基础的整体。其中社会主义经济起主导作用,其它各种经济成分处于次要地位。上层建筑也是参加政权各阶级的矛盾统一体,并为各种经济成分服务。第五种意见,是综合经济基础论和单一政治上层建筑论。认为我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是综合的,新旧经济基础同时并存,尚未形成占统治地位的单一的经济基础。而在上层建筑领域里,仅仅在社会意识形态部分存在着新旧因素并存的现象,政治法律制度则是单一社会主义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