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事何须“染指”

美事何须“染指”

“染指”这个词在商业或者一些体育报道中,经常见到有人滥用或者误用,比如,“四名选手中,除张怡宁外,都未曾染指过世锦赛的单项冠军”,就是典型的误用。

“染指”一词,出于《左传·宣公四年》:“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即宋子公)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鼋”即绿团鱼,一种鳖科爬行动物;另一解释为蜥蜴。子公以“食指动”来向子家表示鼋的美味,但当大家都在享用这种美味时,公子宋的桌案上什么也没有,这让公子宋很是生气,便走到大鼎面前,伸出指头往里蘸了下,尝了尝味道,就大摇大摆地走了。这就是“染指”的来源,后以“染指”来比喻牟取不应得的利益,分取非分利益,带有明显的贬否之意。

而在例子中,“染指”带有“夺取”的意思,而“染指”本身却是个贬义词。这里贬词褒用,感情色彩上出现“倒挂”现象,未免会贻笑大方。只有在“求非分之得”这个意思上,用“染指”才是最适合的,比如“某某跨国公司企图以倾销来染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