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可以花钱免刑吗
古代有赎刑这一制度,即允许犯人缴纳一定的财物以抵免刑罚。
赎刑起源于尧舜时代,《尚书·舜典》中就有“金作赎刑”的记载。在战国时期,对案情有疑问而无法查清、定罪;量刑遇到困难无法确认或者犯罪者“意善功恶”时,可以缴纳财物抵免墨、劓、刖、宫、大辟等刑罚。汉朝时,赎刑成为国家聚敛财富的手段,如汉武帝时纳钱五十万就可以减死罪一等。
汉以后,赎刑演变成严密而具体的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刑罚适用于赎刑制度及相应的赎金。历代赎罪财物不尽相同,汉代以前用铜;汉时用以黄金计价的粟、细绢;晋、宋、齐用金、绢;唐、宋则改用铜、金以及牛马杂物;明用钞、钱,间或纳米,甚至可用工作抵偿;清用白银。
赎刑引发了后世司法制度的腐败,正所谓“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有钱人即便罪恶滔天,仍可用金钱来赎免,同时也加重了官员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