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艺术论》
是列夫·托尔斯泰重要的文艺美学著作。写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作者在书的最后一节中曾讲到:早在十五年前他就想写这部论著,但当时对艺术问题认识还不明确,虽然六、七次动笔去写,但都半途而废了。直到八十年代,人民群众中的民主思潮日渐高涨,作者本人的民主主义艺术观也逐渐巩固,才最后完成这部很有影响的理论著述。
《艺术论》是从探讨美的定义入手的,这是因为当时流行着美是艺术的理论基础,艺术的最终目的是创造美的观点,不弄清什么是美的问题,就无法说清楚什么是艺术。托尔斯泰列举了从“美学之父”鲍姆加通开始各种美学体系给美下的定义,逐一分析了这些定义的合理的与不合理的因素。虽然最后他本人也没能发现美的奥秘,给美下个规范定义,但这对美的深入探讨无疑起了很强的诱引作用。托尔斯泰对美的认识,侧重在美的感性特征,强调美是我们感到快适的东西,这当然是极其片面的,但他明确地肯定了美的可感性和形象性的特点,这对那些把美视为神秘的、不可知的等等观点,是很有力的否定。
《艺术论》最重要的贡献或者说对后来影响最大的理论观点是它关于对艺术的论述。究竟艺术是什么和美是什么一样,尽管无数的理论家苦心孤诣地进行研究,写了无数的专著进行论述,但它始终还是个谜。托尔斯泰出于对艺术史的深入研究和自己审美创造的实际体验,明确地表示: “作者所体验过的感情感染了观众或听众,这就是艺术。”为了说得更清楚,他打了一个比方:一个男孩遇到狼而受到惊扰,他把遇见狼时的情景、环境以及当时的心情叙述出来,又描述了狼的形状和动作以及他与狼的距离等等。如果这个男孩子再度体验了他所体验过的感情,并为之感染了听众,那么这一切就是艺术。假如这个男孩根本没遇到过狼,但他能绘声绘色描述出想象中见到狼时的恐惧情景,并且使得听者也经历了这种实际不存在的情感体验,这也同样是艺术。托尔斯泰为艺术下的定义的核心是感情。不管各种各样的情感是强是弱,是好是坏,只要它们感染了读者、观众、听众,就都是艺术的对象。简言之,艺术就是感情。托尔斯泰的这种观点,形成了一种对艺术本质很有影响的看法,那就是艺术是情感的物化,并且通过情感去发挥艺术的审美教育功能。这种规范虽然不全面也不严密,但他确实看到了艺术最显著的特征以及实现艺术效应的特有的方式。 “文贵有情”这是艺术审美创造的一条普遍性的原则。
托尔斯泰在《艺术论》中,不但表明了自己对艺术的看法,主张文学要面对现实,面对人民,坚决反对“纯艺术”论,反对形式主义,颓废主义、自然主义等流派,捍卫了现实主义的美学原则,而且又详尽地分析了当时文艺的倒退及其原因,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对艺术的破坏,使艺术和人民、艺术家与劳动人民相分离,把艺术变成少数人享乐的工具,耗费了青年人的才智和精力,也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担和牺牲。这种立论当然是进步的,显示了作家的民主主义倾向。可惜他在分析具体原因时却跌入宗教道德的泥坑中,把对宗教信仰的动摇看作是艺术退化的根本,用宗教道德的要求去衡量文艺的好坏,这显然是荒唐的。这也正是托尔斯泰世界观复杂矛盾的表现。此外,在《艺术论》中他主张表现全民的感情,建立全民的文艺,并把这种全民文艺作为自己最高的艺术理想,这在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艺术论》中涉及许多古代和当代的美学家、作家、艺术家,托尔斯泰为了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对这些人的褒贬失当之处也是不少的,比如对易卜生、贝多芬、瓦格纳等人作品的否定,反映了他对艺术史研究上的粗疏和自己的偏见。
《艺术论》在当时很有进步意义,也曾受到一些反对派的攻击,但一些先进的文化人士却给予很高的评价。萧伯纳就说过: “凡是真正精通艺术的人,都能在这本书里辨认出这位大师的声音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