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流派·存在主义

外国文艺美学要略·流派·存在主义

文学上的存在主义是西方现代派文艺中的一个重要流派,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兴起于法国,是以存在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的。存在主义哲学萌芽于十九世纪上半叶,丹麦的基督教哲学家克尔凯郭尔首先提出了有关个人“存在”的哲学见解。二十世纪初叶,德国哲学家胡塞尔、雅斯贝斯和海德格尔等人进一步改造、发展了克尔凯郭尔的理论,他们也被认为是存在主义哲学的正式创立者。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就学于胡塞尔的法国哲学家、作家让—保罗·萨特,在承袭、修正、加工以往的存在主义哲学理论的同时,形成了当代的存在主义哲学——无神论的存在主义。

萨特的无神论的存在主义,产生了世界性的巨大影响。在他的《存在与虚无》和《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等著作中,明确提出了存在主义哲学的几点基本原则。萨特主张“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就是存在先于本质, 也就是“自我”先于本质, “自我”决定自己的本质;其次是认为由于人的“主观性”的存在,必然导致相互伤害即“他人就是地狱”,声称“世界是荒谬的,人生是痛苦的”,人类世界是没有理性、没有规律的;存在主义的另一条原则是主张“自我选择”,即认为在社会意志面前,人丧失了“自我”和个人意志,而人应该通过“自由选择”来创造自己、确证“自我”的存在。这些原则既体现着存在主义者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畸型现实与社会危机的深刻认识,同时也带有明显的悲观主义和唯我论的倾向。

存在主义哲学在文学、戏剧上有着直接的、突出的表现。作品多以存在主义哲学思想为艺术内容的核心,因而存在主义文学在内容上一般都具有哲理性大于形象性,格调较低沉等特征。但他们宣称要从人道主义出发去干预社会现实,要“为时代而写作”,要求文学有鲜明的倾向性,要鞭挞法西斯主义、帝国义的丑行与暴虐,斥责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冷酷关系,反对压抑与扼杀人的自由、个性和尊严等等。这些也都成了存在主义文艺作品的重要表现内容。

为了能充分体现“自由选择”的哲学原则,存在主义文学也努力塑造所谓“真实人物”,主张作品应具有“环境的确定性”,即给人物提供能够使之有充分选择自由的“一定境遇。”但这并非传统现实主义的“典型环境”,仅是一个供人物自由选择的特殊的对象性条件,人物在其间既展开激烈的内心冲突,又要与其他人物发生尖锐的矛盾纠葛,最终实现自我本质的决定。

存在主义在艺术形式上,既有对传统手法上技巧的承袭,包括现代派文艺的表现手法,同时也有所创新。他们常常借助隐喻和寓意手法,若隐若现地表达存在主义的哲理性,多以简约素朴的警句式语言,力求创作主体态度的客观、冷漠。代表作品有萨特的《墙》、《禁闭》、 《死无葬身之地》,德·波伏瓦的《女客人》,加谬的《局外人》、 《瘟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