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论
六国论
【原文】
六国[1]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2]。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3]丧,率[4]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5],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6]百倍;诸侯之所亡[7],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8]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9]以予人,如弃草芥[10]。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取胜,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11]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12],理固宜然[13]。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14]此言得[15]之。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嬴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16]燕虽小国而后亡,斯[17]用兵之效也。至丹[18]以荆卿[19]为计始速[20]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21]连却之;洎[22]牧以谗诛[23],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24]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25]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26]。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27]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28]之所劫[29],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30]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31]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32],是又在六国下矣。
【注释】
[1]六国:即战国末期齐、楚、燕、韩、赵、魏六国。
[2]赂秦:贿赂秦国。
[3]互:并。
[4]率:都,一概。
[5]邑(yì):人群聚居之地,大曰都,小曰邑。泛指村落、城镇。
[6]其实:实际情况,事实上。
[7]亡:失去。
[8]厥:第三人称代词,他们的。
[9]举:全部。
[10]草芥:比喻轻微、无价值的东西。
[11]弥:更加。
[12]颠覆:灭亡,覆败。
[13]宜然:应该如此。
[14]古人云句:此语出自《战国策·魏策》:孙臣告魏王曰:“以地事秦,譬犹抱薪而救火也,薪不尽而火不止。”薪,木柴。
[15]得:得当,适宜。
[16]是故:因此,所以。
[17]斯:这,指示代词。
[18]丹:即燕太子丹。曾在秦做人质,后逃归。秦始皇二十年(前227),燕太子丹派遣荆轲刺杀秦始皇,未能成功,反而激起秦始皇的大怒,发兵伐燕,次年攻下燕都。燕王喜逃往辽东,杀太子丹以平息秦愤,公元前222年,燕为秦所灭。
[19]荆卿:战国时卫国人,入燕,被太子丹尊为上卿,故时人称作荆卿。
[20]速:加速。
[21]李牧:战国末年赵国名将,英勇善战,封武安君。后因赵王中秦反间计,被杀害。
[22]洎(jì):到,及。
[23]牧以谗诛:《史记·李牧传》载:“赵王迁七年,秦使王翦击赵,赵使李牧、司马尚御之。秦多与赵王宠臣郭开金,为反间,言李牧、司马尚欲反,赵王乃使赵葱及齐将颜聚代李牧,李牧不受命,赵王使人微捕得李牧,斩之,废司马尚。后三月,王翦因急击赵,大破,杀赵葱,虏赵王迁及其将颜聚,遂灭赵。”
[24]革灭:灭亡,消灭。
[25]向使:假使从前。
[26]量:度量。
[27]礼:做动词,指以礼相待。
[28]积威:积久的威势。
[29]劫:胁迫,威逼。
[30]为国者:治理国家的人。
[31]苟:如果,假如。
[32]故事:旧事,先例。
【译文】
六国的灭亡,不是因为他们的武器不锋利,仗打得不好,弊端是在于用土地来贿赂秦国。拿土地贿赂秦国亏损了自己的力量,这就是灭亡的原因。有人问:“六国一个接一个的灭亡,难道全部是因为贿赂秦国吗?”(回答)说:“不贿赂秦国的国家因为有贿赂秦国的国家而灭亡。原因是不贿赂秦国的国家失掉了强有力的外援,不能独自保全。所以说:弊病在于贿赂秦国。”
秦国除了通过战争夺取土地之外,还受到诸侯的贿赂,小的就获得邑镇,大的就获得城池。比较秦国受贿赂所得到的土地与战胜别国所得到的土地,前者实际多百倍。六国诸侯贿赂秦国所丧失的土地与战败所丧失的土地相比,实际也要多百倍。那么秦国最想要的,与六国最担心的,本就不在于战争。想到他们的祖辈和父辈,冒着寒霜雨露,披荆斩棘,才有了很少的一点土地。子孙对那些土地却并不爱惜,全都拿来送给别人,就像扔掉不值钱的小草一样不珍惜。今天割掉五座城,明天割掉十座城,这样才能睡一夜安稳觉。明天起床一看四周边境,秦国的军队又来了。既然如此,那么诸侯的土地有限,强暴的秦国的欲望却是无限,永远不会满足,诸侯送给他的越多,他侵犯得就越急迫。所以用不着战争,谁强谁弱,谁胜谁负就已经决定了。最终走到了覆灭的地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古人说:“用土地侍奉秦国,就好像抱着木柴救火,柴不烧完,火就不会灭。”这话说的很正确。
齐国不曾贿赂秦国,可最终也随着五国灭亡了,为什么呢?是因为齐国跟秦国交好而不帮助其他五国。五国已经灭亡了,齐国也就没法幸免了。燕国和赵国的国君,起初有长远的谋略,能够守住他们的国土,坚持正义,不贿赂秦国。因此燕虽然是个小国,却后来才灭亡,这就是用兵抗秦的效果。直到后来燕太子丹采用了派遣荆轲刺杀秦王作对付秦国的计策,这才招致了灭亡的祸患。赵国曾经与秦国交战五次,打了两次败仗,三次胜仗。后来秦国两次攻打赵国。赵国大将李牧接连打退秦国的进攻。等到李牧因受诬陷而被杀害,赵国都城邯郸变成了秦国的一个郡,可惜赵国用武力抗秦而没能坚持到底。而且燕赵两国正处在秦国把其他国家快要消灭干净的时候,可以说是智谋穷竭,国势孤立危急,战败而亡国,确实是不得已的事。假使韩、魏、楚三国都爱惜他们的国土,齐国不依附秦国。燕国的刺客不去刺杀秦王,赵国的良将李牧还活着,那么胜败的命运,存亡的理数,倘使与秦国相比较,也许还不容易衡量出高低来呢。
唉!如果六国诸侯用贿赂秦国的土地来封给天下的谋臣,用侍奉秦国的心来礼遇天下的奇才,齐心合力地向西对付秦国,那么,恐怕秦国人饭也不能咽下去。真可悲啊!有这样的有利形势,却被秦国积久的威势所胁迫,天天割地,月月割地,以至于走向灭亡。治理国家的人不要被积久的威势所胁迫啊!
六国和秦国都是诸侯之国,他们的势力比秦国弱,却还有可以不贿赂秦国而战胜它的优势。如果凭借偌大国家,却追随六国灭亡的前例,这就连六国也比不上了。
【解析】
本文是苏洵史论文章《权书》十篇的第八篇,是其政论文的代表作品。本文提出并论证了六国灭亡“弊在赂秦”的精辟论点,意在“借古讽今”,抨击宋王朝对辽和西夏的屈辱政策,告诫北宋统治者要吸取六国灭亡的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北宋自真宗景德元年(1004)与契丹订澶渊之盟后,每年给予契丹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契丹又派使者至宋,向宋朝索取晋阳及瓦桥以南十县之地,迫于压力,宋朝答应加岁币银十万两,绢十万匹给予契丹。庆历三年(1043),西夏元昊上书请和,宋朝答应每年给西夏银十万两,绢十万匹,茶三万斤。这种投降主义的贿赂政策使得人民赋税沉重,国库空虚。苏洵对北宋统治者屈辱苟安的行为十分不满,于嘉祐元年(1056)写下此文。
本文感情真挚,饱含忧国忧民的爱国热情,通过严谨透彻的论证分析指出并告诫统治者如果像六国那样贪图苟安,必然会像六国那样最终走向覆亡。全文紧抓“弊在赂秦”这一中心,条理清晰,说理透彻,纵横恣肆,很好地体现了苏洵史论文宏大博辩的创作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