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兵法散文·战国兵法·韩非子》原文鉴赏
[原文] (节选)
卷一
初见秦第一
臣闻不知而言不智。知而不言不忠。为人臣不忠当死。言而不当亦当死。虽然,臣愿悉言所闻,唯大王裁其罪。臣闻天下阴燕阳魏。连荆固齐。收韩而成从。将西面以与秦强为难。臣窃笑之。世有三亡: 而天下得之,其此之谓乎,臣闻之曰,以乱攻治者亡; 以邪攻[正]者亡;今天下之府库不盈,囷仓空虚,悉其士民,强军数十百万,其顿首戴羽为将军,断死于前,不至千人,皆以言死。白刃在前,斧锧在后,而却走不能死也。非其士民不能死也,上不能故也,言赏则不与,言罚则不行,赏罚不信,故士民不死也。今秦出号令而行赏罚,有功无功相事也,出其父母怀衽之中,生未尝见寇耳,闻战,顿足徒裼,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前者皆是也,夫断死与断生者不同,而民为之者,是贵奋死也。夫一人奋死可以对十,十可以对百,百可以对千,千可以对万,万可以克下矣。今秦地析长补短,方数千里。名师数十百万,秦之号令赏罚地形利害,天下莫若也。以此与天下,天下不足兼而有也。是故秦战未赏不克,攻未赏不取,所当未尝不破,开地数千里,此其大功也。然而兵甲顿,士民病,蓄积索,田畴荒,囷仑虚,四邻诸侯不服,霸王之名不成,此无异故,其谋臣皆不尽其忠也。臣敢言之,往者齐南破荆、东破宋,西服秦,北破燕,中使韩魏,土地广而兵强,战克攻取,诏令天下,齐之清济蜀河,足以为限。长城巨防,足以为塞,齐五战之国也。一战不克而元齐(为乐毅破齐于济西),由此观之,夫战者,万乘之存亡也。且闻之曰: 削迹无遗根,无与祸邻,祸乃不存,秦与荆人战,大破荆,袭郢,取洞庭五湖江南。荆王君臣亡走; 东服于陈,当此时也。随荆以兵则荆可举,荆可举,则民足贪也,地足利也。东以弱齐燕,中以凌三晋,然则是一举而霸王之名可成也。四邻诸侯可朝也。而谋臣不为,引军而退,复与荆人为和,令荆人得收亡国,聚散民,立社稷,主置宗庙,令率天下西面以与秦为难。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一矣。天下又比周而军华下,大王以诏破之,兵至梁郭下,围梁数旬则梁可拔,拔梁则魏可举,举魏则荆赵之意绝,荆赵之意绝则赵危。赵危而荆孤疑。东以弱齐燕; 中以凌三晋,然则是一举而霸王之名可成也。四邻诸侯可朝也。而谋臣不为,引军而退,复与魏氏为和,令魏氏反收亡国,聚散民,立社稷,主置宗庙,令,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二矣。前者穰侯之治秦也。用一国之兵而欲成两国之功。是固兵终身暴露于外,士民疲病于内,霸王之名不成。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三矣。赵氏,中央之国也,杂民所居也,其民轻而难用也,号令不治,赏罚不信,地形不便,下不能尽其民力,固亡国之形也。而不爱民萌,悉其士民,军于长平之下,以争韩上党,大王以诏破之,拔武安,当是时也。赵氏上下不相亲也,贵贱不相信也,然则邯郸不守,拔邯郸,管山东可闻,引军而去,西攻修武,逾华、绛上党代四十六县,上党七十县,不用一领甲,不苦一士民,此毕秦有也。以代上党不战而毕为秦矣;东阳河外不战而毕反为齐矣; 中山呼池以北不战而毕为燕矣,然则是赵举,赵举则韩亡,韩亡则荆魏不能独立,荆魏不能独立,则是一举而坏韩蠹魏拔荆蠹,东以弱齐强燕,决白马之口以沃魏氏,一举而三晋亡,从者败也,大王垂拱以须之,天下编随而服矣。霸王之名可成。而谋臣不为,引军而退,复与赵氏为和,夫以大王之明,秦兵之强,弃霸王之业,地曾不可得,乃取欺于亡国,是谋臣之掘也。且夫赵当亡而不亡;秦当霸而不霸; 天下固以量秦之谋臣一矣。乃复悉士卒以攻邯郸,不能拔也,弃甲兵弩,战竦而,天下固以量秦力二矣。军乃引而复,并于孚下,大王又并军而至,与战不能克之也,又不能反运,罢而去,天下固量秦力三矣。内者量吾谋臣,外者极吾兵力,由是观之,臣以为天下之从,几不能矣内者。吾甲兵顿,士民病,蓄积索,田畴荒,且闻之日,战战栗栗,日慎一日,苟慎其道,天下可有,何以知其然也。昔者纣为天子,将率天下甲兵百万,左钦于淇溪,右钦于洹溪,淇水竭而洹水不流,以与周武王为难。武王将素甲三千,战一日,而破纣之国,禽其身,据其地而有其民,天下莫伤,知伯率三国之众以攻赵襄主于晋阳。决水而灌之三月,城且拔矣。襄主钻黾筮占兆,以视利害,何国可降,乃使其臣张孟谈于是乃潜于行而出。知伯之约,得两国之众,以攻知伯,禽其身以复襄主之初。今秦地折长补短,方数千里,名师数十百万,秦国之号令赏罚,地形利害,天下莫如也,此与天下,何兼有也,臣昧死愿望见大王,言所以破天下之从,举赵亡韩,臣荆魏,亲齐燕,以成霸王之名,朝四邻诸侯之道,大王诚听其说,一举而天下之从不破。赵不举,韩不亡,荆魏不臣,齐燕不亲,霸王之名不成,四邻诸侯不朝,大王斩臣以徇国,以为王谋不忠者也。
存韩第二
韩事秦三十余年,出则为井蔽,入则为蓆荐。秦特出锐师取韩地,而随之怨悬于天下,功归于强秦,且夫韩入贡职。与郡县无异也。今日臣窃闻贵臣之计,举兵将伐韩,夫赵氏聚士卒,养从,欲赘天下之兵,明秦不弱,则诸侯必灭宗庙,欲西面行其意,非一日之计也。今释赵之患,而攘内臣之韩,则天下明赵氏之计矣。夫韩,小国也,以应天下四击,主辱臣苦,上下相与同忧久矣。修守备,戒强敌,有蓄积筑城池以守固。今伐韩未可一年而灭,拔一城而退,则权轻于天下。天下摧我兵矣。韩叛则魏应之,赵据齐以为原,如此,则以韩魏资赵假齐以固其从,而以与争强。赵之福而秦之祸也。夫进而击赵不能取。退而攻韩弗能拔,则陷锐之卒,勤于野战,负任之旅,罢于内攻,则合群苦弱以敌而其二万乘。非所以亡赵之心也,均如贵人之计,则秦必为天下兵质矣。陛下虽以金石相弊,则天下之日未也。今贱臣之遇愚计,使人使荆,重币用事之臣。明赵之所以欺秦者,与魏质以安其心。从韩而伐赵,赵虽与齐为一,不足患也。二国事毕,则转可以移书定也,是我一举。二国有亡形,则荆魏又必自服矣。故曰,兵者,凶器也。不可不审用也。以秦与赵敌,衡加以齐,今又背韩,而未有以坚荆魏之心,夫一战而不胜,则祸构矣。计者所以定事也。不可不察也。韩秦强弱,在今年耳,且赵与诸侯阴谋久矣,夫一动而弱于诸侯,危事也。为计而使诸侯有意伐之心,至始也。 见二疏, 非所以强于诸侯也, 臣愿陛下之幸熟图之, 攻伐而使从者闻焉,不可悔矣,诏以韩客之所以上书,书言韩子之未可举,下臣斯,甚以为不然,秦之有韩,若人之有腹心之病也。虚处则骇然,若居湿地,著而不去,以极走则发矣。夫韩虽臣于秦,未尝不为秦病。今若有卒报之事,韩不可信也。秦与赵为难,荆苏使齐,未知何如?以臣观之,则秦赵之交未必以刑苏绝也。若不绝,是悉赵而应二万乘也,夫韩不服秦之义,而服于强也。今专于齐赵,则韩必为腹心之病而发矣,韩与荆有谋,诸侯应之,则秦必复见崤塞之患,非之来也,未必不以其能存韩也。为重于韩也,辩说属辞,饰非诈谋,以钩利于秦,而以韩利窥陛下,夫秦韩之交亲,则非重矣,此自便之计也。臣视非之言,文其淫说,靡辩才甚,臣恐陛下淫非之辩而听其盗心,因不祥察事情。今以臣愚议,秦发兵而未名所伐,则韩之用事者,以事秦为计矣。臣斯请往见韩王,使来人见,大王见因内其身而勿遣,稍召其社稷之臣,以下韩人为市,则韩可深割也。因令象武发东郡之卒,窥兵于境上而未名所之,则齐人惧而从苏之计,是我兵未出而劲韩以威擒,强齐以义从矣。闻于诸侯也,赵氏破胆,荆人狐疑,必有忠计。荆人不动,魏不足患也,则诸侯可蚕食而尽,赵氏可得与敌矣。愿陛下幸察愚臣之计,无忽。秦遂遣斯使韩也,李斯往诏韩王,未得见,因上书曰,昔秦韩戮力一意以不相侵,天下莫敢犯。如此者数世矣。前时五诸侯尝相与其伐韩,秦发兵以救之。韩居中国,地不能满千里,而所以得与诸侯班位于天下君臣相保者,以世世相教事秦之力也。先时五诸侯共伐秦,韩反与诸侯先为雁行以向秦军于阙下矣。诸侯兵困力极,无奈何,诸侯兵罢,杜仑相秦,起兵发将以报天下之怨而失攻荆,荆令尹患之日,夫韩以秦为不义,而与秦兄弟共苦天下,已又背秦,先以雁行以攻关,韩则居中国。展转不可知,天下共割韩上地十城以谢秦。解其兵,夫韩尝一背秦而国迫地侵,兵弱至今,所以然者,听奸人之浮说,不权事实,故虽杀戮奸臣,不能使韩复强。今赵欲聚兵士卒,以秦为事。使人来借道,言欲伐韩,其势必先韩而后秦。且臣闻之,唇亡则齿寒,夫秦韩不得无同忧。其形可见。魏欲伐兵以攻韩,秦使人将使者于韩,今秦王使臣斯来而不得见,恐左右袭奸臣之计,使韩复有亡地之患。臣斯不见,请归报,秦韩之交必绝矣。斯之来使,以奉秦王之欢心,愿效便计,岂陛下所以逆贱臣者耶,臣斯愿得一见,前进道愚计,退就菹戮。愿陛下有意焉。今杀臣于韩,则大王不足以强,若不听臣之计,则祸必构矣。秦发兵不留行,而韩之社稷忧矣。臣斯暴身于韩之市,则虽欲察贱臣愚忠之计,不可得已。边鄙残,国固守,鼓铎之声于耳,而乃用臣斯之计晚矣。且夫韩之兵于天下可知也。今又背强秦,夫弃城而败军,则反掖之寇必袭城矣。城尽则聚散,则无军矣,,城固守,则秦必兴兵而围王一都,道不通,则难必谋,其势不救,左右计之者不用,愿陛下熟图之。若臣斯之所言有不应事实者,愿大王幸使得毕辞于前,乃就吏诛不晚也。秦王饮食不甘,游欢不乐,意专在图赵,使臣斯来言,愿得身,因急与陛下有计也。今使臣不通,则韩之信未可知也,夫秦必释赵之患而移兵于韩,愿陛下幸复察图之,而赐臣报决。
卷四
说难第十二
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之难也; 又非吾辩之,能明吾意之难也; 又非吾敢横失,而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所说阴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显弃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彼显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说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为,如此者身危。规异事而当,知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于外,必以为己也,如此者身危。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忘;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此者身危。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礼义以挑其恶,如此者身危。贵人或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知焉,如此者身危。强以其所不能为,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故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已矣; 与之论细人,则以为卖重;论其所爱,则以为藉资; 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也。径省其说,则以为不智而拙之;米盐博辩,则以为多而交之。略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彼有私急也,必以公义示而强之。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说者因为之饰其美而少其不为也。其心有高也,而实不能及,说者为之举其过而见其恶,而多其不行也。有欲矜以智能,则为之举异事之同类者,多为之地,使之资说于我,而佯不知也以资其智。欲内相存之言,则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见其合于私利也。欲陈危害之事,则显其毁诽而微见其合于私患也。誉异人与同行者,规异事与同计者。有与同污者,则必以大饰其无伤也;有与同败者,则必以明饰其无失也。彼自多其力,则毋以其难概之也; 自勇其断,则无以其谪怒之; 自智其计,则毋以其败穷之。大意无所拂悟,辞言无所系縻,然后极骋智辩焉,此道所得亲近不疑而得尽辞也。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皆所以干其上也。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污也。今以吾言为宰虏,而可以听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耻也。夫旷日离久,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引争而不罪,则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
昔日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因问于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此二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见疑,则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也。故绕朝之言当矣,其为圣人于晋,而为戮于秦也。此不可不察。
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 为母之故。忘其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 忘共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色衰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故有爱于主,则智当而加亲; 有憎于主,则智不当见罪而加疏。故谏说谈论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焉。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卷五
饰邪第十九
故曰: 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赏罚敬信,民虽寡,强。赏罚无度,国虽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无地无民,尧舜不能以王,三代不能以强。人主又以过子(予),人臣又以徒取。舍法律而言先王明君之功者,上任之以国。臣故曰: 是愿古之功,以古之赏,赏今之人也。以主是过子(予),而臣以此徒取矣。主过子(予)则人偷幸,臣徒取则功不尊。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财匮而民望则民不尽力矣。故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故曰: 小知不可使谋事,小忠不可使主法。
卷十一
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
赵主父使李疵视中山可攻不也,还报曰: 中山可伐也,君不亟伐,将后齐燕。主父曰:何故可攻。李疵对曰:其君见好严穴之士,所倾盖与车以见穷关隘巷之士以十数,伉礼下布衣之士以百数矣。君曰: 以子言论,是贤君也,安可攻。疵曰: 不然,夫好显严穴之士而朝之,则战士怠于行陈。上尊学者,下士居朝,则农夫惰于田。战士怠于行者,则兵弱也。农夫惰于田者,则国贫也。兵弱于敌,国贫于内,而不亡者,未之有也。伐之不亦可乎。主父曰:善。举兵而伐中山。遂灭也。
宋襄公与楚人战于涿谷上,宋人既成列矣,楚人未及齐,右司马购强趋而谏曰: 楚人众而宋人寡,请使楚人半涉未成列而击之,必败。襄公曰:寡人问君子曰,不重伤,不擒二毛,不推人于险,不迫人于厄,不鼓不成列。今楚未济而击之,害义。请使楚人异涉成陈而后鼓士进之。右司马曰:君不爱宋民,腹心不完,特为义耳。公曰:不反列,且行法。右司马反列。楚人已成列撰陈矣。公乃鼓之。宋人大败。公伤股,三日而死。此乃慕自亲仁义之祸。夫必恃人主之自躬亲,而后民听从是则将令,人主耕以为上,服战应行也。民乃肯耕战,则人主不泰危乎,而人臣不秦安乎。
卷十九
五蠹第四十九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菰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 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析,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麂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啖以为民先,股无肱,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古传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洁驾,故人重之;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夫山居而谷汲者,媵腊而相遗以水;泽居苦水者,买庸而决窦。故饥岁之春,幼弟不馕;穰岁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爱过客也,多少之实异也。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 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 争土橐,非下也,权重也。故圣人议多少、论薄厚为之政,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
古者文王处丰、镐之间,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荆文王恐其害己也,举兵伐徐,遂灭之。故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故曰:世异则事异。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战,铁铦矩者及乎敌,铠甲不坚者伤乎体,是干戚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 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齐将攻鲁,鲁使子贡说之,齐人曰:“子言非不辩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谓也。”遂举兵伐鲁,去门十里以为界。故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以是言之,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贡之智,循徐、鲁之力使敌万乘,则齐、荆之欲不得行于二国矣。
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曰:“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 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此所举先王也。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虽厚爱矣,奚遽不乱?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 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
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今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政,乡人谯之弗为劝,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家、听于威矣。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 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布帛寻常,庸人不释; 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 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
今则不然,以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 以其耕作也赏之,而少其家业也; 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轻世也; 以其犯禁也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缪也。故法禁怀而民愈乱。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 知友被辱随仇者,贞也。廉贞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胜也。不事力而衣食则谓之能,不战功而尊则谓之贤,贤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说贤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祸,则私行立而公利灭矣。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 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 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 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
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 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为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 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 富国以农,距敌悖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游学者目众,是世之所以乱也。
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故糟糠不饱者不务梁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若夫贤良贞信之行者,必将贵不欺之士。不欺之士者,亦无不欺之术也。布衣相与交,无富厚以相利,无威势以相惧也,故求不欺之士。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于不欺之士?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乱者众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
今人主之于言也,说其辩而不求其当焉; 其用于行也,美其声而不责其功焉。是以天下之众,其谈言者务为辩而不周于用,故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 行身者竞于为高而不合于功,故智士退处岩穴、归禄不受,而兵不免于弱。政不免于乱,此其故何也?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也。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来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 赏其功,必禁无用; 故民尽死力以从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 可得以富也。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 可得以贵也。今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叠,超王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今则不然,士民纵恣于内,言谈者为势于外,外内称恶以待强敌,不亦殆乎,故群臣之言外事者,非有分于从衡之党,则有仇雠之忠,而借力于国也。从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 而衡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 皆非所以持国也。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不事大则遇敌受祸矣。”事大未必有实,则举图而委,效玺而请兵矣。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卑,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事大为衡未见其利也,而亡地乱政矣。人臣之言从者皆曰:“不救小而伐大则失天下,失天下则国危,国危而主卑。”救小未必有实,则起兵而敌大矣。救小未必能存,而交大未必不有疏,有疏则为强国制矣。出兵则军败,退守则城拔,救小为从未见其利,而亡地败军矣。是故事强则以外权士官于内,救小则以内重求利于外,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 国地虽削,私家富矣。事成则以权长重,事败则以富退处。人主之于其听说也,于其臣,事未成则爵禄已尊矣;事败而弗诛,则游说之士,孰不为用矰缴之说而徼律其后?故破国亡主以听言谈者之浮说,此其故何也?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不察当否之言,而诛罚不必其后也。皆曰:“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夫王者,能攻人者也; 而安,则不可攻也。强,则能攻人者也; 治,则不可攻也。治强不可责于外,内政之有也。今不行法术于内,而事智于外,则不至于治强矣。
鄙谚曰:“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此言多资之易为工也。故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故用于秦者十变而谋希失,用于燕者一变而计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盖治乱之资异也。故周去秦为从,期年而举; 卫离魏为衡,半岁而亡。是周灭于从,卫亡于衡也。使周、卫缓其从衡之计,而严其境内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天下得其地则其利少,攻其国则其伤大,万乘之国、莫敢自顿于坚城之下,而使强敌裁其弊也,此必不亡之术也。舍必不亡之术而道必灭之事,治国者之过也。智困于内而政乱于外,则亡不可振也。
民之故计,皆就安利如辟危穷。今为之攻战,进则死于敌,退则死于诛,则危矣。弃私家之事而必汗马之劳,家困而上弗论,则穷矣。穷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门而完解舍,解舍完则远战,远战则安。行贷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求得则私安,私安则私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奸财货贾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聚敛信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则耿介之士寡而高价之民多矣。
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古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 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鉴赏]
《韩非子》是一部集先秦法家学说大成的代表作。战国末年,由韩非及其后学所著。
韩非,生于公元前约280年,韩国贵族家庭,卒于公元前233年,与李斯同学于荀况。他吸收了道、儒、墨各家的思想,尤其有选择地接受前期法家的思想,主张“为治者……不务德而务法”、“赏厚而信,刑重而必”。称法的制订应该“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在哲学上,发展了荀子的唯物主义,认为“道”是事物运动的普遍规律,而“理”则是具体事物运动的特殊规律。提出“缘道理以从事”,反对“无缘而妄意度”。并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历史观。还认为人口和社会财富的多寡是决定历史变动的原因,强调一切社会关系,如君臣父子、交换及剥削关系,均出于人们的“自为心”或“计算之心”。他还肯定趋利避害乃人之常情,也是国家执行赏罚、法令的依据。他综合了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慎到的“势”治,提出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封建君主统治术,上书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公元前234年,秦始皇看见了韩非所著《孤愤》、《五蠹》等文章,深感佩服,邀请其出使秦国,同学李斯深知韩非才识过人,必被秦王重用,超过自己,便于姚贾一起陷害韩非。韩非到秦不久就被迫服毒自杀于狱中。韩非死后,他的学说依然受到秦始皇的赞赏,直接促成了秦始皇的反儒意识与君主专制主义的策略。李斯尽管谋杀了他,但也不得不称他的学说为“圣人之论”、“圣人之术”,把它作为治国的方略,在秦国努力加以贯彻。可以说,秦始皇与李斯在政治上的成败得失都源自韩非的思想,韩非实是秦始皇与李斯的导师。韩非合乎时势的思想催化了秦始皇与李斯的政治策略,从而尽快地促成了秦王朝一个崭新时代的诞生。
现存《韩非子》全书共20卷,55篇。著名篇章有:初见秦、存韩、孤愤、说难、饰邪、内外储说、五蠹、显学、定法、难势、诡使、问辨、说林等等。它内容丰富,涉及到政法、哲学、社会、财经、军事、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但就其主体来说,则是他的政治思想。其核心,也就是古人称道的“帝王之学”。这种“帝王之学”的要点,便是法、术、势兼治的专制论。我们在探求韩非军事观的同时,不得不首先对此予以认识。
韩非所说的法,是一种“编著之图籍”的法律条令。可见,它首先是一种成文法,而不是一种习惯法。既是成文的,就具有客观性,不会任意变动,这与随心所欲的人治是截然不同的。其次,它又是“布之于百姓”的公布法,而不是一种秘密法。“法莫如显”,要尽量让人们知道,以免不知法而触犯法律。所以,它是臣民的行为准则,并不是民众的陷井;它是一种积极的防范措施,而不是一种消极的制裁手段。这些都是法制进步的表现。再次,它又是“著于官府”、行于臣民的“宪令”。可见,它是一种君主的统治工具,是一种专制法。君主有制定法律和依法治理臣民的权力,但决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阶级法更加升级了。阶级法反映了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专制法则进一步提高了君主的地位,使他凌驾于群臣万民之上了。韩非的法治,归根到底,是为了君主的利益。总之,韩非所说的法,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是成文的、公之于众的、用来治理臣民的。表面上,它是君臣万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实际上,它不过是君主治国的工具,这就是韩非之法的真正实质。
韩非没有系统地拟定具体的法律条文,他只论述了法律的原则与基本内容。《二柄》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定法》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可见,法作为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落到实处,不过是德赏和刑罚两大方面。德赏用来奖励守法有功的人,刑罚用来惩治犯法之人。赏罚两者既是法治的保证,又是法治的具体体现。它们是韩非之法的基本内容。
为什么要制定法令、运用赏罚呢?主要的原因当然是当时社会的要求。韩非认为,在那弱肉强食的战国时代,国际间的关系全靠实力来调节,要避免亡国,必须富国强兵。根据历史的经验,“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所以,只有“去私行行公法”,才能国治兵强,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至于在国内,则人臣狡诈险恶,他们往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所以,人主必须“以法治国”,才能达到“上尊而不侵”的境地,建立起巩固的统治力。而且,“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还有,韩非认为,象伯夷之类清廉的人只是少数,而君主治国则要以多数人为标准。大多数人都有趋利避害之心,所以,提供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设立赏罚制度,才能抑制人们无穷的欲望,使人臣的“私心”服从“公义。”“公私不可不明”,所以“法禁不可不审”,“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总之,为了国富兵强,为了君主独尊,为了“使人不得不爱我”,必须实行法治。当然,实行法治还在于官事民政繁多复杂,“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因此,必须“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才能“独制四海之内”,“治不足(促)而日有余”。可见,实行法治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总的来说,韩非大倡法制的主要原因并不是为了君主们的省力,而是总结了历史经验、针对世道人心提出来的。原先的德治、礼治等“宽缓之政”已不足以“治急世之民”了,那么,治民就不能不靠法令赏罚了。法治是时代的要求,韩非顺应了这一历史要求,是应该肯定的。
韩非所说的术,是一种君主对臣下的统治手段。它不象法那样“编著之图籍”,则是“藏于胸中”的一种不成文的心计。其次,它又不象法那样“布之于百姓”,而是“不欲见”的权术。第三,它不象法那样是臣民们所遵行的准则,而是君主所独操的一种技术。可见,术与法的性质完全不同。法是成文的、公开的,所以比较具有客观性和固定性。术是不成文的、秘密的,所以比法要复杂得多,它往往变幻莫测、令人不可捉摸。因此,它表面上似乎是一种手段,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不择手段。韩非为了让君主们更好地掌握这种变化多方的统治办法,在术治上花的笔墨比法要多得多。
韩非既提倡法治,为什么还主张君主用术呢?这主要根源于韩非对当时君臣关系的认识。韩非认为:“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妻子、儿子都靠不住,群臣都是大坏蛋,他们都在千方百计地窥测君主的动向,时时想纂夺君主的大权。因此,君主即使依靠法治而使国家富强了,但如果“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所以,要使“臣得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除了法治外,君主还得耍手腕,用术来“潜御群臣”。当然,这种用术治来算计臣下的做法,大不如儒家讲究仁义忠信,采取思想统治的办法,更为有效,因此,后代的封建统治者,在这一点上,远比秦始皇聪明,表面上大力提倡儒家的德治来笼络人心,暗地里利用法家的术治潜制群臣。正是这种阳儒阴法的做法,才得以使我国的封建专制时代延续那么长久。
韩非除法术之外,还十分重视“势”。“势”,《韩非子》中又称为“势位”、“权势”、“威势”、“势重”,都是指统治权而言,包括用人之权、赏罚之权等等。只有统治权掌握在手,才是真正的统治者,才能统驭民众。所以《八经》说:“势者,胜众之资也。”
《韩非子》一书中所体现的法、术、势兼治的专制思想渗透到各个方面。在军队建设上,他主张富国强兵,崇尚实力,对外以力服人,对内实行强权统治。在军队管理上,强调以法治军,赏罚分明。在战略战术上,主张集中兵力、各个击破,打歼灭战。他反对“以一国之民而欲成两国之功”。主张集中兵力作战。他的《初见秦》和《存韩》两篇,内容虽然相互矛盾,但却相反相成,不管灭韩还是存韩都为了一个目的,即是从政策上、战略上分裂六国而各个击破它们。他还提出“削株无遗根”。也就是斩草除根的歼灭战思想。在《外储篇》提出作战必须师出有名,必须乘敌之隙,必须取信于民。在《说难》中主张兵不厌诈。在《五蠹》中,反对墨守成规。
《韩非子》经历2千多年的筛选而终究流传不衰,足见他的影响之大。早在古代就有人把韩非的历史地位和孔子相提并论,汉代孔鲋《孔丛子·韩非非圣人辨》写到“韩子立法,其所以异夫子之论者纷如也。予每采其意而校其事,持久历远,遏奸劝善,韩氏未必非,孔氏未必得也。吾今而后乃知圣人无世不有,前圣后圣,法制固不一也。若韩非者,亦当世之圣人也。”从韩非的历史作用来看,他被称为“圣人”也并非过誉。因为不但统一六国、建立专制主义的帝国须用他的学说作思想武器,就是中国的整个封建君主制时代,也离不开他的学说支持。当然,同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局限性一样。《韩非子》也存在许多错误之处,比如它所展示的种种阴谋权术,虽被历代独裁者与权奸们奉为至宝,受到他们公开的鼓吹或暗中的利用,但对我们来说,就只有认识价值而无借鉴意义了,我们应该对此进行深刻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