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左传·臧僖伯谏观鱼(隐公五年)》原文鉴赏
春①,公将如棠观鱼者②。
臧僖伯谏曰③:“凡物不足以讲大事④,其材不足以备器用⑤,则君不举焉⑥。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⑦。故讲事以度轨量⑧,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⑨,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⑩,所以败也。故春蒐(11),夏苗,秋狝,冬狞,皆于农隙以讲事也(12)。三年而治兵(13),入而振旅,归而饮至(14),以数军实(15)。昭文章(16),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17),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18),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将略地焉(19)。”遂往,陈鱼而观之。
僖伯称疾不从。
书曰:“公矢鱼于棠(20)。”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注释】 ①春:指鲁隐公五年(公元前718年)春季。 ②公:指鲁隐公,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712年在位。 棠:一作唐,邑名,在今山东省鱼台县东北。 鱼:通渔,捕鱼。 ③臧僖伯:鲁武公之子,惠公之弟,姬姓,名彄(kou音抠),字子臧,谥僖伯。鲁国大夫。 ④物:指鸟兽一类的东西。 大事:指祭祀和军事。 ⑤器:指祭礼器物和军用器物。 ⑥举:举动,行动。 ⑦纳:纳入。 ⑧度(duo音夺):衡量。 ⑨章:明,显示。 ⑩亟 (qi音气):屡次。 (11)蒐(sou音搜):“蒐”和下文之“苗”、“弥”(xian音显)、“狩”,分别为春夏秋冬四季狩猎的称谓。 蒐:搜索禽兽之不孕者。 苗:猎取禽兽之为苗害者。 狝:杀。秋猎可杀伤禽兽。 狩:围猎,无所选择,皆可猎取。(12)隙(xi音细):空闲。 (13)治兵:与下文之“振旅”,都是整治军队的意思。出外称治兵,归来称振旅。 (14)饮至:古代国君出外,行时必告于宗庙,还时亦必告于宗庙。还时之告,饮酒庆贺,谓之饮至。 (15)军实:指车徒器械和猎获的禽兽。 (16)昭:表明。文章:指车服旌旗的颜色。 (17)登:装。俎:古代祭祀时盛装祭品的祭器。 (18)皂隶:古代对贱役的称呼。《左传·昭公七年》:“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 (19)略地:巡视边界。 (20)矢:通施,陈设。
【今译】 鲁隐公五年春,隐公准备到棠邑观看捕鱼。
臧僖伯劝谏说:“凡是物品,不能用在讲习祭祀和军事的大事上,它的材料不能用于制造祭器和兵器,国君就不会亲自举用它。国君是把百姓纳入于“轨”和“物”的人。讲习大事以度量端正法度,叫作“轨”;选取材料制成器物以显示它的文采,叫做“物”。做事不合于“轨”,不合于“物”,叫做乱政。乱政屡次出现,就是国家败亡的原因。所以,春蒐、夏苗、秋称、冬狩四种狩猎活动,都是在农闲时讲习武事的。每隔三年要整治军队,走出国都实际演习,进入国都振兴军威,回告宗庙饮酒庆贺,清点军用器物和猎获的禽兽。显示器物的文采,明确贵贱的区别,辨别上下等级,安排少长顺序,这就是讲习威严的礼仪。如果鸟兽之肉,不盛装在祭器里,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用在军用器物上,那么国君就不亲自去猎取,这是自古以来的制度。至于那些山林川泽的产品,制造一般器具的材料,都是卑贱之人干的小事,是有关官吏的职责,不是国君所应涉及的。”
隐公说:“我要巡视边境。”于是前往棠邑,让渔人捕鱼而观看。
僖伯推托有病,没有跟去。
《春秋》写道:“隐公在棠邑观鱼。”因为隐公行动不合礼法,而且棠邑远离国都。
【集评】 清·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隐公以观鱼为无害于民,不知人君举动,关系甚大。僖伯开口便提出 ‘君’字,说得十分郑重。中间历陈典故,俱与观鱼映照。盖观鱼正与纳民轨物相反。末以非礼结之,隐然见观鱼即为乱政,不得视为小节而可以纵欲逸游也。”
清·余诫《古文释义》:“僖伯虽未明言观鱼之非礼,而观鱼之非礼直可不言而喻。左氏一眼觑破,入手只用一笔提清,随将谏词详述。后幅补出公之饰非拒谏,并正写观鱼,亦只共用三四笔,简劲无敌。前以‘将’字起,后以‘遂’字收,呼应一气,章法尤为入妙。末从书法论断作结,‘非礼’二字从谏词看出是正意;且言‘远地’从略地看出是余意。《郑伯克段》篇失教,郑志从叙事中写出;此篇非礼,即从谏词中写出。《谏宠州吁》篇,叙事将近百字,此篇叙事不足三十字,各有其妙。试参观之,可以知文家之变化矣。”
清·冯李骅《左绣》:“此篇前整后散格。讲事备用,前用对起,后用递收。讲事正说,器用反说,以器用即在讲事中也。而两层分应,讲事则先点而后排;器用则先排而后点。便令实处反正相接在中间,而眼目呼应色络在两头。此种格律,极其平易,然古今作手,无能出其范围者。”
又:“通篇以‘君将纳民于轨物’句为主,前后三点‘君’字,郑重有笔法。”
清·王源《文章练要·左传评》:“庸乎患不能开,不能开则无余地可展布,而生机息矣。此文妙处,全在‘轨物’句一宕。有此一宕,别开境界,然后讲事备用之义,宽然有余,回翔上下,无往不可。试去此段读之,‘故春蒐’云云,直接‘君不举焉’,未尝不简劲明快,而局势便狭,波折全无,有何情乎?不知其意在开展上文,而以‘轨物’为一篇之纲者,其相去不知几千里矣。”
【总案】 臧僖伯认为国君作为臣民的表率,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应符合礼法,“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但是,渔业生产,也关系着国计民生,“鲁之四境,多川泽陂池,僖伯正宜因公观鱼,陈渔业之利,讲求捕鱼之法,以裕国富民。如管子之官山府海,晏子之省耕省敛,将顺匡救,因势利导。则隐公非不可为者。乃徒陈既往之典礼,以束缚之,使不出国门,抑未矣。”(韩席筹《左传分国集注》)这种看法也有一定的道理。全文以“纳民规物”一句为纲,以下生出许多议论。虽然没有一句明言观鱼之非礼,实际却句句在说明观鱼之非礼。以臣谏君,词意委婉曲折,深得谏言之要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