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国语·胥臣论教诲之力》原文鉴赏

《先秦散文·国语·胥臣论教诲之力》原文鉴赏

文公问于胥臣曰:“吾欲使阳处父傅讙也而教诲之,其能善之乎?”对曰;“是在讙也。蘧篨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僬侥不可使举,侏儒不可使援,矇瞍不可使视,嚚瘖不可使言,聋聩不可使听,童昏不可使谋。质将善而贤良赞之,则济可俟。若有违质,教将不入,其何善之为!臣闻大任娠文王不变,少溲于豕牢而得文王,不加疾焉。文王在母不忧,在傅弗勤,处师弗烦,事王不怒,孝友二虢,而惠慈二蔡(11),刑于大姒(12),比于诸弟(13)。《诗》云(14):‘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于是乎用四方之贤良。及其即位也,询于‘八虞’(15)’,而咨于‘二虢’,度于闳夭而谋于南宫(16),诹于蔡、原而访于辛、尹(17),重之以周、召、毕、荣(18),亿宁百神,而柔和万民。故《诗》云(19):‘惠于宗公、神罔时恫(20)。’若是,则文王非专教诲之力也。”公曰:“然则教无益乎?”对曰:“胡为文益其质?故人生而学,非学不入。”公曰:“奈夫八疾何?”对曰:“官师之所材也(21),戚施直鎛(22),蘧篨蒙璆(23),侏儒扶卢(24),矇瞍修声,聋聩司火。童昏、嚚瘖、僬侥,官师之所不材也,以实裔土。夫教者,因体能质而利之者也。若川然有原,以御浦而后大(25)。”

【注释】 ①胥臣:晋国大夫。 ②阳处父:晋国大夫。讙:晋文公的儿子,后为晋襄公。 ③蘧篨(qu chu音渠除):有残疾,身体僵直,不能弯下身体的人。 ④戚施:蛤蟆,此处为丑陋的人。 ⑤僬侥:身材矮小的人。 ⑥嚚(yin音银)瘖:瘖哑的人。 ⑦违:邪。 ⑧大任:周文王的母亲。 ⑨王:指周文王的父亲王季。 ⑩二虢:周文王的两个弟弟,虢仲、虢叔。 (11)二蔡:周文王的两个儿子,管叔、蔡叔。 (12)刑:示范。大姒:周文王的妻子。 (13)诸弟:堂弟们。 (14)《诗》:见《诗经·大雅·思齐》。 (15)八虞:周代的八位虞官,虞:是掌管山泽的官。 (16)闳夭、南宫:都是周代的贤臣。 (17)蔡、原:蔡公、原公。辛、尹:辛甲和尹佚。他们都是周代的太史。 (18)周、召、毕、荣:周文公、召康公、毕公、荣公。都是周代的公卿。 (19)《诗》:同(14)。 (20)宗公:大臣。 (21)材:同“裁”。 (22)直:主管。镈:钟。 (23)蒙:戴。璆:玉磬。 (24)卢:矛柄。 (25)御:迎。

【今译】 晋文公问胥臣说:“我想要让阳处父做讙的傅,让他来教诲讙,能对讙有益吗?”胥臣说:“这全看讙怎么样。身体僵直的人不能让他弯下身体,丑鄙的人不能让他仰高头,身材矮小的人不能让他高举东西,短小的人不能让他拉走东西,瞎子不能让他看见,哑吧不能让他说话,聋子不能让他去听声音,智力低下的人无法使他有智谋。只有本质好,再靠贤良的人来教导他,才能见效。如果本质就邪恶,教导就进不去,他哪还能好呢!我听说大任怀周文王的时候,身体没什么变化,就在厕所中小便,很容易就生下了文王。周文王不使母亲忧心,不使师傅烦忧,不使父亲生气,对两个弟弟友善,对两个儿子慈爱,给妻子做出了示范,对堂弟们亲和。《诗经》上面说:‘只有先给妻子、兄弟们做出示范,才能以此来统治邦国。’因此他才能使四方道德高尚而有才能的人为他服务。等他登上王位后,向众位虞官和自己的弟弟征求意见,向贤臣闳沃、南宫,太史蔡公、原公、辛甲、尹佚征询谋略,重视周文公、召康公、毕公、荣公的意见,使众神安宁,百姓安乐。所以《诗经》里才说:‘周文王向大臣们请教,并且听从他们的意见,神才不痛恨他。’因此,周文王不只是教育的力量才这样的。”晋文公说:“这么说教育没什么好处吗?”胥臣回答说:“本质好的话,增加了文彩就会更好。所以人一生下来就要学习,不学习就不能了解道义。”晋文公说:“那怎么对待身体僵直之类的那八种本质不好的人呢?”胥臣说:“长官要对他们进行裁忖,丑陋的人让他去主管钟,就可以不抬起头来。身体僵直的人让他去戴玉磬,就不用弯腰。短小的人让他拉着矛柄作戏耍。瞎子让他演奏音乐,就不用视力了。聋子让他管理火,就能看得清楚。智力低下的人、哑巴、身材矮小的人,长官无法利用他们,就把他们充实到荒远的地方去。教育就是要根据身体性质的不同来加以利用。就象河水在平原上流,遇到支流的充实才能更加壮大。”

【总案】 胥臣不厌其烦地举出许多同类的例子来说明自己的观点,从今天的角度看来,未免过于琐碎冗繁,但这种方法,一般都能造成流畅的排比句式,因而即使语气显得十分恳切,也使论据显得特别充分,更富于感染力。胥臣所用的引证论述和比喻论证的方法,也是《国语》说理的常用方法。

胥臣认为教育只能使本质好的人获得道义,却不能使本质不好的人好起来,先天的“质”,是根本性的因素,这是一种天命观决定下的先验论。但他认为教育是“因体能质而利之者”的看法,却很有道理,与孔子“因材施教”的观点有一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