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本妻刘氏》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李之本妻刘氏》人物故事小传
刘氏,颍州刘梅的女儿,许聘给李之本。未嫁而李亡,刘氏决定为李服孝3年,等李之本的弟弟长大,就殉夫以死。从此,刘氏开始耐心地教李弟读书,不料一年后,刘梅私下里答应把她再嫁给田家。刘氏听说后,夜深之时,衣李之本所赠丝品,自缢而死。
[正 史]
刘氏,颍州刘梅女,许聘李之本。之本殁,女泣血不食,语父曰:“儿为李郎服三年,需弟稍长,然后殉。寄语翁,且勿为郎置椁①。”遂尽去铅华②,教弟读书,亲正③句读。越一年,梅潜许田家。女闻,中夜开箧,取李币④,挑灯制衣,衣之,缢死。知府谢诏临⑤其丧,邻里吊者如市。田家亦具奠赙⑥,举酒方酹⑦,柩前承灌瓦盆划然而碎,起高丈余,绕檐如蝶堕。观者震色。
《明史·列女传》
[注 释]
①椁(guo):棺材外面套的大棺材。《史记·张汤传》:“载以牛车,有棺无椁。”这里泛指棺木。②铅华(hua):亦作“铅花”,妇女化妆用的铅粉。《文选、曹植〈洛神赋〉》:“芳泽无加,铅华弗御。”③正:纠正。④币:古人用作礼物之丝织品。⑤临:到。⑥赙(fu):送布帛财物助人办丧事。⑦酹(lei):把酒洒在地上表示祭奠。《后汉书·张奂传》:“以酒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