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

罗斯福

美国第三十二届总统,著名政治家、谋略家。是美国第二十六届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远房堂弟。1900—1904年就学于哈佛大学,1905年转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1907—1910年进纽约律师界当律师。1910—1913年任纽约州参议员。1913—1920年任海军助理部长。1921年8月患脊髓灰质炎(习称小儿麻痹症),愈治后下肢瘫痪。仍为民主党积极分子,由其妻代为参加会议。1928年—1932年任纽约州州长,由于对农民实行减税,大得人心。1932年11月当选为美国总统,以后连续三次当选,打破美国惯例。他为克服1929—1933年严重经济危机而实行了一系列社会经济改良措施。他在就职演说中要求授予总统对付危机的广泛行政权力,表达其对国家复兴的决心。因而怀抱各种不同政见的人都成为他的同盟者。他依靠赞成改革的包括进步共和党人在内的新政派内阁班子和多数由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教授和社会活动家组成的智囊团来实施新政。罗斯福使其政府成员在地理上、政治上均保持平衡。罗斯福新政策第一阶段(1933—1935年)重在“复兴”和“救济”。他坚持依法治国的政治谋略,后一阶段(1935—1939年)重在改革。故称新政措施的“三尺计划”。他坚持依法治国的政治谋略,从1933年3月9日至6月16日政府和国会先后颁布70多个新政立法,史称“百日新政”。整个新政期间,政府和国会颁布700多项法令,有人统计它涉及的各种社会生活问题远远超过历任美国总统,这和他曾担任14年律师职业是分不开的。在整顿财政金融方面:1933年3月6日下令整顿银行,3月9日颁布《银行紧急法》,由政府提供贷款帮助大银行复业。同时公布“存款保险法”,由政府保障存款。3月中全国1/4有支付能力的银行开始复业。1935年颁布银行条例,扩大国家银行的权限。在调整了农业生产方面:先后颁布《全国工业复兴法》、《全国劳资关系法》、《公平劳动标准法》、在政府指导下由雇主、雇员和消费者建立“公平竞争”法规,鼓励“产业复兴”。规定劳工有组织工会同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的基本权利,要求雇主遵守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在节制农业劳动方面:先后颁布《农业调整法》、《农业信贷法》、《土壤保护法案》,规定政府控制农产品价格措施。在社会救济方面:颁布社会救济条例,成立公共工程署、联邦紧急救济署。特别是1935年8月的《社会保险法》对年老、残废及贫苦无靠儿童和失业者实行最低限度的救济金。还兴办公共工程,成立民间保护队,以工代赈,为待业青年提供工作机会,综合治理田纳西河工程,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一项国家兴办的福利工程。在外交方面:提出“睦邻政策”,力图缓和美国同拉丁美洲各国之间的紧张关系。1933年同苏联建交,改变了过去孤立苏联的僵硬政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反对德、意集团的侵略和战争政策。1941年8月美国与英国提出了代表资本主义世界政治纲领的《大西洋宪章》。包括民族自决。扩大经济机会、消除恐惧与匮乏、海上自由、裁军等内容。同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美国参加了反法西斯联盟,罗斯福参与了一系列战时重要的国际会议和活动。他的著作有《政府——不是政治》(1932年)、《向前看》(1933年)、《论我们的战争》(1934年)等。罗斯福新政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产物,新政改良措施缓和了经济危机的严重后果,部分改善了劳动人民的生活困境,具有进步意义。它也是美国垄断资本主义措施比较成功的尝试,为战后美国及各国资产阶级政府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