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训练

监督训练

谋略主体自我修炼的一种重要方法。在谋略领导活动中,通过一定的领导组织和领导手段,领导者与被领导者或组织与组织之间相互监察和督促,以保证其它领导职能的正常履行,并最终实现领导目标的方法。监督一般可分为党内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等。领导监督方法的主要特征:一是制约性。监督者以国家根本大法或单位共同制定的规范做为监督的准绳,无论对被领导者还是领导者都通用。二是相对性。领导者被领导者可以互相监督,执行监督的主体有一定的相对性。三是系统性。领导监督不是只靠领导者个人,而是要靠上下纵横各部门、各层次的人组成科学的监督体系,进行系统的监督。四是公开性。领导监督,无论实施过程,还是处理问题,特别属于工作上的问题,一般都应公开化。特殊性问题如生活作风问题等可视情况决定公开性的程序。

领导监督方法有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四方面。第一,领导者和领导机关以党纪、国法和有关规章制度为准绳,对不同组织和个人进行的实践中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具有预测和防范性质。第二,通过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能起到校正、补救的作用。第三,通过监督可以对被监督者形成一种推动力或压力,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第四,通过监督,揭露错误事实和处理有关违法乱纪者,可以达到教育本人和群众的目的。所以,各级领导应当重视监督机制,学会运用监督方法。

谋略家实施监督的具体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一是党内监督方法,即通过党的纪检部门,对全体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和党的有关政策、决定进行检查。二是国家监督方法,即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部门,对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执行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三是社会监督方法。即通过社会团体和组织、舆论机关,居民自治组织等对领导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检查。四是行政监督方法,即通过行政领导机关对有关工作部门和个人执行法律法令、上级政策决策情况进行检查。五是法律监督方法,即通过国家检察、审判机关对部门或个人进行是否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侦察、提起公诉和审判。工作中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何种方法,或数种方法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