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祖孛儿只斤忽必烈
十三世纪中叶,大蒙古国已发展成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庞大帝国,同时,蒙古贵族原有的一套统治方式与历史的发展也越来越不适应,一场巨大的变革在所难免。元世祖忽必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登上历史舞台的。
思大有为于天下
忽必烈是蒙古帝国睿宗拖雷的第4个儿子,宪宗蒙哥的同母弟。
早在漠北潜藩时期,年轻的忽必烈就稍显锋芒,“思大有为于天下”,同大批中原汉族士大夫取得了密切的联系。这一点同他母亲的活动是分不开的。忽必烈的母亲唆鲁禾帖尼,笃信景教,但她同时也很崇奉道教、佛教,曾发布 “懿旨”,优待僧道。窝阔台分封的时候,以真定作为唆鲁禾帖尼的汤沐邑,这就使真定以至河朔地区的汉族人士和拖雷家有着特殊密切的关系。唆鲁禾帖尼征召过很多汉族知识分子以及道士、和尚到漠北为她服务,致使北方不少知识分子为逃避战乱或抱着政治上的野心,纷纷混迹于僧道之中。随着大批汉族人士的北去,以及忽必烈对中原有识之士的征召,在忽必烈的周围渐渐形成了一个汉儒幕僚集团,其言行说教,使得忽必烈的思想意识朝着不同于同辈皇兄弟的方向发展。
南宋淳祐二年 (1242),忽必烈征召海云禅师去漠北,海云携同刘秉忠 (法名子聪)应召北往。在向海云禅师问法时,忽必烈问到:“佛法中有安天下之法吗?”海云告诉他:“应当寻求天下的大贤硕儒,向他们请教古今兴亡的道理。”海云南还后,就把刘秉忠留下为忽必烈服务。刘秉忠本人绝非寻常的僧人,史称他遍览群籍,尤其精通《易》及邵氏 《经世书》,至于天文、地理、律历、三式六壬遁甲之类,样样皆能,“论天下事如指掌。”这个既精于阴阳术数,又善于治道,满脑子汉法溢流的子聪书记,遂成了忽必烈幕府中最为得力的谋士。忽必烈在漠北和林时,刘秉忠就提出了 “以马上取天下,不可以马上治”的大问题,并以历代封建统治的经验,灌输给忽必烈。他还进一步论述了旧制度造成的弊害,主张建朝省、立法度、定官制,整饬赋税,采用汉法,对忽必烈思想意识的转变具有极大的影响。同年,另一汉族知识分子怀化 (今属山西) 人赵璧也奉召来到忽必烈的府下,赵璧曾跟随金末着名文人李微、兰光庭学习,颇通儒术,很得忽必烈的信用。通过他们的帮助,忽必烈对中国前代王朝的治乱兴衰已颇为了解。例如: 当他听说唐太宗为秦王时,“广延四方文学之士讲论治道,终致太平”时,非常景仰。淳祐四年(1244),他又派赵璧请来金朝末年的状元王鹗。在应对中,王鹗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无不陈于前”,听得忽必烈为之耸然动容,神情严峻地说: “我今天虽然不能这样做,难道日后也不能吗?”可见此时,忽必烈已有了行“汉法”、成王霸之业的雄心与抱负。淳祐七年(1247),忽必烈又召见了真定名士张德辉,向他请教为治之道。张德辉向他详细地剖析了辽崩金亡的原委,指出用人对于治国是何等的重要,随即推荐了李治、元好问等20余名当时的名贤硕儒。在这次召见中,忽必烈特别问到了“农民人家不也很劳苦吗?为什么还落得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难堪境地呢?”作为一个蒙古草原上的游牧贵族,能关心到中原汉族地区的农民问题,不但显示了忽必烈的雄才野心,也反映了忽必烈思想意识的变化,开始摆脱了蒙古贵族普遍的“汉人无补于国”的思想桎梏。为了进一步拉拢汉族知识分子,忽必烈还向蒙哥请求,免除了儒生的兵赋徭役。此后,大批的汉族知识分子,如姚枢、张文谦等人纷纷拥入忽必烈幕府。忽必烈不仅自己努力接受、学习汉文化,还要其它蒙古贵族跟着学。他的儿子真金太子,从小就跟姚枢、窦默学习《孝经》;后来当上中书左丞的阔阔,原为忽必烈在“潜邸”时的近侍,忽必烈让他拜王鹗为师,学习 “治道”。
在忽必烈的思想意识逐渐同蒙古旧贵族分道扬镳的时候,发生了一起使之得以在日后实现其抱负的事件。淳祐十一年 (1251) 六月,拖雷长子蒙哥在术赤长子拔都和大将兀良合台等人的支持下继承汉位,汗位由窝阔台系转到了拖雷系手中。为了把全国权力确保在拖雷系家族手中,蒙哥即位之后,即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全部委托给忽必烈掌管。漠南汉地富冠蒙古国的各个地区,且人口众多,拥有发达的农业与手工业,无论人力还是物力,都使忽必烈获得了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因此,当忽必烈听到消息后,喜不自胜,想摆宴庆贺。足智多谋的姚枢当即劝谏,提醒他不要喜形于色,而要深藏若虚,否则有人从中离间的话,大汗必然会反悔而收回全部大权。并劝忽必烈只掌兵权,钱粮器杖均由官府供应,如此,则能势顺理安。姚枢的一席话使忽必烈为之凛然,于是采纳了他的建议,取消了欢宴之举。同时,为了更有利于接近汉族人士,加强对漠南汉地的控制,忽必烈把藩府向南移到了桓州 (今内蒙古正蓝旗) 一带,并于次年在桓州金莲川开设幕府,继续召骋汉族儒士和官员。为了进一步扩大势力,淳祐十二年(1252),忽必烈又向蒙哥提出,把河南地区交由他试治,不让当时正管理汉地的牙剌瓦赤干预,并推荐史天泽、杨惟中、赵璧等设河南经略司代表他治理。又隔年,蒙哥大封同姓,让忽必烈在河南、陕西中任择一块作为封地。忽必烈根据谋士的意见,挑选了“厥土上上”、“天府陆海”的关中地区。后来,蒙哥又将怀孟地区加赐给他。这样,忽必烈的势力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
但是,忽必烈所面临的漠南汉地绝非遍地珠宝、庶富繁荣,而是一片横遭兵燹破坏、苛政盘剥下的焦土。
蒙古族作为一个蒙古大草原上的游牧民族,在初入中原时期尚处于奴隶制的历史阶段,进入中原之后,蒙古统治者的统治方式始终保存着浓厚的草原奴隶制因素。尤其表现在剥削方式上。蒙古军进入中原之初,采取了赤裸裸的直接抢掠,更有甚者,代表大多数蒙古贵族意志的别迭,竟然宣称:“汉人对国家没有什么用处,应该把他们的农田清理一空,以作为牧地。”虽然在耶律楚材的力谏下,这一主张未能实现,但成吉思汗时代,基本上进行的是掠夺性的战争。如何治理征服地区及其民众的问题,还未提上日程。窝阔台继位之后,信用耶律楚材,进行了一系列剥削方式上的改革。耶律楚材的改革,其宗旨是以中原地区行之已久的赋税办法来代替旧的蒙古贵族杀掠式的和无限制的不时需索,以便保持在汉地的统治。1230年初行税法,小见成效。自诩为“治天下之匠”的耶律楚材曾在一首诗中写道: “明主初登极,愚臣敢进狂。……举我陪三省,求贤守四方。锦衣捐毳褐,肉食弃糟糠。隐逸求新仕,流亡集故乡,百官欣戴舜,万国愿归唐。耕钧咸生遂,工高乐未央。全将封泰岳,行看建明堂。”①然而,事实却背谬颇多。要使目空一切的蒙古贵族从久以熟习的老框框中爬出来,改行被征服地区的规章制度,岂是易事!事实表明,耶律楚材改革,能够施行的不过十之二三。耶律楚材改革的失败,使漠南汉地重又回复到旧有的剥削方式中。嘉熙三年(1239),回回大商人奥都剌合蛮扑买中原汉地课税,以银4. 4万锭为额,比原额增倍,以此换得提领诸路课税所官,掌握了汉地财赋大权,耶律楚材所定税制破坏殆尽。奥都剌合蛮总领财赋后,迫使诸道增加课税,不仅将扑买所增税额完全转嫁到人民头上,而且额外多取,从中牟利。及至乃马真后和贵由汗统治时期,势态依旧。贵由汗死后,拖雷系诸王与窝阔台系诸王激烈争夺汗位,致使大蒙古国“三岁无君”,政局混乱。诸王后妃贵族等乘机大肆搜括,货财、弓矢、鞍辔之物,无不在其勒索之列。由于蒙古游牧贵族不善于理财,诸王、公主还利用斡脱商人对人民进行搜括。早在蒙古统一诸部的战争中,许多西域商人就往返于中原漠北及河中等地进行商业活动。蒙古贵族就把掠夺来的钱财交给他们,去做生意或放高利贷。商人贷银给人,每年收一倍利息,如不能偿还,第二年连利息翻一倍,一锭银子十年间须偿还1024锭。汉地人民和官府,由于不堪赋税差发的繁重,往往不得不向富商借贷支付,因利息太高,至期不能偿还者纷纷逃亡,使汉地社会经济遭到了很大的破坏。
到蒙哥即位前夕,“汉地不治” 的情况极为严重,时人许衡认为,由于虐政的压迫,人民困弊至极,眼看就要到聚而为乱的地步了。登基伊始,蒙哥颇有革除积弊之势,下令: 凡是朝廷及诸王滥发的牌印、诏旨、宣命,全部收回; 诸王外出允许乘三匹马,远行也不能超过四匹; 诸王不得擅自征招民产; 诸官属不得以朝觐为名赋敛民财; 人民交粮时,允许在最近的仓库交纳。但是,不难看出,这些措施不过是一些临时性的治标方法,并没有针对中原汉地的特殊情况从根本上进行制度的变革。从思想意识上看,蒙哥和其先人一样,仍然以漠北和林作为大蒙古国的中心,而把汉地只看作蒙古国的东南一隅。他没有意识到漠南汉地雄厚的经济力量,众多的丁男,在蒙古国中应当占据什么样的位置。自成吉思汗以来,辽阔的大蒙古国主要是靠军事征服活动维系的,由于各地区之间政治、经济方式的差异,军事上的征服一旦结束,它的瓦解也就接踵而来了。蒙哥时期,这种迹象已十分明显,拔都等封国的独立日趋增强。要维持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就必须拥有雄厚的财力和强大的军事力量。显而易见,经济基础薄弱的漠北,至此已逐渐失去了作为政治中心的能力。审时度势,蒙哥汗要想确保其在蒙古国中最强大的地位,这必须把重心移到中原来,以此作为大汗政权的物质基础。思想意识上的陈腐守旧,使蒙哥在统治漠南汉地的作法上,仍然基本上蹈袭了窝阔台以来的作法,“自谓遵祖宗之法,不蹈袭他国所为”。①除继续从事征伐外,在用人上也几乎全是窝阔台晚期留下的主管财赋的旧班子,多为残民蠹国之徒,蒙哥不但不予严惩,反加重任,以至于弊端丛生,更甚于前。另外,蒙哥汗在漠南汉地还实行了为害甚深的包银制度。在金政权灭亡之前,蒙古贵族向中原汉地人民随时勒索,毫无定制。蒙哥即位后,就把包银改为正式的税收,每户征银6两,由于汉地官员的力争,才改为4两。包银制度的实行,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人民因无法得银,被迫向西域商人借贷斡脱钱,至期不能偿还,转子为母,愈积愈多。人民为逃避债务催逼,纷纷逃亡,致使人口锐减,大量土地荒芜。
“汉地不治”达到如此境地,推究起来,无外乎用法与用人两端。自战国时起,中原地区已形成了封建制的剥削关系,历经历代王朝,积累了丰富的统治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封建的政治、经济制度,此即谓 “汉法”,其基本内容包括正纪纲、定法度、立省部、明黜陟、改元建号,以及重农桑、宽赋税、省徭役、绌债负等等。也就是说,在政治上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制度下的统一政权机构,经济上恢复农业生产,实行定额定期的赋税方法,但蒙哥以前的诸汗,政治上一直用漠北旧制来统治中原,经济上以蒙古式的不时需求进行剥削,因而严重滞退了汉地经济的发展。用法与用人相互关联,蒙古贵族不习惯,也不满足中原的剥削方式,当然也不会任命主张汉法的汉族士大夫,而把中原汉地的财赋大权交给善于敛财的西域商人,听其用竭泽而渔之法,从中牟利。
忽必烈在获得了掌管漠南汉地军国庶事之后,面对 “汉地不治” 的情况,一方面进一步拉拢汉族人士,一方面为积聚雄厚的物资,军事基础,断然采取了招抚流亡、禁止妄杀、屯田积粮、整顿财政等一系列措施,并任用熟习汉法的宋金官僚、知识分子进行统治,初步扭转了这种局面。
忽必烈封地内的邢州 (今河北邢台),金朝时8县共有8. 0292户。在蒙古贵族入侵之后,到忽必烈受封之初,当地民户已急遽地下降到五、七百户。忽必烈决定以治邢为试点,派脱兀脱、张耕、李简等人去邢州。3人到邢州后,同心协力,洗涤蠹敝,革除贪暴,务在安民,不到一个月,户口便增加了10倍。忽必烈从治邢的成效中大有感触,于是更加器重儒士,逐步委以重任。蒙古统治的中原地区,河南的情况也极为糟糕,因差役的压迫,蒙古军队的暴掠,人民流亡者甚众。忽必烈就派杨惟中、史天泽、赵璧等设河南经略司于汴京 (今河南开封),代他治理。杨、史到任后,惩治了作恶多端的河南道总管,万户刘福及其爪牙。在其后的治理过程中,杨、史等人务在除暴安众、均布赋输,并选用了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人。经过治理,残破的河南经济得到了部分恢复,仓库的粮食也开始有了剩余,号称“大治”。至于关中地区,在蒙古灭金的战争中,历遭兵燹,破坏尤剧。当时8州13县户不满万,驻军暴横,杀夫夺妻之事时常发生。忽必烈派杨惟中、商挺等进行治理。杨、商到任后,整顿吏治,奖励农桑,减轻赋税。廉希宪接替杨惟中后,更加注意人民的疾苦,还兴办学校。经过治理,陕西的情况也大为改观了。
在漠南汉地,由于当时典章未备,法制不立,贵族、官吏在地方上随便杀人的现象经常发生。宪宗的断事官牙剌瓦赤、不只儿等,一天内判决28人死刑,其一因盗马杖后获释,后因要试刀,又追回来斩了。忽必烈责问他们:“凡是死罪必须详细审讯后才能行刑,今天一次就杀了28个人,肯定有不少不是死罪的。至于先杖又斩,这又是哪家的刑法?!”至于战争中,更是杀人如麻。为了安定民心,忽必烈屡次禁止诸将妄杀无辜,军士有违令的,杀以示众。致使诸军凛然,几乎没有敢违犯命令的。对掳获的战俘,不杀也不掳为奴,而是主张释放。
另外,为了筹备进攻南宋的军粮、军费,忽必烈还十分注意屯田。淳祐十二年(1252),忽必烈建议在唐州 (今河南唐河)、邓州 (今河南邓县)等地屯田,并在邓州设立屯田万户府,屯田范围西起襄、邓,东连清口、桃源,敌至则战,敌退则耕。宝祐元年 (1253),又在凤翔 (今陕西凤翔) 屯田,以盐换粮,供应军粮。同年,在京兆 (西安) 设立交钞提举司,印发纸钞。这样,忽必烈逐渐控制了当时蒙古政权在中原汉地的很大一部分财权。
忽必烈自掌管漠南汉地军国庶事之后所实行的一系列措施,使中原地区得到了初步的治理,人户逐渐增加,经济慢慢地恢复起来,为忽必烈夺取政权奠定了经济基础。公元1256年,这位壮志初酬的藩王命刘秉忠在桓州东、滦水北的龙冈建立开平府城,作为经营中原的根据地。同年,他奏请继续签括中原地区汉军,扩大兵力。另一方面,忽必烈的一系列做法较之其先辈们已大大改变了,在中原汉族地主阶级心目中,他俨然成了蒙古宗室中能维护自己利益的代表人物,极大地获得了汉族人士的支持。
但是,忽必烈采用汉法治理汉地必然地损害了蒙古游牧贵族和西域商人的利益,他在中原威望的日增,在治理陕西、河南过程中大量财力、物力的积聚,又形成了对蒙哥汗权的威胁。于是,一部分宗室大臣在蒙哥面前挑拔离间,叫嚷“忽必烈赢得了中原的人心”,指责忽必烈王府的人经常擅权,奸营私利。对此,蒙哥深感不安。宝祐五年(1257),蒙哥借口忽必烈刚打完仗,又患有脚病,让他留在家中休息,而以塔察儿为左翼军统帅,解除了忽必烈的兵权。同时,又派阿兰答儿、刘太平、囊家台等到陕西、河南钩考钱谷,并委任阿兰答儿为行省丞相,刘太平为参知政事,授以相当权力。阿兰答儿到河南、陕西后,搜罗酷吏组成钩考局,召集陕西宣抚司、河南经略司大小官吏,发布143条条例,对他们进行钩考括索。且大开告讦、罗织罪名,宣称除史天泽、刘黑马外,其他人可以不经请示大汗立即处死。陕西司死于酷刑的就达20余人。显然,阿兰答儿设立钩考局的目的就是夺回忽必烈控制地区的民政、财赋大权,迫害藩府人员,打击忽必烈的势力,阻止其改革计划。更有甚者,蒙哥为提高自己的声望,夺回中原军政权力,宝祐五年(1257),他又突然决定亲征南宋。忽必烈岌岌可危! 当时的情况下,忽必烈身为藩王,调动军马及粮饷的权力都在大汉手里,因而,断难与蒙哥一决雄雌。不得已,忽必烈听从了姚枢的建议,反把妻子、儿女送到汗廷作人质,表示并无异志。当年十一月,忽必烈又亲自谒见蒙哥,兄弟相见之下,蒙哥尴尬万分,终于消除疑虑,动了手足之情,不让忽必烈再说什么而表示谅解。蒙哥下令停止钩考,而忽必烈也撤消了设在邢州、陕西、河南的机构,调回了自己派出的官员。这样,忽必烈以谦恭忍让保全了自己,避免了一场不测之祸。但是,他并没有放弃控制中原汉地的雄心,正如他对郝经听说:“时机还未成熟啊,……到时候,你自然就知道了”。宝祐六年(1258)十一月,蒙哥因塔察儿军事失利,又命忽必烈重率东路军征宋。在征宋的过程中,忽必烈又重新把东路军的大权控制在自己的手中。
开庆元年 (1259) 七月,蒙哥在攻宋战争中身负重伤,死于合州 (今四川合州) 钓鱼山下。留在漠北和林的忽必烈的弟弟、倍受蒙哥信任的阿里不哥在蒙哥诸子和亲信大臣的支持下急忙策划继承汉位。两个羊头,一口锅里怎容得下呢?一场意在争夺大蒙古国汗位的内战在蒙哥死后迅速地展开了。
诞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
在汗位争夺战的帷幕拉开之前,让我们先看一下宪宗蒙哥死后的形势吧。
宪宗蒙哥是在南下伐宋的战争中死于合州城下的,因此,他生前没有象太祖铁木真、太宗窝阔台那样对嗣位问题作出安排。这就在蒙古王室内部,关于汗位的归属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争吵。忽必烈在即位诏书中认为,在太祖嫡孙、先皇母弟当中,无论从贤劣,还是从长幼的角度考虑,他都理所当然应继承汗位。其实,这不过是忽必烈的一面之词。蒙古历史上并不存在以贤长决定嗣位的标准。例如,太宗窝阔台不是太祖的长子,而是由太祖生前确定的汗位继承人; 定宗死后,即位的也不是太宗的皇孙昔列门,而是拖雷系的蒙哥。当然,忽必烈有资格接替大汗的地位,但其皇弟阿里不哥和宪宗蒙哥的儿子们也可以继承汗位。这样,争夺汗位的斗争不可避免地在拖雷系诸王间发生了。
宪宗蒙哥南征时,阿里不哥奉命留守和林,主持大兀鲁思,管理留守军队及诸斡儿朵,在政治上处于十分优越的地位。从拖雷守产的先例看,阿里不哥确有夺位的潜力。另外,皇后忽都台以及蒙哥诸子都拥护阿里不哥,这就更增加了阿里不哥政治上的声势。在军事上,他拥有留守和林的军队,随从宪宗南征的军队也有一部分归附了他。更有浑都海居六盘,拥兵2万多人,士马精强。他伙同东川乞带不花、西川明里火者以及京兆刘太平、霍鲁怀等暗中策应阿里不哥,致使整个秦、蜀、陇地区动荡不安。蒙哥去世后,大军在攻宋前线,阿里不哥先发制人,派阿兰答儿发兵于漠北诸部,派脱里赤括兵于漠南诸州。阿兰答儿乘传调兵,进至离开平100余里的地方。开平一带是忽必烈经营多年的根据地,阿里不哥的军事行动给忽必烈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警觉的忽必烈的妻子察必听到情况后,派人前去责问:“发兵这样的大事,成吉思汗的曾孙真金(忽必烈与察必的儿子)在这里,为什么不让他知道呢?”她嗅到了政治气候的变化,立即派人火急报告了忽必烈。
在阿里不哥磨刀的时候, 忽必烈正率军南伐。 蒙哥去世后, 他的异母弟末哥首先派使者报告了忽必烈,使者对忽必烈说:“末哥请你回漠北去,以你的威望维系天下人心。”忽必烈觉得奉命南征,不能无功班师,仍然继续率师南进。这时察必的秘报又到了。忽必烈这才觉察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召集诸王、大将和幕僚们商议对策。郝经劝忽必烈说: “现在宋人对我们正害怕的厉害,虽然拥来不少援救部队,但还不敢来算计我们。而国内的阿里不哥已经行动起来了,大王您虽握有重兵,但如果他宣称有遗诏,正式继承汗位,我们还能回得去吗?愿大王以社稷为念,与宋军讲和。然后率轻骑直奔燕都,使他们的阴谋不能得逞。同时,派一支军队堵住先帝的灵舁(yu),收皇帝印玺;遣使通知旭烈兀、阿里不哥、末哥等诸王会丧和林;差官到诸路抚慰安辑;命王子真金镇守燕京。如摆出这种阵势来,汗位不是唾手可得吗?”忽必烈认为他讲得极有道理。正好南宋贾似道派使讲和,忽必烈当即同意,断然把大军留在江北,自己率一支亲军先行。开庆元年(1259) 底,忽必烈抵达燕京 (今北京)。这时,脱里赤正在括兵,忽必烈问他括兵的缘由,脱里赤假托说是蒙哥的临终遗命,忽必烈觉察其中有诈,将他所括的全部军队都遣散了。这时,阿里不哥派使通知忽必烈去漠北参加忽邻勒塔(聚会),会葬蒙哥。忽必烈对此毫不理彩,命令廉希宪先到开平观察局势。廉希宪到开平后,劝说颇有实力、有影响的塔察儿拥戴忽必烈,塔察儿审时度势终于同意了。中统元年 (1260) 三月,忽必烈到达开平,召集忽邻勒塔,诸王塔察儿、也先哥、合丹、末哥等以及大臣们再三劝进。当时,有些地位高的王,如旭烈兀、别儿哥 (拔都弟弟),没有到会,忽必烈有些犹豫。廉希宪和商挺私下劝他说:“先发制人,后发为人所制。时机一失,就再也追不回来了。”这样,忽必烈终于在开平登上了汗位。紧接着,四月份,阿里不哥在和林自称奉遗诏,在另一些王的拥戴下继承汗位。
天无二日,国无二主。一场争夺汗位的斗争就只能诉诸武力来解决了。
战争初期,双方争夺的中心区域,一是开平至燕京一带,一是秦、蜀、陇地区。在开平至燕京一带,阿里不哥派脱里赤在漠南诸州征集军队,横敛财物,企图抢先控制这一地区,以断绝忽必烈的归路。开庆元年 (1259) 底,忽必烈抵达燕京,察觉脱里赤包藏祸心,便遣散了他所征集的军队,从而解除阿里不哥对开平的威胁。秦、蜀、陇一带,阿里不哥势力较大,但犹豫不决,缺乏明确的行动计划。而忽必烈却采取了廉希宪的建议,迅速派赵良弼等人前往关右了解情况。中统元年(1260)四月间,忽必烈任命八春、廉希宪、商挺为陕西、四川等路宣抚使。六月,廉希宪依靠刘黑马、汪惟正、八春等人的军事力量,一举捕绞刘太平、霍鲁怀,诛杀了密里火者和乞带不花。同时,汪惟良等率秦、巩诸军进军六盘,备浑都海东来。五、六月间,忽必烈连续调兵遣将,筹集军粮,迅速加强了他在秦、蜀、陇地区的军事力量。九月份,阿兰答儿率军自和林南下,与浑都海部汇合。忽必烈方面,合丹率骑与八春、汪良臣等合兵。双方在甘州 (今甘肃张掖) 以东山丹附近的峡谷中遭遇,汪良臣率军徒步攻其左阵,绕出阵后,又打乱了对方的右翼阵容,八春则直捣其前,合丹率精骑以逸待劳,堵其归路。最后,阿兰答儿、浑都海兵败被杀。合丹、廉希宪在陕川的胜利,就使阿里不哥失去了西线的优势及有可能从陕川得到的财力、物力。
这年秋冬,忽必烈乘胜追击,率军亲征和林。阿里不哥粮草匮乏,自知不敌,便放弃和林,撤到西北面的谦谦州 (今叶尼塞河中、上游) 一带。他一方面派阿鲁忽主持察合台汗国的国事,筹集兵械粮草,一方面与忽必烈假意议和,借以延缓忽必烈的进击,伺机而动。忽必烈则留也先哥镇守和林,派宗王移相哥驻守边境,而自返开平。中统二年(1261)秋,阿里不哥伪装率众归降,对移相哥发动了突然袭击。移相哥因丧失警惕,被打得溃不成军。阿里不哥挥师南下,矛头直指忽必烈的漠南驻地。忽必烈闻报大惊,急率军反击。十一月,双方大战于昔木土脑儿,阿里不哥大败北遁,部将多归降忽必烈。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阿里不哥派到察合台的阿鲁忽在征集大量牧畜、兵械、财货后,在此时又背叛了他,把财富据为已有,并拒命杀了阿里不哥的使臣。阿里不哥盛怒之下发动了对阿鲁忽的战争,大肆屠杀阿鲁忽的无辜兵民,使许多将领为之心寒而纷纷离去。中统三年(1262)间,阿鲁忽宣布倒向忽必烈。这时,忽必烈已得到了旭烈兀、别儿哥的支持。而阿里不哥的支持者、诸王昔里吉和玉龙答夫等也相继转到忽必烈方面。阿里不哥众叛亲离,四面楚歌,至元元年 (1264) 七月在开平不得已归降了忽必烈。
忽必烈战胜阿里不哥,并非偶然,而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以支持者方面看,忽必烈获得了蒙古诸王中较为广泛的支持。宗王塔察儿、移相哥、拔绰、末哥、合丹等都积极拥护忽必烈。塔察儿是成吉思汗之弟铁木哥斡赤斤的嫡孙,诸王只不干之子,在左手诸王中力量较大。他曾多次率军攻宋,拥有较强的军事力量。移相哥是成吉思汗之弟搠只哈撒儿之子,在左手诸王中也是较有力量的。末哥是睿宗拖雷之子,曾是伐宋的重要将领。蒙哥死后,他积极拥护忽必烈,派使报告了蒙哥的死讯,并请忽必烈北归以维系人心。拔绰是拖雷的第八子,合丹是窝阔台的第六子,在忽、阿之争中,他们都效力于忽必烈,立下了汗马功劳。其实,左手诸王拥戴忽必烈是事出有因的。左手诸王经常活动在汉人及汉化程度较深的契丹、女真人的地区,受汉族经济、文化影响较深,因此,他们容易接受忽必烈在漠南汉地的 “汉化”政策。诸王的支持,扩大了忽必烈的政治影响,增强其军事力量,从而巩固了他的统治地位。事实上,阿里不哥的拥护者也不少,如蒙哥诸子、术赤后王哈剌察儿、察合台后王阿鲁忽、窝阔台后王海都、旭烈兀之子出木哈儿等。但阿里不哥不能团结他们,他的肆意掠夺、滥杀无辜的做法,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阿鲁忽、玉龙答失、昔里吉等先后背叛了他,使之处于腹背受敌的难堪境地。除大多数蒙古诸王的支持外,忽必烈还获得了漠南汉地汉族人士的支持。随着蒙古贵族对中原地区征服战争的进行,蒙古族与被征服地区民族之间的矛盾越演越烈。忽必烈主管漠南汉地后所采取的一系列 “汉化”政策,就使他获得了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和拥戴。在对阿里不哥的战争中,汉族地主武装就积极拥护忽必烈,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张柔的军队,宪宗时即是随从忽必烈南征的一支劲旅,忽、阿争斗中,应忽必烈征调,入卫京师。刘黑马则协助廉希宪捕杀了刘太平、霍鲁怀、密里火者等,对稳定秦、蜀、陇地区的形势作用非小。与此相反,阿里不哥则坚持落后的蒙古式的统治方式,意识不到取得汉族地主阶级支持的重要性,在同忽必烈的争斗中,仅有汉族将领刘太平一人为之效劳。
从经济力量上看,阿里不哥的失败更是不可避免。阿里不哥一直以漠北地区作为统治中心,以吉利吉思为根据地。这些地区,阴寒少水,草薄土瘠,多为沙漠地带。地理条件的极端恶劣,使得兵械粮草的供应十分困难,因此在战争中,阿里不哥一直处于经济的困境之中。而忽必烈自主管漠南汉地军国庶事后,重视恢复和发展辖下地区的农业生产,禁止以农田为牧地,鼓励农业生产,并积极屯田积粮。战争中,忽必烈征调的粮食、马匹、羊裘、皮帽、裤、靴等,动辄以万计,从而保证了军队的物资供应。
总之,阿里不哥在政治上因循守旧,军事上少援寡助,经济上困难重重,其失败是在所难免的。
至元元年 (1264)八月,忽必烈迁都燕京,改燕京为中都 (至元九年,改中都为大都),把中央政权机构设于此地。这一举动,一方面避开了叛乱诸王的威胁,立足于人力、物力俱丰的中原地区,以驾驭幅员辽阔的大蒙古国; 另一方面,显露了忽必烈在取得蒙古大汗地位之后,志在鲸吞南宋,一统天下的雄心壮志。
蒙宋对抗,始于南宋端平元年 (1234) 的洛阳之争,此后,双方就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从端平二年 (1235)到淳祐十年 (1250) 间,蒙古军分路进攻南宋,先后占领了襄阳、樊城、郢州(今湖北钟祥)、成都等重要城市,但先后又被宋军收复。淳祐十一年 (1251),宪宗蒙哥即位后,对南宋的进攻开始升级。淳祐十二年 (1252),蒙哥皇弟忽必烈从甘肃经青海、四川至云南,消灭了大理和吐藩地方政权,对南宋王朝形成了包围之势。宝祐六年(1258),蒙哥发动了对南宋的全面进攻。二月份,他命幼弟阿里不哥居守和林,亲自率军进入西蜀。同时,他命塔察儿、张柔率军进攻长江中游,在东配合;又命已由大理入交趾的兀良合台引兵北上,形成南北夹击之势。不久塔察儿部失利,蒙哥又命忽必烈统帅东路军队。十一月,忽必烈从开平出发。蒙哥此次军事行动的计划是在攻下四川后,顺江东下,三路大军会师鄂州 (今湖北武昌),然后东下临安(今浙江杭州、南宋都城),消灭南宋。但是,蒙古队的进攻遭到了南宋军民的顽强抵抗。开庆元年 (1259) 六月初,蒙哥在军队久攻合州不下的情况下,亲临钓鱼城前沿阵地督战,结果为炮石所伤,七月份死于军中。当蒙哥进攻钓鱼城时,忽必烈则从邢州向鄂州进发,八月份渡过淮河,入大胜关,进抵长江北岸。蒙哥死后,忽必烈仍率军渡江,兵攻鄂州。此时,兀良合台也从交趾经邕州 (广西南宁)、桂林(广西桂林)北上,兵锋直指潭州 (湖南长沙),与忽必烈取得联系,形成了对鄂州的南北夹攻之势。正当战局进入紧急关头时,蒙古国内的形势因汗位的归属问题变得紧张起来,忽必烈的妻子察必派人密报了阿里不哥谋立汗位的消息。不得已,攻宋战争被迫停止。同南宋贾似道达成以长江为界,每年纳银20万两、绢20万匹的议和条件后,忽必烈断然率军北上,展开了同阿里不哥的汗位争夺战。
中统元年(1260)三月,忽必烈在开平继承汗位,到至元元年(1264)七月,忽、阿之间关于汗位的争斗以忽必烈的最后胜利而结束。至元八年 (1271)十一月,忽必烈宣布将“大蒙古” 国号改为 “大元”,以一个新朝雄主的姿态登上了历史舞台。“得陇望蜀”,此时的忽必烈也就不再仅仅满足于一个蒙古汗位了。
在即位的最初几年里,忽必烈致力于巩固汗位,对南宋只求维持现状。中统元年(1260)四月,他派郝经为国信使到南宋宣告自己即位的消息,并商谈履行与贾似道达成的协议。但是,贾似道害怕郝经抵达朝廷会败露其屈辱投降的议和条约,便把郝经拘留在真州 (今江苏仪征)。忽必烈得不到回音,便派使者寻找郝经,但没有什么结果。至元四年(1267),忽必烈在巩固了自己的地位,作了长期备战之后,便以宋廷拘囚郝经为借口,举兵南下伐宋。首先攻击的目标就是南宋防御蒙古的重要据点——襄阳。
襄阳地处汉水中游南岸,与北岸樊城相对,是扼守长江的屏障。至元四年(1267)十一月,南宋降将刘整向忽必烈献策说:“攻宋方略,应当是先图襄阳。如能得手,便可由汉水入长江,一举扫平南宋”。忽必烈采纳了他的建议。以至元五年(1268)起,忽必烈派阿术、刘整等进攻襄阳,揭开了长达6年的襄樊保卫战的序幕。当时,襄樊号称城池坚深,兵储可支10年,两城又互为唇齿,所以在战斗的头几年中,蒙军虽然用了筑堡垒、造舰船、练水军、绝援襄粮道等方法,使守军处于孤军无援的地位,但始终未能攻下。到至元九年 (1272) 正月,元军采用了张弘范断绝襄樊水上联系的策略,又用西域“回回炮”猛攻樊城,宋将范天顺战死,樊城首先失守。“唇亡齿寒”,二月份,吕文焕以襄阳投降元朝。至此,历时6年的可歌可泣的襄樊保卫战宣告结束了。
元军占领襄阳之后,就等于一脚踢开了南宋的大门,南宋王朝的灭亡是无可挽回的了。至元十年(1273)六月,元世祖忽必烈发布伐宋诏书,命左丞相伯颜统帅20万大军,水陆并进。伯颜分兵两路: 一路进犯淮西淮东,指向杨州; 一路由他率领,沿汉水入长江,沿江南下,直趋临安。十二月,伯颜等在青山矶渡江,取得了阳罗堡战役的胜利,接着,先上溯攻占了汉阳、鄂州,控制了中游形势,遂顺江东下。进入至元十一年(1274),元军节节推进。此时,南宋王朝内一片混乱。至元十一年 (1274)七月,宋度宗已死,由4岁幼子赵显继位。十二月,鄂州失陷的消息传来,朝野舆论大哗。贾似道迫于压力,于至元十二年(1275)二月率诸路精兵,13万迎击元军。但是,此时的南宋已腐败不堪,丁家州 (今安徽贵池下流)一战,贾似道一败涂地,退到扬州。三月,伯颜进占建康(今南京)。七月,忽必烈升伯颜为右丞相,命伯颜趋临安,阿里海牙等取湖南, 宋都等攻江西。 大军压境, 南宋官员接踵宵遁, 仅少数将领坚持抗击。 九月, 贾似道终被贬官,死于漳州,但南宋已濒临绝境,回天无术了。伯颜大军从建康出发,以阿刺罕为右军,出四安,趋独松关; 以董文炳为左军,以舟师沿海趋澉浦、华亭; 他本人则与阿塔海率中军经常州到达平江(今苏州)。这年年底到次年年初,宋廷再三遣使求和,均遭伯颜拒绝。至元十二年(1275)正月,伯颜率军进驻临安东北的险地皋亭山,阿剌罕、董文炳也赶来会合。宋帝赵无可奈何,遣使上表投降。五月,赵被送到上都,忽必烈召见后,废去帝号,封为瀛国公。
此后,宋裔益王赵显、广王赵昺在陆秀夫、张切杰、文天祥、陈宜中等人的扶助下,在东南沿海一带又转战了数年,力图恢复。但是,面对强大的蒙古铁骑,只能一败再败。至元十五年 (1278) 十二月,文天祥在五坡岭 (今广东海丰) 被捕,在招降书上愤然写下了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不朽诗句。至元十六年 (1279) 二月,南宋的最后据点厓山被攻破,陆秀夫不甘受辱,抱着年仅9岁的小皇帝赵昺投海而死。南宋的国祚就这样断绝了。
关于元灭南宋的历史过程,元代思想家刘因写有 《白雁行》一诗。诗中 “北风”指蒙古军队,“白雁”是伯颜的谐音。刘因写道:
北风初起易水寒,北风再起江水干,
北风三吹白雁来,寒气直薄未崖山。
乾坤噫气三百年,一风扫地无留残,
万里江湖想潇洒,伫看春水雁来还。
元朝的统一虽然是蒙古贵族通过军事征服完成的,但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先,从时间上看,元朝的统一结束了宋、辽、夏、金、蒙古几个政权长达300多年争战局面,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大统一。10世纪中叶之后,宋王朝统一了中原和江南,结束了唐末至五代近百年的割据局面。但是,宋朝北方的辽、金、西夏、西北的高昌、哈喇汗及西辽、西南的吐蕃、大理等都是少数民族建立的独立于宋廷的边疆封建政权。自11世纪初开始,宋朝相继受到辽、西夏、金、蒙古的威胁和进攻。建炎元年(1127),北宋灭亡,南宋偏安于江南半璧河山,南北对峙达百年之久。13世纪初,蒙古军队进入中原,攻城略地,屠掠尤甚。在这200多年的漫长岁月里,我国各族人民屡被兵火、惨遭涂炭,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实现统一和安定是各族人民的最大愿望,元朝的统一正是各族人民意志的反映。
其次,从空间上看,元朝的统一更是空前的。统一后的元朝疆域十分辽阔,“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①。吐蕃就是元朝才正式纳入我国中央王朝版图的。大理自唐末即与中央王朝脱离关系,经过近400年,终于在元朝又一次纳入版图,并且在此后一直处于中央王朝的控制之下。元朝对东北、新疆等地的统治也比前代加强。上述各地与中央王朝、中原人民有着久远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统一是这种联系发展的必然趋势,忽必烈实现统一正是顺应了这一趋势。元朝的统一对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对我国疆域的确定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第三,元朝统一的安定局面,加上广阔的地域、丰富的资源,就为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忽必烈在位期间又实行了一些发展生产、发展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因而使元朝的经济在前期有了较快的恢复和一定程度的发展。尤其表现在手工业和商业方面。手工业方面,设立了各类手工业提举司、总管府,括籍匠户。如各地仅染织提举司就有16所,其它如矿坑、冶铁、鼓铸、窑场、皮毛等都有提举司管理。元代的棉花种植和棉织业已很普遍。至元十五年 (1278) 置5所木棉提举司,责令人民每年交纳木棉达10万匹之多。另一发达的手工业部门是造船业,仅至元二十年 (1283)为征日本,忽必烈就下令全国及高丽一次造大小船只3000艘。造船业的发达为发展海运和海上贸易提供了条件,也为明代造船业的兴盛和远洋航行打下了基础。商业方面,元朝的统一消除了因几个政权并立和战争对商路的阻滞、对商贩的限制,使商旅得以在全国境内自由往来。忽必烈继承了自成吉思汗以来的重商传统,颁布了斗斛权衡,定度量,降低税率,这些都有利于商业的发展。另外,蒙古历代汗王为军事需要辟筑了大量驿路,设置了很多驿站,元统一后又全线疏通了大运河,开辟了南北海运,交通上的便利也极大地促进了商业的兴盛。在海外贸易方面,元政府在国内最大的海港泉州设立了管理海外贸易的 “行泉府司”,拥有海船1. 5万艘。陆上商路则经天山南北通达西亚和东欧。工商业的发展和交通的便利使各地城市繁荣起来,如大都(北京)、上都(和林)、中定 (济南)、京兆(西安)、太原、扬州、镇江、苏州、杭州、泉州、上海、温州等都是繁华的城市。当时在元朝为官10余年的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他回国后写的 《游记》 中描写大都: “百货输入之众,有如川流不息”,“外国巨价异物及白物之输入北城者,世界诸城无能与比。”科学技术也因辽阔疆域的统一,遍布全国的驿站制度带来的有利条件而有了长足的进步。如杰出的天文学家郭守敬通过大规模的实测活动,终于编出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 《授时历》。河流的探索,《元一统志》 的编纂及航海、气象、水利等方面成就的取得,都是与元朝实现全国统一的条件分不开的。
第四,元朝的统一进一步加强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和中原人民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联系,有效地促进了边疆地区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元朝在吐蕃设有宣政院负责管理行政事务及僧侣、民众,在云南、东北也分别设置了行省。忽必烈在对少数民族的政策上征服与抚恤并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仅在至元十六年 (1279) 六、七月间,西南归附的洞寨就有1900多个,人口达20多万。在归附地区,忽必烈设置了路、府、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任命少数民族首领,使其成为元政府统治当地人民的助手。在加强对边疆地区统治的同时,忽必烈也重视那里的经济发展和文化提高。这主要是通过本民族的统治者或委派汉族官吏,把汉族人民的先进生产方式和文化知识传播到边疆少数民族中去。如信苴日治理云南,就在那里建置郡县制度,实行赋役改革; 赛典赤赡思丁在云南时,教人民播种耕田,建陂池以备水旱,并致力于传播汉族封建文化,设立云南诸路学校。张立道为大理巡行劝农使时,把中原蚕桑技术带到那里。同时,少数民族的许多生产技术,如畏兀儿的丝织术、酿酒术,藏族的建筑艺术,蒙古族的毯罽术(织造地毯),都传到了内地,促进和提高了中原地区这些行业的技术水平。
总之,元朝统一的意义是巨大的,这在我们如何看待忽必烈历史地位时应占重要位置。
祖述变通
雄赳赳的马上皇帝忽必烈不仅是元王朝的创建者,同时也是元初近30年统治政策的制订者。那么,面对着复杂的社会现象,忽必烈究竟采取何种对策呢?
马克思曾经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 (例如,本世纪英国人在爱尔兰所做的,部分地在印度所做的);或者是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如土耳其人和罗马人);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日尔曼人的征服中一部分就是这样)”。
忽必烈所代表的蒙古族统治者在征服了中原地区及南宋王朝之后,同样逃脱不了上述历史概括,它正是沿着马克思所描述的第二种类型的轨迹运行的。不过,由于当时中国历史的特殊性,其发展又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
时人陈佑在写给忽必烈的《三本书》中直截了当地说:“天下是太祖成吉思汗的天下,律令也是父祖辈们留下的。陛下难道心甘情愿地改变祖宗的成法,另行一套,让天下人看笑话吗? 的确是由于时间的推移,面临的问题不同了,为了国家社稷的长治久安不得不如此罢了。”那么,忽必烈所看到的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景象呢?
蒙古族作为一个游牧民族,食肉寝皮,不需耕织便可解决温饱。他们发动战争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占领土地作为牧场。成吉思汗、窝阔台统治时期,“汉人无用论”在统治者中占据上风。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蒙古贵族对中原地区的战争时,实行了赤裸裸的杀掠政策,使中原地区遭受了极端严重的破坏。如成吉思汗第一次对金朝用兵,从贞祐元年 (1213)冬十一月至二年春正月,横扫90余郡,数千里间,人民残遭杀戮,所剩无几,金银玉帛、子女、牛羊马畜皆席卷而去,以至城郭丘墟,白骨遍野。金国灭亡之后,蒙古又兵加于宋,四川人民横遭惨祸,死伤殆尽,千不存二,事过100多年,仍旧是遍地败棘、残垣断壁。
蒙古贵族所采取的这种极端的屠杀与掠夺政策,极大地破坏了中原地区的经济发展,土地荒芜,人烟稀少。但是,落后的蒙古草原奴隶制虽然阻碍了中原经济的发展,但它没有也不可能使中原地区封建经济发生质的变化。从封建社会生产力上看,蒙古族没有彻底摧毁以铁犁和牛耕为主要标志的封建生产力,我国人民引以为自豪的三大发明,火药、活字印刷术和罗盘指南针,也没有因蒙古贵族的征服而彻底毁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由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13世纪蒙古贵族征服中原地区之后,居于统治地位的仍然是封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如大兴史氏、易州张氏、北京何实,冠氏赵天锡、广平王磐、宿州孟祺、邢州马亨、济南张荣等,都是官僚大地主,他们广占土地,让农民租种,实行封建的剥削关系。
蒙古贵族把草原奴隶制的统治方式强加于中原地区,非但没有达到其改变中原地区封建生产关系的初衷,反而招致了中原人民大规模的反抗斗争。13世纪初期,蒙古贵族的铁骑迅速踏遍了腐朽的金朝,西夏大地,但其暴虐的统治方式引起了富于斗争传统的中原地区人民的反抗斗争。不少地方爆发了旨在打击蒙古贵族的人民起义,以彭义斌为首的一支红袄军就是其中着名的一支。起义军曾围攻投靠蒙古贵族的汉族大军阀严实所盘据的东平,迫使严实投降。继而挺进河北,打下真定,收降了金朝汉族地主武装首领武仙部。势力一度发展到数10万人,多次沉重地打击了蒙古贵族的统治,后因严实叛变而失败。除了武装起义外,人民还以逃亡的方式同蒙古贵族进行斗争。史载,金代京兆府路及其所属州县,再加上怀孟二州,共有40. 7031户,然而历经兵燹之后,竟不足1万户,不到原来的1/40。忽必烈的分地邢州,起初有民户万余,后来日减月削,仅剩下六七百户,减少了90%多。民户如此遽降,除了部分地死于战乱外,大部分则是不堪忍受蒙古贵族的剥削而逃亡的。
中原地区封建生产关系的强大生命力以及人民百折不挠的反抗斗争,就使蒙古贵族不得不冷静地分析一下,怎样才能稳固他们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呢?包括忽必烈在内的一部分蒙古贵族在事实面前终于认识到: 要想缓和中原地区人民的反抗斗争,使逃户逐渐回到土地上来,从而巩固他们的统治,就必须改变以落后的草原奴隶制的统治方式来统治封建经济已十分发达的中原地区的做法,而采用中原地区原有的一整套行之效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统治方式,即行汉法。
实际上,如前所述,忽必烈“治汉地当同汉法”的思想早在潜藩时期业已形成了,虽然他在分地内进行的行汉法的试点因蒙哥的钩考而流产,但这次实行汉法的成效却使忽必烈增强了实行汉法的决心。可以说忽必烈身为藩王时期的实践正是其日后大规模实行汉法的一次预演。中统元年 (1260) 四月,忽必烈登上汗位,至元十六年 (1279) 荡平南宋王朝,这样,忽必烈行汉法的思想便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成了元王朝的施政方针。
首先,改元建号,立都汉地。蒙古族的历史自成吉思汗起,取国号为大蒙古国,没有年号,直到第四汗蒙哥时,依然故我。忽必烈继承汗位不久,于中统元年 (1260) 五月,宣布建元“中统”,采用了中国传统的王朝年号纪年。至元元年(1264)八月,阿里不哥归降后,他又改年号为 “至元”。至元八年 (1271) 十一月,宣布改 “大蒙古” 为“大元”,取《易经》“大哉乾元”之义,表示国家广袤无疆。为了配合汉法的实施,更好地加强对中原地区的控制,忽必烈放弃了大蒙古国的都城漠北和林,在漠南和中原设立了两个都城,中统四年 (1263) 五月,升开平府为上都,建立宗庙宫室,到至元九年(1272)改名为大都,其地位逐渐超过了上都,被定为元朝的都城。至于和林,则变成了地方机构宣慰司的治所。
其次,建立国家机构和严密的法律体系。从政治制度上看,蒙古族在成吉思汗统一后立即踏上了对外征服的道路,实行的是军政合一的体制,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官僚制度与法律体系。据史载,当时蒙古国家机构非常简单,军队由万户统率,政事及刑狱则由断事官一手裁决,受重用的不过是一些亲贵重臣而已。被称为 “大扎撒”的蒙古法律则是蒙古族过去的习惯法和记录下来的成吉思汗的命令。蒙古贵族占领中原后,这些原有的大蒙古国的国家制度显然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忽必烈即位后,即命刘秉忠、许衡考定前代典式,参照当时的实际情况,逐渐确定了国家机构和职官制度。在中央设立中书省、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设立枢密院,主管军务; 设立御史台,职掌百官纠察。另设大宗正宗,仍置达鲁花赤(断事官),但渐渐只管蒙古公事。在地方上,最高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至元二十七年(1290),元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行省建制,除中书省直辖山东、山西、河北外,全国分置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10个行省。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路、府、州、县四级。边远地区有“军”的建制,品秩及置吏皆如下州。在远离行省中心的地区,又分道设立宣慰司,处理军民事务。从而形成了一整套封建国家官僚制度。在法律方面,逐步废除了蒙古旧法“大扎撒”和元初循用的过于严苛的“金律”,并剥夺了王公贵族和僧侣的司法权。之后下令招人立法,参考中国历代法律制定了“至元新格”,至元二十九年(1292) 颁行。至治三年 (1323),最终制定了元律“大元通制。”
在建立国家机构和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忽必烈开始采取措施大力削弱诸王勋贵及汉人世侯的权力。分封诸王,实行采邑制,是成吉思汗确立的大蒙古国的统治方式,文献记载说: “太祖皇帝 (成吉思汗) 初建国时,哥哥弟弟每商量来:取天下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有。”蒙古统一之后,成吉思汗的弟弟、儿子及勋臣外戚各自取得了自己的分地。在领地内,宗王不仅世袭领有千户部民和私属,可以擅发令旨,署官命将,专杀臣民,还拥有成千上万的投下军队。宗王们还有自立自管境内站赤,自置课税官,征收领民赋税。直到忽必烈统治时期,领地诸王依然权势熏灼,俨然成了割据一方的独立王国。忽必烈本人正是凭借汉地藩国的军事、经济力量战胜阿里不哥而夺取汗位的,可以说他是宗藩坐大的首要受益者。因而,忽必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就更加深刻。当忽必烈继位之后,便开始了大规模的削藩运动。对于宗藩诸王的打击首先是从名份上开始的。忽必烈之前,蒙古汗国诸王印章混杂不一,有的持金印,有的则和大汗一样用“玉宝”,说明当时大汗与宗王之间的名分关系不甚严格。忽必烈继位之后,于中统二年 (1261) 下令把个别宗王的“玉宝”改为金印。不久,又制御用玉玺“十纽”,以示君臣尊卑等差,并陆续分授诸王印章6等36位,其物料、分寸、金银成色、印纽形状各因诸王等级而异。在新印制中,凡获印章王号者,称“大大王”,未获者,称“小大王”。“大大王”享有系带祇侯扈从的礼遇。通常每一支宗王支系,忽必烈只封 “大大王”一人,作为该位下的统辖者和元廷的代理人。六等宗王又分 “一字王”、“二字王”,持一等金印兽纽者王号为汉文一字,故称“一字王”,其它王等印章,王号为汉文二字,故名 “二字王”。无论“大大王”,还是“一字王”,其封授均依亲亲宗法原则及诸王对元廷的忠诚为转移。凡效忠忽必烈在拥立、征伐中功勋卓着者,即可授上等爵; 反之,拥兵叛乱者一律夺印削爵。后来,又形成了 “非亲王不得加一字之封” 的定制。通过收玉宝,改金印,论封功赐爵印、尊宠嫡系等办法,忽必烈就打破了黄金家族平均共权的旧俗,建立了一个大汗至上的宗室金字塔式的秩序。昔日宗王与忽必烈名分不明的现象不复存在了。在从名分等级上抑压宗藩诸王的同时,忽必烈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措施削夺藩权,且其矛头直接指向了宗藩割据的主要堡垒——草原领地。首先进行的是对领地行政权的分割。至元初,忽必烈统一设置诸王位下王府、诸邑提举司、总管府等,负责管理领地事务和部民,其长官王傅、断事官、都总管、总管等均由朝廷验户颁印,统一受中书省管辖,有的还须按元廷规定在投下迁转。这样,诸王领地官署就在任命、品秩等秩序上与元廷发生一定的统属关系。至元七年(1270),忽必烈设置了吉利吉思等五部断事官,更是直接代表元廷直辖阿里不哥后王的领地。元成宗时因袭世祖先例,进一步强化了对宗藩事务的干涉,诸王擅行“教令”,独立提调本藩事务,均被严格禁止。在军队方面,忽必烈则通过定军籍,建都府,解重兵,削夺了诸王草原领地的军权。中统三年(1262),为换取宗藩的支持,忽必烈曾允许诸王领有留居草原领地的蒙古军户。元政权稳固之后,忽必烈对诸王位下军户的政策遂转强硬。至元八年 (1271) 规定: 对领地上的蒙古军户,枢密院有权收系编入军籍。至元二十一年 (1284) 始,忽必烈又相继创建了山东、河北等蒙古军都万户府及蒙古军奥鲁(老营),统一编制全国蒙古军队,由诸王部民签起的蒙古军及诸王任命的奥鲁官也被编制其中,从而形成了原漠北千户组织之外的蒙古军体系,并以掌管蒙古军的征进及调遣等事务节制在编的诸王投下蒙古军。乃颜叛乱平定之后,忽必烈又借机强行肢解了东道诸王近10万重兵。渐渐地诸王已无力构成对中央政权的军事威胁了。削夺领地司法权也是忽必烈削藩的一个重要内容。中统二年(1261),元廷禁止诸王私自断决民间狱案,杜绝诸王滥刑扰民。领地内的重要案件监察官需介入审理,即使是诸王位下的人命案往往也由元廷裁定。这样,诸王领地的司法权也不复独立存在了。在削夺宗藩领地的行政权、军权及司法权的同时,忽必烈又从税收、领民关系、食邑官任命等方面,削夺诸王在食邑的实力基础。至元初年,元廷将数额增加一倍的五户丝改由路总管征集,中书省关支。后五户丝户的仓银逐步收归朝廷。这就意味着元廷对食邑户实际上取得了五户2斤丝以外的绝大部分赋税权益。忽必烈还禁止诸王检括食邑户口,诸王食邑户须与其它编民一样承担各种负担,从而使邑户与诸王的隶属关系大大松弛,而诸王食邑户的国家编户的因素居多了。食邑官任命的归属同样反映了诸王在领地内权力的大小。至元元年(1264),元廷曾一度废除食邑达鲁花赤。翌年,元廷与诸王达成妥协: 食邑达鲁花赤由诸王举荐,中央任命; 达鲁花赤以下则以流官担任,并在分地内迁转。从而部分地防止了投下官久居其职,结党营私。忽必烈上述的一系列削藩措施,加之在削藩过程中借平叛之机先后肢解了几个势力雄厚的诸王领地,就逐渐使诸王食邑特权仅限于享用五户丝和荐举达鲁花赤等方面,诸王对中央集权的威胁大大地减轻了。
汉人世侯是蒙古南下征伐过程中所形成的割据势力。蒙古统治者要征服广土众民的金朝,特别是在中原地区建立长久的统治,就不能不依靠中原地主阶级的支持。成吉思汗时就较为注意网罗对自己有用的统治人才。木华犁时更注意争取汉人地主武装,凡纳土归降者,即命为当地长官,仿照金制授予诸如行省、领省、都元帅、副元帅以至州尹、县令之类。而且按照漠北制度,所命之官均许世袭。同时,蒙古置达鲁花赤对他们进行监督,要求他们送子弟亲属为人质,出兵从征和交纳贡赋。在蒙古统治者的扶植与监督下,汉人地主武装头目逐步掌握了蒙古统治区的地方政权,在管辖境内,既统兵,又管民,可以自己任命下属官吏,征收赋税,处理刑狱,而且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专制之方。其中势力最大的有西京刘黑马、真定史天泽、顺天张柔、东平严实、济南张荣、益都李璮等,各操重兵数万,占地方圆二三千里,俨然春秋时的诸侯,唐代的藩镇,当时通常称他们为“世侯”。世侯的统治金末中央集权破坏后出现的割据局面与蒙古世袭制相结合的产物,在当时极端混乱的情况下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作用,从锋镝下保护了一部分社会生产力,使社会生产得以继续下去。然而,这些大地主军阀头目们数十年盘踞一方,渐渐形成了与中央集权的离心力,构成了对元廷统治的严重威胁。李璮的叛乱蓦然给忽必烈敲响了警钟。李璮是红袄军叛逆李全的养子。宝庆二年(1226),李全投降蒙古,以每年贡献金币的条件换取了山东淮南行省长官的职务。后在攻宋战役中败死。李璮遂承袭为益都行省长官,专制山东达30余年。此间蒙古数次向他征兵,均诡辞拒绝,牢牢抓住兵权不放。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即位,李璮加封江淮大都督,谎报敌情,乘机大修益都城堑,骗取犒赏赐银,兵器等物。与此同时,他又与任中书平章政事的岳丈王文统互为表里,选择时机,准备兵变。中统三年 (1262) 二月初三,当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为争汗位打得不可开交之时,李璮认为时机成熟,断然发动了军事叛乱,占领益都。同时,他又约降南宋,派人联系其它汉人世侯一同起事。然而,南宋对李璮半信半疑,未给予直接支援,汉人世侯们认为忽必烈势力强大,起事难以成功,也未响应。人民群众则有的聚保城郭,有的窜奔山谷,以至从益都到临淄数百里间寂无人声。七月份,孤寡少援的李璮在忽必烈的大举进攻下投大明湖自杀,因水浅未遂,被史天泽等捞起。史天泽问道:“忽必烈有什么亏待你的地方吗?”李璮愤然大骂:“你有文书约俺起兵,却为什么背信弃义?”史天泽大惊失色,把李璮开膛破肚而死。
李璮的叛乱虽然失败了,但它却加剧了蒙古贵族对汉人的疑惧心理。忽必烈借机迫使汉人世侯交出实权和军权。史天泽首先带头交出兵权,以表示对忽必烈的忠诚,其它汉族世侯纷纷效仿; 忽必烈则对史天泽等擅杀李璮之事置之不问。为了进一步削弱世侯的权力,忽必烈又因势利导,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解除除真定董氏之外地方军阀的兵权; 严格执行地方兵、民分治制度; 废除诸侯世袭,实行迁转法; 置万户府监战,选宿卫士监督汉军; 实行易将制,使将不擅兵; 取消汉人官僚的封邑。这些措施的实行,彻底削除了汉人世侯的势力,使中央集权大大地牢固起来。
忽必烈行汉法不仅仅在于政治制度方面,即位后,他一改前此蒙古弓马大汗们以征伐为主,极少注意农业生产的做法,确定了 “以农桑为急务”的施政方针,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一系列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
首先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专管农业生产的机构。中统二年(1261),设立劝农司,以姚枢为大司农,并向数州委派了劝农使。至元七年(1270),设立大司农司,任命了一批巡行劝农使。同时,在大都、上都及各地设置了许多营田提举司、屯田总管府、农政院、劝农管田司等行政机构,管理屯田与农桑事务。
其次,限制牧场侵占农田,禁止牲畜损坏庄稼。在忽必烈统治的35年中,这样的禁令几乎年年都有。如中统二年(1261),诏谕河南管军官在靠边城市的周围划出一块土地作为牧场,其余地方则让农民耕种。次年,又下诏禁止各道戍兵及权贵豪族在蓄牧之时侵害农民的桑枣庄稼。
历经长期的战争浩劫,由于人民大量逃亡,使不少地方人烟稀少,土地大量荒芜。针对这种情况,忽必烈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利用镇戍军士开荒屯田和募民实边屯田。这一措施实行的较为广泛持久,屯种的土地遍及全国,多半都是荒闲地,由官府提供耕牛、农具、种籽。尤其值得大书特书的是忽必烈命令习惯于游牧和征战的蒙古军队进行屯田,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哈哈刺孙率蒙古军在和林屯田数千顷,每年收成20多万石。元初屯田政策的实施,开垦了大量长期荒芜的土地,减轻了人民负担,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水利、农具和农业生产技术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先决条件。为了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忽必烈对此十分重视。中央设有隶属于大司农司的都水监,外设各处河渠司,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忽必烈还任命郭守敬、王允中等水利专家规划全国的水利建设,在开渠、凿塘、筑堤、围岸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中统四年(1263),忽必烈又命礼部尚书马胎大举冶铁,一年输铁103. 7万,铸造农具达20多万件,基本保证了农民对农具的需求。为了总结前代的农业生产技术,普及农业知识,至元二十四年(1287),忽必烈下诏将大司农司编定的《农桑辑要》颁行全国,后又出版了王桢的 《农书》及维吾尔族农学家鲁明善的 《农桑衣食撮要》。
为了保证劝农政策的顺利执行,忽必烈还把劝农成绩列为考核官吏的标准。至元六年 (1269),申明了针对官吏的劝课农桑赏罚之法。至元二十五年 (1288),忽必烈又诏令行大司农司、各道劝农营田司巡行各地,凡府、州、县劝农官成绩卓着者予以奖励,依仗权势侵害农业生产者交提刑按察司究治。
忽必烈一系列劝农政农政策的实施,使遭受宋、辽、金、元200多年战乱破坏的中原、江南地区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一定程度的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也迅速提高,为元朝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忽必烈接受汉法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承认和提倡以儒学为主体的汉族传统文化。主要表现在:兴办学校、大量征用汉族儒生学者、保存颁刻典籍及制订蒙古新文字方面。早在潜藩时期,忽必烈就于宝祐三年 (1255) 二月在其分地京兆内任命宿儒许衡为京兆提学,广设学校。在即位后的第二年,忽必烈又下令设立诸路提举学校。至元二十五年(1288)的统计表明,全国各地所建立的学校达24400余所。我们知道,忽必烈潜藩时期思想的转变及继承汗位都是在汉族知识分子支持下完成的。即位之后,忽必烈对儒学大师们更是优礼有加。任用了大批汉儒,派人寻访名士硕儒,希冀他们能佐政治国。至元四年(1267)四月,忽必烈在上都重建孔子庙,从而确立儒家思想在元朝的统治地位。在攻宋战争的进程中,忽必烈屡次下令搜罗、保护典籍刻版,并要求运至京师。为了进一步提高蒙古族文化水平,忽必烈命吐藩僧人八思巴制订了蒙古新字颁行天下,并设立诸路蒙古字学教授,还召集学者用蒙文新字翻译了一批汉文经籍,如 《资治通鉴》等。上述措施的实行,就使得中原传统文化得以保存,并有所发展,一大批儒生也从各级学校中培养出来。
但是,忽必烈上述行汉法的措施是在严酷的现实面前不得已而为之的,从蒙古贵族的角度考虑,他们内心是极不愿意全盘“汉法”的。正如忽必烈的谋臣郝经所云: “蒙古的累朝勋贵们看惯的是黄沙绿草,听惯的是马啸羊啼,要让他们听从臣仆的计谋,改从被他们灭亡了的国家的习俗,这难道不是十分困难吗?”因此,忽必烈“行汉法”是有限度的,在《即位诏》 中就开宗明义地把 “祖述变通”立为了建国指导思想核心的。通俗地说,“祖述”就是继承大蒙古国一些原始的制度,“变通”就是采用中原地区行之久远的封建统治制度。在忽必烈大张旗鼓地推行汉法的同时,为了取得蒙古贵族们的支持及受其部族与阶级利益的影响,就继续保留了许多蒙古旧制。
分封采邑制是保留下来的众多蒙古旧制中最显眼的。由于草原领地强大的势力曾形成了对中央集权的威胁,忽必烈即位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削弱了藩王的势力。但是,由于分封采邑制是蒙古贵族集团的利益所在,他又有意识地保留了这一制度,并且在平定江南之后,进一步增加了他们的食邑户。
在元代官僚机构中,达鲁花赤扮演看重要角色。达鲁花赤汉译为掌印官,原为诸王、贵戚和斡鲁朵在其份地上的代理人,职责是维护其主子的权益。忽必烈荡平南宋政权之后,继承了这一制度,在各局、院、司、所及地方政权机构路、府、州、县中,遍设此官,作为各机构正官。而汉人、南人在官署中仅占佐贰地位。达鲁花赤的普遍推广,既体现了忽必烈处处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坚持民族压迫、防止大权旁落,又体现了他在官制上的变通是以祖述为基础的。
蓄奴制度也是忽必烈祖述政策中的重要内容。从社会发展形态上看,大蒙古国进掠中原地区时,正处于奴隶制的历史阶段,攻城略地、掠夺人口为奴隶,是大蒙古国的基本国策。忽必烈虽曾限制掳良为奴,但这一现象还是以不可扼制的势头发展着。奴隶被使用于农业、军工业、手工业等各个领域,尤以从事农业生产者最众。奴隶还象牲畜一样被投放市场,进行买卖。虽然说蓄奴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几乎与封建社会相始终,但象元朝这样盛行却是不多见的,因而,元代经济制度就打上了显明的奴隶制残余的烙印。
大蒙古国之时,典兵之官视兵数多寡为爵秩崇卑,有万户、千户、百户,一律世袭。忽必烈曾一度规定了一些名目以限制军事长官的世袭,如万户、千户病死,子孙世袭则降一等; 百户老死及万户迁转他官皆不得世袭。但这些措施均昙花一现,其后,除犯罪外,军事长官无论大小皆可世袭。
斡脱制度是元代经济活动中极不合理的成分。斡脱是指为蒙古贵族做生意的西域商人,实际上就是官商。忽必烈统治时期非但没有被禁绝,反而利用蒙古统治者的支持更加猖厥起来。他们操纵着元代的商业,并享有诸如不纳税钱,携带军器、办买盐引等等特权。元廷还为他们设置了官府,称“斡脱所”、“斡脱局”等。斡脱制度的存在,不仅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起着破坏作用,是落后的蒙古旧制中的一项重要经济制度。
元朝财政收入一个重要部分来自科差制度,包括丝科和包银两类。丝科始行于太宗时,仓银则宪宗开其端绪。但是,无论丝科还是仓银,世祖忽必烈之前均无定制。忽必烈即位后,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设立十路宣抚司,制定了户籍科差条例,使这一制度更加详尽起来。平定江南之后,更进一步推广。至元二十八年(1291),元廷进而把科差之法列入了元律《至元新格》。忽必烈的科差制度,并没有超脱窝阔台、蒙哥所制定的科差制度的俗套,仍然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征摊的。
蒙古贵族统一全国之后,为了始终保持其最高统治权力,维护他们的特殊利益,忽必烈还继承和推广了民族压迫政策。民族分化政策是民族压迫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忽必烈把全国各族人民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4等: 第一等是蒙古人,蒙古统治者称之为“自家骨肉”; 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钦察、唐兀、秃八、阿速、畏吾儿、回回、乃蛮等; 第三等是汉人,又叫汉儿、乞塔、札忽歹,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较早为蒙古征服的云南、四川两省人和高丽人也属于这一等; 第四等是南人,又叫蛮人、新附人,指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的各族人民。汉人、南人绝大部分是汉族,忽必烈根据被征服的先后将其分为两等,故意制造隔阂,利用汉人压制南人,以便分而治之。这种人分4等的制度,是元朝法定的等级制度,在任用官吏、法律地位、科举名额和待遇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有种种不平等规定。在政治上,蒙古统治者对汉族人士更加防范备至,所给予的不过是十分有限的参政机会。中央各级重要机构自不待言,就连地方机构之中也绝少有汉人充当正官,汉族官僚往往不过是处于佐贰的地位,在法律条款中,汉人更处于十分屈辱的地位,如蒙古人扎死汉人,只需打57下,负责死者的烧埋费用就可了事,汉人打死蒙古人,则要处死。同是一桩人命案,上下悬隔竟如此殊远。
忽必烈不仅头脑中仍存在有旧的蒙古草原贵族的思想意识,保留了许多蒙古旧制,而且在其晚年穷兵黩武,肆意挥霍。从至元三年到至元十年(1266~1273),忽必烈为宣威海外,连续5次派使去日本劝谕遣使来朝,均被镰仓幕府坚决拒绝。目空一切,不可一世的忽必烈怎肯罢休,至元十一年 (1274)、至元十八年 (1281),先后两次大举入侵日本,但均以失败而告终。在对安南 (今越南一带) 关系中,忽必烈因安南国不肯屈辱投降,于至元二十年(1283),二十四年(1287)先后两次派兵入侵,但遭到了安南军民的顽强抵抗而被迫退回。在此期间,国内又发生了海都、乃颜等诸王的叛乱。国内外战事的频繁发生,加之按蒙古惯例对宗亲勋贵赏赐的不断增长,就使元廷的财政开支捉襟见肘。为了应付庞大的财政支出,忽必烈先后任用了一批聚敛之徒,阿合马、卢世荣、桑哥等主持元朝财政几达30年之久。这些人为了满足忽必烈对财政的巨额要求,对百姓巧取豪夺。赋税方面,一些地方原因农民艰困而减免赋额,以便恢复农业生产,阿合马等认为这样会使国用不足,坚持按旧额征收,并且加重了盐、茶、酒、醋的税额,使刚刚复苏的农业生产又经过阿合马等人之手充实了元朝国库。阿合马等人为了更多地榨取钱财,还把贪婪的目光盯在了农民的生产必需品农具上,实行官办铁冶,农器由政府出售,价格昂贵,农民叫苦不迭。更有甚者,阿合马还发行了大量的无本纸钞,疯狂地收进社会财富,以至钞轻物重,物价涌贵。平定江南后,阿合马又力促忽必烈实行盐和药材的官卖。在阿合马等人穷聚极敛的过程中,他们感到遵循汉法建立起来的国家机构对于他们碍手绊脚,便千方百计地去控制、变更或削弱它,极力排斥汉法派官员。如木华黎的后裔安童为相时,站在汉法派一边,多次奏劾阿合马等人的祸国殃民行为,但忽必烈不但不予理会,反而称赞阿合马是回回人中的相才,并于至元十二年 (1275) 让安童出镇北地,实际上被挤出朝廷。阿合马等人的行径对元初已经推行的汉法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总之,忽必烈晚年时期所表现出来的蒙古贵族嗜好征战和掠夺的本性,反映了忽必烈消极保守的一面,使他晚年未能坚持推行汉法,并且留下了 “黩武嗜利” 的坏名声。
至元三十一年(1294)春,在悲戚的起辇谷元代诸帝墓群中又出现了一座新的坟陵,谥号圣德神功文武皇帝的忽必烈就在这里追随其列祖列宗去了。
简短的结论
元世祖忽必烈作为一个蒙古贵族的代表人物,在其统治的35年 (1260~1294) 间,面对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完成了进入中原地区蒙古族的封建化过程; 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空前统一的元帝国; 较为广泛、较有深度地接受了中原地区先进的封建政治、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使元帝国境内的经济得以逐步的恢复并有所发展; 加强了国内及元帝国与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联系,促进了蒙古族和其它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这对于我国历史的进步,对于我国现今版图的形成,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
当然,作为一个历史人物,尤其作为一个蒙古族出身的封建军事帝国皇帝,忽必烈自然有其历史的、阶级的以及民族上的局限性。在位35年中,忽必烈发动了对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侵略战争; 在国内继续实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政策; 他还继承了蒙古贵族分地封户的传统,对旧贵族实行了许多让步政策,保留了大量落后的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蒙古旧制; 多次括籍匠户,搜括马匹,加强了劳动人民对封建国家和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造成了生产力的破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使中原、江南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状况较宋朝有一定程度的倒退;他还崇信僧道,大肆挥霍、赏赐,给人民带来十分沉重的负担,等等。
列宁指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①纵观700年前忽必烈所处的整个历史时代,考察他一生的活动,全面分析他比他的前辈们所提供的 “新的东西”,我们可以说:忽必烈的历史功绩是巨大的,也有资格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一个值得肯定的杰出的政治家而载入史册。
① 耶律楚材: 《湛然集》卷九,《和张敏之诗七十韵》。① 《元史》卷三《宪宗本纪》。① 《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① 《列宁全集》第二卷第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