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集团内部相互信任、团结协调是事业发展的基础

领导集团内部相互信任、团结协调是事业发展的基础

1.领导者励精图治,领导成员相互信任

“贞观之治”短短二十三年,取得如此重大成就,除唐太宗的雄才大略外,领导集团内部的相互信任和团结协调也必不可少。所谓领导集团,不仅是指一个单位或地区的领导班子,还包括从中枢首脑到基层的整个领导层。唐太宗的领导班底在他任秦王到玄武门之变时就逐渐形成,有原来的亲信,也有后来发掘招纳的人才,如魏徵、马周等人。其基本特征都是具有高素质的。唐太宗立志要“令数百年后读我国史,鸿勋茂业,灿然可观”(第542页)。为此,他“恐怀骄矜,恒自抑折,日旰而食,坐以待晨”,要求大臣们“劳公约朕以仁义,弘朕以道德”(第35页)。他向大臣们表示“既义均一体,宜协力同心,事有不安,可极言无隐,倘君臣相疑,不能备尽肝隔,实为国家之大害也”(第30页)。“公等但能正词直谏,裨益政教,终不能以犯颜忤旨。”(第33页)

2.领导集团内部互不“相惜颜面”,求真务实,正确决策

贞观元年,唐太宗对王珪说:中央机关提出的文诏,审议部门常有不同意见,设置这些部门“本拟相防过误”,因为“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为公事”。也就是说讨论工作时出现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尽管都是“本为公事”,有时难免也有不同认识。对于这种情况,有的人怀有私心,“或有护己之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听到不同的意见就不高兴,怕失面子,甚至与人结怨。“或不敬避私隙,相惜颜面”。为了避免与他人发生矛盾,照顾其面子,明知是重大原则问题,也不表示意见,为的是不得罪人。尽管“知非正事,遂即施行。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人之大弊,此实亡国之政,卿辈特须在意防也”(第24页)。唐太宗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就是大小官员对各项政令得失表现模棱两可,明知是错,以为祸不及身,阳奉阴违,以致大乱爆发,家国俱亡。

领导集团内部,如果大家都“相惜颜面”,维持庸俗的一团和气或一言堂,表面上亲亲热热,实际上“面从背言”,甚至各怀诡计,互相拆台,这样,领导集团就没有生命力,事业终将衰败。

3.防止“上下雷同”,保证中枢与下层畅通,使政令有效贯彻执行

唐太宗为了有效贯彻政令,保证中枢与下层畅通,调动官员们的积极性,提出克服“上下雷同”。贞观三年,他说:“中枢、门下(中央首脑机关)机要之司,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同时指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严厉批评“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诏而已,人谁不堪?何须简择,以相委付”,并指出:“自今诏敕疑有不稳便,须执言,无得妄有畏惧,而寝默。”(第27页)就是说各级要认真研究诏敕政令,如有不妥,须请示报告,从实际出发,使政令贯彻得更好。唐太宗要求各级官员去掉私心,从公出发,遇事相互启发,“勿上下雷同”(第24页)。防止“上下雷同”,当然不是各行其是,另搞一套,而是从实际出发灵活变通,使政令更具有生命力。

唐太宗认识到自己不是全能,大权在握的人很难认识到这点。贞观四年,他说:“以天下之广,海内之众,千端万绪,须合便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日理万机,独断一人之虑矣。”“因令诸司,若诏敕颁下有未稳便者,必须执奏,不得顺旨便得施行。”(第28页)这样,中枢与各层领导之间上下管道通畅,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有利各项政令的贯彻执行。

4.领导者闻过即改,领导成员应互纳批评

“闻人有善,若己有之。”“朋友有过,当面责之。”(第46页)(《资治通鉴》一九二卷,贞观元年)这是我们民族的优良美德,也是领导者的处事原则。唐太宗对魏徵的批评表奏,亲自诏答,表示“诚极忠欵,言穷切至,披览忘倦,每达宵分……公之所陈也,朕闻过矣。当置之几案,事等韦、弦(有益规劝)”(第18页)。唐太宗承认自己“既在九重,不能尽见天下事,故布之卿等,以为朕之耳目,莫以天下无事,四海安宁,便不存意”(第31页)。进而指出,不要忽视小事,丧失警觉,因为“凡大事起于小事,小事不论,大事又将不可救,社稷倾危,莫不由此”(第33页)。他告诫人们随时都要保持“居安思危,防微杜渐”的精神状态。贞观元年考试选拔人才,据反映,在应试者中有谎报官阶和资历等,唐太宗下令,令这些人自首,如查出罪至于死。不久,查出确有伪造资历者,大理寺卿戴胄对伪造资历者只判处流刑,唐太宗说,我说过判处死刑,为何只判流刑!不是使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唐太宗说,我有错误,你能够纠正,我无忧虑了。(第312页)尚书张亮,因犯谋反罪下狱,大多数官员赞成判处死刑,只有少监李道裕持反对意见,提出“反形未具,明其无罪”,即证据不充分,应宣告无罪,唐太宗一怒之下杀了张亮。不久刑部侍郎缺空,推选了许多人都感到不合适,唐太宗说:李道裕最恰当,先前我没有接受他提出的“反刑未具,明其无罪”的意见,我至今追悔,他为人公道。(第317页)

5.掌握赏罚艺术,是发扬正气,保持领导活力的重要条件

赏善罚恶是古今中外一切领导者必须慎重处理的问题,正确及时的赏罚,能树立正气,酬谢有勋者,惩治邪恶。“国家大事,惟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者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第187页)因此,赏罚不可轻行,领导者或领导集团如何把握赏罚,就是坚持实、公、慎、时四个环节。所谓实,任何赏罚都必须有充分客观事实依据,这是赏罚的基础,也是公正的前提,慎重是为了公正,赏罚必须及时,时过境迁,也就失去了赏罚的意义。

赏罚不论亲疏贵贱,切不可“喜则滥赏无功,怒则滥罚无罪,天下丧乱,莫不由此”(第81页)。“赏不遗疏远,罚不阿亲贵,以公正为规矩,以仁义为准绳,考事以正其名,循名以求其实,则邪恶莫隐,善恶自分”(第185页)。对于赏罚,一般说来,可赏可不赏者赏,可罚可不罚者不罚。领导者善于掌握赏罚艺术,有利于引导下属和群众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克服消极腐败现象,调动下层和群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