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壮丽的日出—轴心时代的华夏文明·大道之源·阴阳观念
阴阳观念集中反映在《周易古经》一书中。《易经》是一部关于占筮的书。所谓占筮,就是用蓍草进行演算而得爻、卦,通过分析卦象、爻象及卦辞、爻辞来预测吉凶祸福的方法。在《易经》看来,吉凶祸福是由阴阳这两种因素变化决定的。
尽管《易经》一书不曾出现阴阳这对概念,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其中没有阴阳观念。抽象观念蕴含在具体概念之中。事实上,《易经》中将阴阳两种性质的事物相对举之处并不少见,如天地:“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明夷》);父母:“干父之蛊”、“干母之蛊”(《蛊》);夫妇:“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渐》);如此等等。这就充分说明《易经》对阴阳两种因素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易经》将阴阳两种因素概括为两种符号,“—”代表阳,“--”代表阴。这两种抽象符号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阴阳这对概念,这或许是《易经》没有出现阴阳概念的原因。
阴阳观念是何时产生的呢? 既然《易经》的基本原理是阴阳,那么阴阳观念至迟与《易经》是同时产生的。《周礼·太卜》载:“太卜掌《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易经》孔颖达《疏》引郑玄《易赞》及《易论》云:“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汉书·艺文志》更进一步认为,伏羲画八卦,文王重八卦而演为六十四卦。这说明《易经》在夏朝甚至更早就出现了。无论如何,阴阳观念很早就产生了。
阴阳观念的产生,具有非常深刻的哲学意义。成中英先生认为:“这个阴阳的本文可析为三:(1)阴阳对待,(2)阴阳相互影响产生变化,(3)阴阳合而为一自然的道,为一整体。”(《中国哲学范畴问题初探》,见《中国哲学范畴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阴阳这对概念的出现,是较晚的事情,但至迟在西周时人们便开始运用这对概念了。《诗经·大雅·公刘》有“相其阴阳”之语。据《国语·周语上》记载,伯阳父曾用这对概念解释地震:“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丞,于是有地震。’”伯阳父不但较早地运用阴阳这对概念,而且发展了阴阳思想。冯契先生指出:“伯阳父明确地说‘阴阳’是‘天地之气’,比之《易经》是前进了一大步。这里已有中国哲学史上影响极为深远的朴素唯物主义的气一元论的萌芽。”(《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