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闽文化·八闽地理和历史·八闽历史
(1) 古文化遗存
八闽是一片历史比较悠久的地域,两千多年前的文献上已有记载,而考古发现的文化遗存则达万年以上。
旧石器时代文化遗留。1987年福建东山岛渔民在海底打捞起一件古人类右肱骨化石,经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鉴定为更新世晚期至全新世早期的人类遗骨,距今约一万年。1988年5月在清流县沙芜乡洞口村狐狸洞发现了一枚古人类下臼齿化石,这是福建省内首次发现的有明确地点和层次的人类化石,经鉴定其生存年代为更新世晚期,距今约一万多年。“东山人”和“清流人”就是迄今已知的八闽最早的居民。
新石器时代遗址。昙石山遗址位于福州市郊闽侯县甘蔗镇昙石山上。其文化层全部由贝类壳堆积而成,最厚处达三米多,故称“贝丘”遗址。自1954年至1974年,先后发掘七次,发掘总面积近一千平方米,出土了陶、石、骨、玉、贝、牙六大类、三十三种,近千种新石器时代文物,还发现了三十八座墓葬,五座残窑基组成的一处陶窑群以及大量的海贝壳化石等等,文物之丰富为福建其他遗址所罕见。其年代大约据今四千至五千年。
昙石山文化具有典型的八闽地方色彩,如出土的器身厚重、横剖面为三角形的石锄,为北方所罕见;又如有段石锛,其横剖面多呈三角形,也与江西、广东等地的同类器物略有不同。
昙石山遗址分为上中下三个文化层次。中下层集中反映了福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风貌:从出土的精制小型石锛、石锄、石镰、陶网坠、骨镞、石箭镞等生产工具来看,表明昙石山人虽有了原始农业,但渔猎仍是人们生活的主要来源。上层文物反映出那时“可能已进入青铜进代”(吴绵吉:《试论昙石山遗址的文化性质及其文化命名》,《厦门大学学报》1979年第2期)。
东张遗址位于福建省福清县东张,是1958年发掘的。其下层遗址(相当于昙石山中下层)与昙石山“贝丘”遗址不同,是福建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山坡”遗址的典型。发现有石锛、石斧等生产工具与研磨器及“烧土中稻草痕迹”(福建省文管会:《福建福清东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1965年第2期),说明当时已种植稻谷类粮食作物。
福建新石器晚期的陶器制作已普遍采用轮制的方法,能制作出各种印有几何图形的陶器,即几何印纹陶,这是八闽先民文化的一大重要特色。它同商人、周人以至于楚人所习用的绳纹陶器和泥质灰陶器为主的特点迥然不同。
此种印纹陶遗存几乎遍及福建全省各地,据昙石山遗址第六次发掘报告,几何印纹陶的出土比例,在下层占0.33%,中层占1.69%,上层占52.63%。东张遗址的中上层亦有发现几何印纹的硬陶。1978年在闽侯黄土仑发现一处相当于昙石山上层的文化遗址,出土的印纹陶占全部陶器的百分之九十八,器物造型比昙石山上层更多,且更精致美观。年代经碳14测定为公元前1300士150年,大约相当于晚商或西周初期。在八闽的印纹陶遗址中,往往伴出釉陶和青铜器,据此可知,商、周时代,八闽正经历着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的发展过程。
武夷山商代“悬棺”葬。凡到过武夷山的游客,无不以一睹悬棺为快。史书记载,南朝顾野王任职建安,登游武夷后说:“建安有武夷山,溪中有仙人葬处。”所谓“仙人葬处”,即指船棺。在古籍中,船棺又被称为“悬棺”、“架壑船”、“仙船”、“仙函”、“舟”、“艇”、“金棺材”等。船棺外形,一为两头翘起如船;一为方形似盒,俗称为函。因棺既有作船形的,也有不作船形的,故称为悬棺葬更为确切。
1978年9月,福建省博物馆文物考古工作者对武夷山北侧一个距谷底五十一米高的白岩洞穴进行考察和清理,取下长4.89米,宽0.55米、高0.77米的船棺一具,运回馆内陈列和研究。碳14测定棺木距今约3445年,相当于我国商代。船棺的盖和底两部分,都是用“闽楠”木刳成的。棺内有完整的男性骸骨一具,尸身着大麻、苧麻、丝绢、棉布衣。这是建国以来我省发现最早的纺织品,其中仅存的一块青灰色棉布标本,是我国年代最早的棉布实物,它对探究我国纺织印染技术和棉花的起源,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究竟是什么人实行悬棺葬呢?自古传说是“仙人”。今天,先进的科学手段测定了船棺的年代,即可断定悬棺的葬俗是由闽越族承传下来的。闽越人习惯水上生活,善于用舟。武夷悬棺仿照独木舟形状刳成,正反映了闽越人生活的这一特点。
武夷山先民为什么要实行悬棺葬呢? 在种种解说中最令人满意的说法是,先民认为高山悬崖洞穴均与天界邻近,葬于此处死者的灵魂易于乘船早日升天,并能赐福于子孙后代。他们在这一原始宗教意识驱使下,不畏艰险,用简陋的木绞车和定向滑轮,合力将棺木吊上悬崖洞穴,完成悬棺安葬的壮举,给后人留下了八闽悬棺的千古绝唱。
关于悬棺葬的来源,学术界看法不一。一般认为源于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即由云贵巴蜀一带传到东南沿海,但近来有学者根据武夷山船棺的年代比其他省区为早,从而断定我国古代悬棺葬源自八闽,复传于云贵巴蜀等地。孰是孰非,尚无定论。
崇安汉城遗址。1958年考古工作者在崇安县兴田乡城村发现了一座古城遗址,1959年首次试掘后确认为距今二千多年前的汉代古城。古城遗址离县城约三十五公里,总面积四十万平方米。保存比较完整。城中重要遗迹是宫殿式房屋基址一座和灰坑十个。房屋位于城北建筑区内,系用空心砖砌就。空心砖既隔冷热又隔干湿,大量使用,反映了当时的建筑材料和技艺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古城内出土文物共41817件,其中陶器、铜器、铁器等392件,各类建筑材料及其残片136000多件。陶纺锤、十五公斤重的铁犁头、铁链条、及贯轴方孔、有二十个圆周齿的铁齿轮等均为福建省首次发现,有较高的科学价值。经初步考证,该城约建于西汉武帝至王莽时期,历百年,东汉末年遂废。福建师大朱维干教授(已故)认为该城是闽越王余善所筑的六城之一,厦门大学庄为矶教授则从出土遗物考证认为该城乃是汉代的一座边城。崇安城村汉城遗址的发现和初步发掘,补充了史籍的缺遗,为研究秦汉时期的八闽社会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2) 闽越族
“闽越”是百越(越族)的一支。何谓“百越”?蒙文通《越史丛考》言:“越本国名,其族为‘闽’,后亦用为族称,泛指古代东南沿海之民族。自越王勾践灭吴称霸之后,‘越’名大显于世。战国以后,又有‘百越’一词,泛指古东南沿海暨岭南地区及其居民”。战国后期,文献中出现了“闽越”、“东瓯”(《史记·东越列传》)、“南越”、“西瓯”(《史记·南越列传》)和“骆越”(《旧唐书·地理志》)等越人国名或族名。因其支系繁多,中原人遂给越人取名“百越(百粤)”,并沿称至西汉。可见“百越”是这一族群的通称,而“闽越”仅是其中的一支。
闽越的来源。《史记·东越列传》是一篇较为详细记载“闽越”历史的文献,惜对闽越的来源语焉不详,故至今学术界仍存在种种不同看法,主要有以下三说:①南迁说者认为,东越(包括东瓯和闽越)的来源是越国被灭后南迁的遗族(陈可畏:《东越·山越的来源和发展》,《历史论丛》1964年)。所论主要依据《史记》记载战国晚期越国灭亡、越族南迁这一史实。此说虽依文献,但却忽视了闽越形成的历史过程。因如果“闽越”是越国的遗族,那么闽越族就是战国晚期越人南迁后才形成的。即战国以前闽地没有越人居住,这显然与福建考古发现的文化遗存不符。故《史记》这一部分记载的可信性,已愈来愈引起学术界的怀疑。②混合说者主张把“闽”与“越”分为两个不同的族别来研究,“闽”是福建当地的土著民族,“越”则是由会稽南来的客族(朱维干等:《闽越族的建国与北迁》,《百越民族史论集》1984年)。汉代所谓的“闽族”,即是土著的“闽”族和南迁的“越人”组成的。此说也值得商榷。因史书记载,“闽”的分布地域,不仅指今福建,也包括浙江南部和江西东北部。若把“闽”限于今福建省内,则与史载不符。至于“闽”“越”二者关系,“闽”字出现虽较“越”早,但“闽”“越”同为指东南地区越人之说已是定论。正如《史记·吴太伯世家·索隐》释“荆蛮”曰:“蛮者,闽也,南蛮之名,亦称越。”《说文解字》亦曰:“闽,东南越,蛇种。”可证“闽”与“越”所指本同一族群。硬将“闽”与浙江越人分开,则“闽”与“越”的历史同样难以说清。③土著说者认为,民族的来源和形成是很复杂的,民族之间的相互同化和民族迁徙是经常发生的,但要确认其中的主体。战国晚期越国被楚所灭,越国遗民被迫南迁,部分越人迁入福建是有可能的,但闽越族主要不是他们,而是由当地先民构成的。考古资料告诉我们,闽越族的形成当在距今三千多年前的商周时代。它以百越文化为重要特征,以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印纹陶遗存有力地证实闽越族确是在当地原始文化基础上发展而成的。
闽越族文化的主要特征。①大量使用石锛。闽越人使用的石器种类很多,但较有特色的是石锛和有段石锛。如在昙石山遗址的第六次发掘中,仅在北上层就出土石锛七十七件,其中有段石十五件,约占百分之二十。福建其他遗址中也都有石锛出土。石锛形制颇多,有长条形的、梯形的和体形短小的,合称常型石锛,是最常见的,数量也较多;有段石锛数量较少,但使用普遍,特征突出,因而被视为闽越族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一般地说,器型较大的常型石锛,多用于农业生产。形体较小的常型石锛和有段石锛,主要用于手工业生产,如刳制独木舟,给纺织工具加工等。还有些仅二三公分的特小石锛,除作雕刻工具外,也颇有观赏价值。②善于用舟,习于水战。八闽境内江河纵横,东面海域广阔,海岸曲折,港湾众多。自然环境练就了闽越人使楫驾舟、习于水战的过硬本领。
史载,淮南王刘安上书汉武帝谏罢对闽越用兵时指出:“越非有城郭邑里也,处溪谷之间,篁竹之中,习于水斗,便于用舟。”(《汉书·严助传》)又云:“越人欲为变,必先田余干界中,积食粮,乃入伐材治船。”文中所说“越”即闽越。1975年元月,福建连江浦口发掘出古独木舟一艘,经同位素检验测定为距今2170士95年前的物品。这只大约属于战国末到汉初的独木舟,其结构与江苏武进出土的舟尾无档板的战国独木舟相似。1973年和1978年,在崇安武夷山观音岩和白岩,清理出古代闽越人悬棺葬两座,棺呈船形。这是墓主人生前善于用舟在葬俗上的反映。③断发文身。断发文身,是闽越人最主要的习俗。所谓断发,即“剪发使短、冒首代冠,而不束发加冠之意”。这显然与中原风习不同。“中国冠笄,越人劗发”(《淮南子·齐俗训》。笄,音基,古时男女束发的簪子;劗,音剪,割断)。在行周礼的中原人看来,不束发加冠为非礼。其实礼与非礼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合俗即礼。文身就是“刺染”,即在人体皮肤上,用针刺出各种纹样,再染之以墨,待伤口愈合之后,其纹样就以青灰色的墨文在皮肤上永远留下来。闽越人这种习俗十分流行。文身最初是为了避邪恶、“避蛟龙之害”,到后来有的为装饰,有的为标明身份。④崇拜蛇图腾。《说文解字》云:“闽,东南越,蛇种也。”可见,闽越人认为自己是蛇的后裔,奉蛇为祖先,崇拜蛇图腾。福建民间广泛流行着宗蛇、祀蛇、蛇卜、蛇饰诸俗。福建、广东沿海一带的疍民,一般被认为是越人的后裔,皆祭蛇神。明代邝露《赤雅》载:“蜑人神宫、画蛇以祭,自云龙种。”清人郁永河《海上纪略》载:“凡(福建)海泊中,必有一蛇,名曰木龙。自船成日即有之,平时曾不可见,亦不知所处,若见木龙去,则舟必败。”清人施鸿保《闽杂记》卷九《蛇簪》载“福州农妇多带银簪,长五寸许,作蛇昂首之状,插于髻中间,俗名蛇簪。……簪作蛇形,乃不忘其始之义。”八闽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有大量几何印纹陶器,近来有学者研究陶器上所拍印的各种几何形花纹后断定“是蛇状和蛇的斑纹的模拟和演变。”如S形纹,“可能是蛇身扭曲的简化”;叶脉纹“是蛇身上的花纹或者是蛇脊背的模拟”。……闽越人在日常使用的陶器上,饰以蛇花纹或与蛇形相关的几何形纹样,“其原因是由于陶器主人(古越族)对蛇图腾的崇拜。”(陈文华:《几何印纹陶与古越族蛇图腾崇拜——试论几何印纹陶纹饰的起源》,《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2期)
据说,福建漳州浦头文芙楼边有侍者公庙一所,奉祀蛇神,相传此蛇头呈八卦形,不会咬人。从漳州往三坪的途中有一侍者公岭,岭上有庙奉蛇侍者。其像手执一蛇,围绕项上。福州的闽王庙亦祀蛇。在闽西,还能看到“蛇王宫”、“蛇腾寺”等遗址。至今,南平樟湖坂一带,每年都要举行游蛇灯和过蛇王节。
(3) 历史沿革和行政区划
福建简称闽。“闽”字最早出现于周朝,《周礼·职方氏》记有“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七闽是百越的一个支派,属于蒙古利亚种。
周朝时福建称“东越”。东越一名最早见于《逸周书》:“王会解东越海蛤,瓯人蝉蛇……”这是一条居住在南方的东越人、瓯越人向周王朝进贡土产的记载。经考证,东越即指福建。
战国晚期无诸创立“闽越国”。《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载:战国晚期,勾践七世孙无疆和楚威王作战,失败被杀,楚兵占领吴越土地,越国瓦解,王族南奔,子孙疏散,居于福建和浙江南部的称闽越族。无疆后人无诸创立“闽越国”,自称闽越王,仍“世奉越祀”。
秦设“闽中郡”。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七年后,又取得了广东、广西、福建等地,增设四郡。其中闽中郡的辖地大致包括今福建、浙南、粤北及赣东北部分地区,郡治和冶均在福州。从此,福建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出现于中国版图。但秦始皇并没有派官吏到闽中,只是把原闽越王无诸的王号削去,降为“郡长”,让他继续管理福建。
汉代的闽越。秦末,闽越族在无诸和摇率领下参加了八年的反秦反楚战争,为建立汉王朝立了功,许多闽越首领都得到封赐。公元前202年汉高祖复封无诸为闽越王,领福建。无诸复国后,经过长期休养生息,国力强盛起来,不断“举兵侵百越”,成为汉王朝的劲敌。无诸死,于郢继位。此后,闽越王郢又先后攻打东瓯和南越,引起汉王朝的不满,汉武帝于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发兵伐闽,郢的弟弟余善杀郢请降。汉武帝遂废闽越王封号,改封余善为东海王。余善亦屡次反叛,武帝于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再次兴师,灭东越,杀余善,迁大批闽越族人至江淮一带。闽越国宣告结束。公元前58年,汉昭帝在原闽中郡地区设立回浦(浙江南部)和冶县,同隶属于会稽郡(郡治在今苏州)。东汉时,回浦改名章安,冶县改称东侯官。秦至东汉四百年来闽越族在与中原各族的频繁交往中逐渐融合。
三国的“建安郡”。203年,孙吴扫平闽北后,即移南部都尉于建安,并分东侯官之地为建安县以属于南部都尉。福建因有侯官,建安、南平、汉兴(浦城)及东冶五县。孙休时撤南部都尉,设“建安郡”,辖建安、南平、将乐,建平(建阳)、杂平(松溪)、昭武、吴兴等七县,后来又加侯官、东安(南安、同安)两县,共为九县,自成一郡,不再隶属会稽。
两晋南北朝福建的变迁。是时,长江以北动荡不安,而福建地处东南海滨,社会较为稳定,致使北方难民纷纷入闽避乱,形成三次入闽高潮。太康三年(282)西晋析建安郡为建安、晋安两郡,最多时领十六县。梁武帝天监年间,又从晋安郡分出南安郡,辖有兴化、泉州和龙溪诸地。后来又把晋安郡改为丰州。
隋唐时福建省名的演变。隋灭陈后,把丰州改为泉州(治所在今福州),降建安、南安两郡为县,统归泉州管辖。此时的福建称作泉州。大业二年(606),泉州改称闽州,下设闽县、建安、南安、龙溪四县。次年又改称建安郡,郡治仍设在闽县(今福州)。唐武德元年(618)改建安郡为建州,后又改称泉州。武后垂拱二年(686)置漳州。圣历二年(699)在旧丰州(南安)地置武荣州。景云二年(711)又改泉州为闽州都督府,领有闽、建、泉、漳及潮州(在今广东省)共五州。该年又将武荣州改名泉州,是为今天泉州市最早的名称,而此前的“泉州”则是代表福建全省的名称。
“福建”名称首次出现。开元十三年(725)闽州都督府改名福州都督府,这是福州名称的第一次出现。开元廿一年(733)为给设在此处的军事长官经略使取名,从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合称之为“福建”经略使,与福州都督府并存。这是福建名称的第一次出现。福建经略使原专管军事,后发展为福建观察使、福建节度使,统辖五至六州,总揽军事、民政、财政大权,变成了地方最高长官。都督尚存,而实际上无权了。
五代“闽国”的建立。五代十国时期,福建是十个割据国家之一,叫做“闽国”。闽国的建立者是光州固始(今属河南)人王审知。唐末,王随其兄起兵,入据福建。唐朝廷无力约束,只好封其兄为福建观察使、威武军节度使。兄死,他继任威武军节度使。唐亡,909年他被后梁封为闽王,经营福建前后达二十九年之久,兴学校、招外商,励精图治,造就了福建历史上少见的繁荣时期。他死后,继承人王延翰才定“大闽国”号。后唐长兴四年(933),王审知子王延钧称帝,国号“闽”,升福州为长乐府,称龙都,领福、泉、建、汀、漳、镛(将乐)、镡(延平)七州。
宋朝的“八闽”与半年“行都”。北宋时,福建称福建路,下辖福、建、泉、漳、汀、南剑六州及邵武、兴化两军。南宋时升建州为建宁府。府、州、军实际上是同一级的行政机构,共计八个,故福建号称“八闽”。1276年,元攻破宋都临安(今杭州),宋帝被俘。益王赵昰,广王赵昺逃到福州,陆秀夫,陈宜中、张世杰等拥立赵昰在福州即帝位,改元景炎,提升福州为福安府,定为行都。各地爱国志士如文天祥等齐聚福建,设计抗元。因王积翁叛变,福州被元兵攻破,帝昰渡海南下。福州只作了半年南宋的行都。
元代福建设“省”的开始。至元十七年(1280),元将福建全境分设为福建、泉州、隆兴三个行省。嗣后撤、复多次,极为混乱。至治年间(1321~1323),全国划定十一个行省,但未设福建省。福建境内设八个“路”,均归江浙行中书省管辖。至正十六年(1356),撤销福建道(“道”是省的派出机构,不能列为行政单位。),设置福建省。是为历史上福建设省的开始。
明朝的八府一州。明洪武元年(1368)改省内八路为福州、建宁、延平、邵武、兴化、泉州、漳州、汀州八府。成化九年(1473),恢复被废为县的福宁州,直隶于布政司。这样,终明一代,福建一直是八府一州六十县的省份。外带十六个卫和一个千户所。卫、所原系军事组织机构,后因屯防制度废弛,军士和百姓已无区别,各卫、所军官亦兼理民政,遂成为变相的地方行政区划了。
南明的“福京”与“东都”。清顺治二年(1645)五月,清兵攻下南京,南明弘光帝朱由崧被俘殉国。郑鸿达、苏观生等迎唐王朱聿键入闽,六月在福州即皇帝位,建元隆武,改福建为福京,福州为天兴府。后因守将郑芝龙投降,清兵长驱直入,隆武政权覆灭。清顺治十三年(1656),明将郑成功继续抗清,改厦门为“界明州”以明志。1662年,郑成功率师渡海东征,赶走侵占台湾达三十八年之久的荷兰侵略者,改称台湾为“东都”,作为抗清根据地。郑成功之子郑经又将“东都”改名“东宁”,升天兴、万年两县为州。台湾自古属福建管辖,据《诸番志》载,宋时台湾已“隶晋江县”。何乔远《闽书》也说,台岛人民“有争讼者,取决于晋江县”。
清代九府二州五十八县六厅。清代福建区划袭明制。省下辖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延平、建宁、邵武、汀州八府。康熙二十三年(1684)增设台湾府。雍正二年(1724)升福宁州为福宁府,十二年升永春、龙岩为直隶州。光绪十二年(1886)台湾府分出设省。至清末统计,福建计有九府二州五十八县六厅(即海防厅、平谭厅、马巷厅、厦防厅、云霄厅、上洋厅)。清代还在福建设闽浙总督(驻福州)和福建巡抚,为全省最高军事民政长官,原来的布政使、按察使等省级长官反而变为属吏。又设管领满洲驻防兵的镇守将军,本与地方行政无关,但却兼管海关和粮储道、盐法道,也变为省级官员。这就形成了重叠的省级机构。
民国的“二级制”和七个督察区。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民国,福建省行政区划有较大变动。1913年废除府州制度,把全省分为东、南、西、北四区,设立闽海(闽东)、厦门(闽南)、漳汀(闽西)、建安(闽北)四道。合并闽县、侯官为闽侯县,建安、瓯安为建瓯县。改永春、龙岩州为永春县、龙岩县。废除厅制,改平潭、云霄为县,析出国安县的厦门岛成立思明县。经过改革,全省计有四道,六十一县,仍然是省、道、县三级制。
北伐后,国民党当权,废除“道”,成为省、县两级制。经过十余年试行,觉得县份数目太多不便管理,复将全省划为七个行政督察区。督察区为省的派出机构,名义上属于临时性不列为地方行政区划的一级。同时对县、市也作了调整。至1949年福建全省共有七个督察区,两市(福州市、厦门市),六十四县,二特种区:柘洋(原属霞浦,今名柘荣)、周墩(原属宁德,今名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