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化·经济的发展与徽商的崛起·徽州商业集团的兴起

安徽文化·经济的发展与徽商的崛起·徽州商业集团的兴起

早在唐代,徽州商人的活动已见于文献记载。当时徽州地区盛产茶叶,每当采茶季节,商贾云集,其中既有外来的富商大贾,也有不少本地商人。唐末农民起义时期,中原大族迁入徽州者较多,到宋代,人口发展很快,土地所产已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人们除采用向外移徙的办法解决人地矛盾外,也通过发展商业获取衣食之资,尤以木材贩运比较发达,商人们把休宁等处的上等木材,顺新安江运入浙江,因此发财致富者不少。南宋在临安(今杭州)的建都,对徽州商业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宋高宗初到临安之时,都城狭陋,宫室不备。他大兴土木,建筑宫殿花园,后来御花园多达四十余所,比旧都开封超过十倍。其他贵族大臣竞相仿效。这样,竹木和漆的运销利润很大,而这些物品徽州出产极多,早已向浙江水运,此时自然更加发达。

元代,徽州外出经商者仍不乏人,但在元代由于南人身份最低,而且商业多为斡脱商人垄断,徽州商业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直到元末蒙古人势力衰微,具有一定商业基础的徽州人乘机而起,许多徽商家族都是在此时开始步入商业舞台的。至明代,徽州商人日趋活跃。康熙《徽州府志·风俗》云:“徽之山大抵居十之五,民鲜田畴,以货殖为恒产。春时持余资出贸什一之利,为一岁计,冬日怀归,有数岁一归者。”据学者们研究,大约在成化、弘治之际,徽州商帮已正式形成,其标志是:第一,徽州形成从商习气。根据各种文献综合分析,成、弘时期,已出现“民鲜力田,而多货殖”的风气,至万历时已是“人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六一)了。第二,徽人结伙经商的现象已很普遍。金声指出,休宁、歙县“两邑人以贾故,挈其亲戚知交而与共事”(《金太史集》卷一),形成许多以宗族乡里关系为纽带的商业团伙,在团体内部,首领对众商在财力上予以支持,在业务上予以指导,众商听从首领的指挥,协同行动。第三,“徽”、“商”(或“徽”、“贾”)二字已经相联成词,成为表达一个特定概念的名词而被时人广泛运用。第四,作为徽商骨干力量的徽州盐商已在两淮盐业中取得优势地位。(见王廷元:《论徽州商帮的形成与发展》,载《徽学研究论文集》(一))

徽商经营的范围很广,有典当商、盐商、木材商、布商、海商、茶商、书商、墨商、丝商等等,尤以盐、典当、茶、木为大。徽商的活动范围也很广,万历《休宁县志》谓“诡而海岛,深而沙漠,足迹几半宇内。”可以说,从通都大邑,到穷乡僻壤,无处不见徽商的身影,尤以经济发达的东南地区以及长江和运河沿岸城镇最为集中。正如万历《歙志》所说:“今之所谓都会者,则大之而为两京、江、浙、闽、广诸省,次之苏、松、淮、扬诸府,临清、济宁诸州,仪真、芜湖诸县,瓜州、景德诸镇,……邑之贾,岂惟如上所称大都会者皆有之,即山陬海壖,孤村僻壤,亦不无吾邑之人。”

在徽商之中,以地位之高、赀财之富而论,无出盐商之右者。可以说,盐商是徽州商人的主体。徽州商人染指盐业较早,但大批地与盐业发生联系,还是明代推行开中法以后的事。所谓开中法,是为了补给布置在北部边防线以防御蒙古军侵扰的大批军队的军需而于洪武三年(1370)实行的,其方法是准许商人们把米谷、草束等物资运送到北部边境上的某一地点以作军饷,再根据粮草数量领取相应的盐引(贩盐许可证),凭盐引到指定的产盐地取盐,然后将盐转贩于指定的地区。不过,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纳粮,每个边防点开中的时间和数额由户部规定。明中期以后,开中制开始出现变化,先是边方纳粮部分地改为边方纳银,后来向盐业生产地的运司、提举司纳银成为主要途径。由向边方纳粮变为向运司、提举司纳银中盐的原因很多,如有些盐场的盐引商人不愿报纳,白银的广泛使用,但最重要的则是因为盐业利润丰厚,贵族势豪从成化年间开始利用奏讨、请托等方式垄断盐引,占中卖窝,一般商人在边方报中越来越困难,报中后又不能立即支领现盐,需要长期守候,造成了盐法壅滞。在运司纳银制之前,已有不少徽州人从事盐业经营,但由于活动中心是在北方的边防地带,距离山西、陕西较近,徽州盐商的势力还不足以与山西、陕西商人抗衡。运司纳银制的推行使盐商的活动中心移到盐业生产基地,主要是两淮盐场和浙江盐场。由于在各个行业的成功经营,徽州商人已积聚起大量财富,因而运司纳银制实行后,在原活跃于北边的徽商南下的同时,一直在南方活动的商人们也竞相业盐,徽州盐商集团的势力骤然膨胀。山西、陕西的商人虽然也有许多徙居淮、浙,从事盐业,但毕竟是移到徽商的势力范围中活动,面对的竞争对手很强大,发展起来阻力较多,据光绪《两淮盐法志·列传》统计,自明嘉靖至清乾隆年间,在扬州的著名客籍商人共有八十名,其中徽商占六十名,山、陕商各占十名,由此可见徽商在两淮盐场实力之大。距离徽州府更近的两浙盐场几乎是徽商的独占天下,这里看不到山、陕商的活动痕迹。

清朝道光年间,徽商开始衰落,其原因约有以下数端:第一,以盐商为主干的徽州商人在官府的庇护下发展,也要受到官府的勒索,勒索诈取日益加剧,徽商已很难承担;第二,明朝万历末期,开始推行“盐政纲法”,清朝沿袭此制,并加以严密化,名列纲册者可世代承袭业盐,未载入纲册者则无法再成为盐商,于是列在纲册的徽州盐商热衷于将自己的业盐凭证以租贷的方式贷给具体从事盐运的散商,同时也贷放资金以收取利息,而与盐运的具体事务日益脱离,这样反而逐渐丧失了在盐业的垄断地位;第三,太平天国革命时期,曾国藩在徽州纵兵大掠,使徽州商业资本遭到致命打击;第四,随着币制的混乱和外国银行的开办,从事金融业的徽州商人受到沉重打击;第五,徽商在和买办商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第六,徽州缙绅的式微使徽商失去了政治靠山。这样,到民国时期,徽商集团已几乎完全退出商业舞台。

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徽商未能适应近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而保存下来并继续得到发展,但他们在明清时代的商业舞台上纵横三百余年,积聚了巨额资本,的确应该说是中国古代商业史上的一个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