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署建筑·内乡县衙
内乡县衙位于内乡县东大街中段北侧,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内乡县衙始建于元大德八年(1304),明、清、民国时期均为县治所。据记载,“县治居城之中,元大德八年县尹潘逵始建”。明洪武二年(1369)知县史唯一重建。清顺治十八年(1661),知县张风翼修县署。康熙五年(1666)知县马万里修大堂、戒石坊、民皂房、仪门、土地祠、寅宾馆、巡捕衙等。其后康熙、嘉庆、道光、咸丰年间俱有修葺。光绪十八年(1892),钦加同知衔正五品官章炳焘知内乡县事,重建内乡县衙,民国人称“迄今观其规模,不可谓不宏远也”。内乡县衙历经元、明、清、民国四代,其间到任县官230人。自1948年内乡解放到1968年,内乡县人民政府驻此20年。
内乡县衙规划布局独具特色。县衙受主持营建者浙江绍兴籍县令章炳焘的影响,整个建筑群融南北风格于一体,规模宏大,布局严谨。现存建筑群占地2h㎡,有五进院落,厅堂房屋260余间,高低错落,左右对称,廊道相通。中轴线上依次分布有照壁、宣化坊、大门、仪门及主体建筑大堂、二堂、三堂等,东西辅线上分别有县丞衙、主簿衙、典史衙及花厅、库房、账房、狱房等。整个建筑群为清代小式建筑,小青瓦屋顶,脊饰为瓦兽。县衙门首左侧有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知县易三才等所立的《三院禁约碑》,是整饬吏治、倡导廉政的珍贵实物资料。
宣化坊为四柱三间三楼式木牌楼,面阔12.73m,进深2.8m,通高9m,檐下用九踩四昂斗栱。知县每月初一、十五在这里宣讲圣谕、教化百姓。
大堂面阔五间(21.44m),进深三间(10.77m),单檐硬山式建筑。构架为五架梁对前后单步梁。大堂只有明间和东西次间为堂,东西稍间用墙分隔,形成夹室,这应是封建等级制度要求规避的特殊做法。大堂左右分列着县衙的职能办事机构——六房,东侧为吏、户、礼三房,西侧为兵、刑、工三房,反映了左文右武的规制。二堂面阔五间(19.7m),进深三间(10.97m),单檐硬山式建筑。构架为五架梁对前后单步梁。二堂同大堂一样,明、次间为堂,东西稍间仍为夹室。二堂是知县处理日常政务的地方,也审理部分案件,又称“琴治堂”“双柏堂”。后部的内宅门划分出“前衙后邸”(又称“前堂后宅”)的格局,门外为知县处理公务的地方,门内为知县的内宅。三堂面阔五间(21.18m),进深三间(10.7m),单檐硬山式建筑。构架为五架梁对前后单步梁。三堂是知县的内邸,也是知县接待上级官员、商议政事、办公起居的场所,一些事关机密的案件也在三堂审理。三堂前对联为“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堪称警世名言。除建筑外,县衙珍存文物近千件,如有600多年历史的三尺法案、清咸丰皇帝的圣旨、宣讲圣谕广训的牌、关押重犯的脚镣、县官们的生活用品等。
内乡县衙是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古代县级官署衙门,整体布局严格按照清代地方官署规制,表现了“坐北朝南、左文右武、前朝后寝、狱房居西南”的传统礼制思想,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基层政权的运作模式和官吏的生活起居,是研究封建社会的一座珍贵的文史资料库。
大堂(段建辉提供)
二堂(段建辉提供)
三堂院门及匾额(段建辉提供)
仪门(文宣提供)
六班房(文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