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法丛书》选收1949年以前国内出版的汉语语法著作10种。这些著作除了本身各有其独自的价值之外,合在一起,可以说大致上反映了上半个世纪汉语语法研究经历的过程。过去对这些著作有过不同的评论和估价,毁誉不一。《丛书》第一种《马氏文通》出版于1898年, 距今80余年, 第十种《汉语语法论》 出版于1948年,距今亦有30余年。有了这样一段时间上的距离, 回过头来看这些书,我们的认识可能会比以往客观一些。
《马氏文通》往往因其模仿拉丁语法而为人诟病。其实作为第一部系统地研究汉语语法的书, 能有如此的水平和规模, 已经大大出人意表,我们实在不应苛求于马氏了。只要看《文通》问世20余年以后出版的一批语法著作, 无论就内容的充实程度论,还是就发掘的深度论,较之《文通》多有逊色,对比之下,就可以看出《文通》的价值了。
早期的语法著作大都以印欧语法为蓝本,这在当时是难以避免的。但由于汉语和印欧语在某些方面有根本区别,这种不适当的比附也确实给当时以及以后的语法研究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在印欧语里,句子跟小于句子的句法结构——词组——构造不同,界限分明。在汉语里,词组和句子的构造原则是一致的。词组被包含在句子里时是词组,独立时就是句子。早期语法著作想要按照印欧语法的模型把句子和词组截然分开,事实上又做不到, 因此产生纠葛。《文通》书中“句”和“读”(“读”的范围大致相当于印欧语法里的子句clause和分词短语participial phrase)界限含混不清, 正反映了这个事实。后来的语法著作在这一点上大都因袭《文通》, 由此造成了语法体系内部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
跟词组和句子的分野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是词类的划分。早期的语法学者用印欧语的眼光看待词类。他们在给汉语的词分类以前,心目中已经有了一套先入为主的划类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两点:第一,认为动词、形容词不能占据主语和宾语的位置, 主宾语位置上的成分总是名词性的。第二,认为修饰名词的必然是形容词。事实上汉语里绝大部分的动词和形容词都能充任主语和宾语,修饰名词的也不一定都是形容词。无论在古汉语里, 还是在现代汉语里,名词修饰名词都是很自由的。因此,如果承认以上两项标准, 那就等于承认汉语里的名、动、形三类可以变来变去,流动不居。所以《马氏文通》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新著国语文法》也说,“凡词,依句辨品, 离句无品”。到了 《汉语语法论》就索性提出汉语实词无词类的主张了。
关于汉语的词类问题,30年代末期曾经展开过一次讨论, 主要的文章都收集在《中国文法革新论丛》(《丛书》第6种)里。由于当时对划分词类的标准只能是词的分布(distribution)这个原理还缺乏认识,这次讨论的深度是不够的。
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丛书》第8种)和王力《中国现代语法》(《丛书》第9种)出版于40年代。这两部书都力图摆脱印欧语的羁绊,探索汉语自身的规律。《中国现代语法》在句法结构的分析上有不少创见,对于后来的语法研究有相当大的影响。但从现代语言学的角度来看, 《中国文法要略》尤其能引起我们的兴趣。第一,这部书上卷“词句论”里讨论到句子和词组之间的变换关系, 其中有些观察是相当深入的。例如书中指出叙事句一般都能转化为名词性词组,而存在句、领属句和判断句则不能转换成名词性词组。再如说带指人的“补词”的叙事句转换成词组时必须补一个代词复指成分“他”(你送花给一个人→你送花给他的人/我向一位老人家问路→我向他问路的老人家)①。《要略》应该说是研究汉语句法结构变换关系的先驱。第二,下卷“表达论”以语义为纲描写汉语句法,许多见解富有启发性。特别应该指出的是, 《要略》是迄今为止对汉语句法全面进行语义分析的惟一著作。
《中国文法要略》和《中国现代语法》两书都曾因采用叶斯丕孙(Otto Jespersen)的“词品说”受到批评。其实叶氏的词品说并不见得比当时流行于汉语语法界的词类通转说和词无定类说更坏。词品说正是为了要解决多少也存在于英语语法里的“词无定类”的困难而设计出来的。按照叶氏的理论,词类是固定不变的, 词类和词品之间的关系则是变动的(例如名词一般是首品, 有时是次品, 有时还可以是末品)。在30年代关于词类问题的讨论中,傅东华曾经倡议把词类和句子成分合一,提出了所谓“一线制”的主张。跟一线制相比, 词品说可以说是“三线制”, 即在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加入词品一线, 作为两者的桥梁。总之, 吕、王二氏的书只不过是用词品说代替了旧有的并不见得比词品说高明的词类理论。这两部书的价值和词品说的得失并没有多大关系。
在《丛书》所收集的10种著作中, 《文通》导夫先路,开创之功不可泯灭。《国文法草创》(《丛书》第2种)虽然成书相当早,但对于语法的性质以及研究语法的原则独具卓识, 不为流俗之见所囿, 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新著国语文法》(《丛书》第4种)在20年代讲现代汉语语法的著作中,影响最大, 在普及语法知识方面有一定的功绩。何容《中国文法论》(《丛书》第7种)对30年代以前的几部重要语法著作进行分析和批评, 多有独到的见解,至今仍不失为一部有用的参考书。吕、王二氏的书反映了前半个世纪汉语语法研究所达到的水平。这两部著作几乎是同时出版的, 同工异曲,各有千秋。综观这些著述, 对于这50余年中语法研究的发展, 可以见其梗概。
1980年10月19日
(《汉语语法丛书》, 商务印书馆, 1982年8月新1版。)
注释 ①我在《“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一文中曾提到这一点(《现代汉语语法研究》134页),当时没有注意到《要略》早已注意到这个现象了。
赏析 《汉语语法丛书》包括1949年以前国内出版的10种汉语语法著作,从1898年《丛书》第一种——《马氏文通》的出版,到1948年《丛书》第十种——《汉语语法论》出版,其间历经半个世纪之久,所以朱德熙先生序言中说:“这些著作……可以说大致上反映了上半个世纪汉语语法研究经历的过程。”时隔几十年之后,朱德熙先生1980年为该丛书作序,他以一个语法学家的眼光对这些语法著作给予了历史、辩证、科学的评价。如他充分肯定了《马氏文通》在内容上的充实程度和发掘问题上的深度,而不“因其模仿拉丁语法而为人诟病”而否定它在语法研究史上的地位;同时他又客观地指出《马氏文通》以印欧语语法比附汉语语法而造成的句子与词组句法结构问题、词无定类等问题。
序言对十本语法著作的评述有详有略,其总体特点是实事求是、历史辩证地看待这些语法著作,真正起到为读者作导读的作用,是我们研读这些语法著作的好向导。同时,序言也为撰写汉语语法史提供了纲要,显示出作者是中国语法学界一位善于思考、珍视前人成果、又不走前人弯路的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