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宋清诗词·隋唐诗歌·白居易》鉴赏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晚年自号香山居士,原籍太原,后迁居为下邦(今陕西渭南县)人。他诞生于河南新郑,天赋甚高,六岁学为诗,九岁知声韵,廿九岁中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初,补盩厔(今周至县)尉。后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来又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了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时(穆宗李恒),以中书舍人,出任杭州、苏州刺史。晚年,以太子宾客、太子少傅分司东都,官终刑部尚书。在洛阳时,实际过着隐退生活,专心佛理,修香山寺,自号香山居士。元稹死后,与刘禹锡成为唱和的诗友。并自编《白氏文集》七十五卷。唐武宗(李炎)会昌六年(846)卒,享年七十五,历经八朝皇帝。
白居易与元稹齐名,并称“元、白”。他的著名主张就是:“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见《与元九书》)。论诗强调继承《诗经》优良传统和杜甫的创作精神。他是继杜甫之后最杰出的现实主义诗人,传世诗作近3000首。他的诗,特别是他前期诗歌思想性强,揭露了统治阶级对人民的残酷压榨和荒淫无耻的腐朽性,表现了诗人对劳动者的关怀和对祖国热爱的感情。他将自己的诗歌,分为四类:讽喻诗、感伤诗、闲适诗、杂律诗,其中以讽喻诗价值最高。白居易的感伤诗是他的创体,以哀艳为其主要内容,其叙事长诗《长恨歌》、《琵琶行》等篇传诵极广,一直受人喜爱。
白居易的诗歌,善于叙述,语言浅显,有意到笔随之妙,而且时出警句,言简意赅。金代王若虚评白诗曾云:“乐天之诗,情致曲尽,入人肝脾,随物赋形,所在充满,殆与元气相侔。至长韵大篇,动数百千言,而顺适惬当,句句如一,无争张牵强之态,此岂撚断吟须、悲鸣口吻者所能至哉?而世或以浅易轻之,盖不足与言矣。”(《滹南诗话》卷一)
白居易在诗歌理论方面,也有不小成就,在我国文学批评中也占有一席之地。他的理论核心,重视诗歌的社会作用,要求诗歌创作为现实服务;他大力提倡诗歌的讽喻性,要求文学创作与社会政治发生密切联系;语言形式“质而径”、“直而切”(《新乐府序》),便于读者接受。他的诗论著作有《策林》、《秦中吟序》、《新乐府序》和《寄唐生》、《采诗官》等,特别是著名的《与元九书》,是他的诗论纲领。传世有《白氏长庆集》七十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