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畦桑词》明代诗赏析

畦桑词①

编竹为篱更栽刺,高门大写畦桑字。县官要备六事忙②,村村巷巷催畦桑。畦桑有增不可减,准备上司来计点。新官下马旧官行,牌上却改新官名。君不见古人树桑在墙下,五十衣帛无冻者③。今日路傍桑满畦,茅屋苦寒中夜啼。

①畦(qí)桑,治地成区,分区种桑。 ②六事,《尚书•大禹谟》:“水火金木土谷惟修。”孔颖达疏:“政之所为,在于养民,使水火金木土谷此六事,惟当修治之。”刘诗的六事,指国家的财源。 ③“五十”句,《孟子•梁惠王》上:“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说明】 据《元史•食货志•农桑》:元代起先曾用立社栽桑之法。至武宗至大二年(1309),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栽桑之法,分农民为三等,皆筑垣墙围之,到时候收采桑葚。仁宗延祐三年(1316),命地方推广这一办法。后以社桑分给不便,令民各畦种之。但法虽屡变,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

延祐五年,大司农司臣言:“廉访司所具栽植之数,书于册者,类多不实。”《元史》云:“观此,则惰于劝课者,又不独有司为然也。”

元之廉访使兼劝农事,本职略如明之巡按御史,但他们申报栽植的数目,却是虚夸不实,其他可以推想。说来说去,还是整个官场的积弊,诗中的“新官”二句,写官场浮沉情状,实亦慨乎言之。

延祐年间,作者还是一个儿童。在他写此诗时,桑虽满畦,而农民的苦难却更加严重,故而有末句之咏,全诗的现实意义也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