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杂文《保留》原文与赏析

鲁迅杂文《保留》原文与赏析

这几天的报章告诉我们: 新任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黄郛的专车一到天津,即有十七岁的青年刘庚生掷一炸弹,犯人当场捕获,据供系受日人指使,遂于次日绑赴新站外枭首示众云。

清朝的变成民国,虽然已经二十二年,但宪法草案的民族民权两篇,日前这才草成,尚未颁布。上月杭州曾将西湖抢犯当众斩决,据说奔往赏鉴者有 “万人空巷”之概。可见这虽与“民权篇”第一项的“提高民族地位”稍有出入,却很合于“民族篇”第二项的“发扬民族精神”。南北统一,业已八年,天津也来挂一颗小小的头颅,以示全国一致,原也不必大惊小怪的。

其次,是中国虽说“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但一有事故,除三老通电,二老宣言,九四老人题字之外,总有许多“童子爱国”,“佳人从军”的美谈,使壮年男儿索然无色。我们的民族,好像往往是“小时了了,大未必佳”,到得老年,才又脱尽暮气,据讣文,死的就更其了不得。则十七岁的少年而来投掷炸弹,也不是出于情理之外的。

但我要保留的,是“据供系受日人指使”这一节,因为这就是所谓卖国。二十年来,国难不息,而被大众公认为卖国者,一向全是三十以上的人,虽然他们后来依然逍遥自在。至于少年和儿童,则拚命的使尽他们稚弱的心力和体力,携着竹筒或扑满,奔走于风沙泥泞中,想于中国有些微的裨益者,真不知有若干次数了。虽然因为他们无先见之明,这些用汗血求来的金钱,大抵反以供虎狼的一舐,然而爱国之心是真诚的,卖国的事是向来没有的。

不料这一次却破例了,但我希望我们将加给他的罪名暂时保留,再来看一看事实,这事实不必待至三年,也不必待至五十年,在那挂着的头颅还未烂掉之前,就要明白了: 谁是卖国者。

从我们的儿童和少年的头颅上,洗去喷来的狗血罢!

五月十七日。

这一篇和以后的三篇,都没有能够登出。

七月十九日。

【析】 本篇写于1933年5月17日。7月19日集成 《伪自由书》 时作 “附记”: “这一篇和以后的三篇(按: 指 《再谈保留》、《 “有名无实” 的反驳》、《不求甚解》),都没有能够登出”。这短短的一行“附记”,揭露了国民党当局文化“围剿”的疯狂,也表明鲁迅对法西斯文禁的愤慨和抗议。

1935年5月,国民党当局为了掩盖派亲日分子黄郛北上联日的卖国勾当,阴谋唆使其爪牙在天津车站投掷炸弹,随后嫁祸于人,将当时路过铁路年仅17岁的清洁工人刘魁生 (亦即文中的刘庚生) 逮捕,诬其“系受日人指使”,将刘绑赴新站外 “枭首示众”。鲁迅此篇,就写于刘庚生被害的当天。鲁迅在作品中,怀着满腔悲愤指出:卖国的是反动派自己,而不是17岁的少年。

杂文是文艺性的论文。它有着议论与抒情相结合的特点。尽管它偏重于说理、以说理为目的、但它的说理和论辩是不同于一般议论文的,杂文作者的感情可以在说理中直接地流露和表现,可以和读者交流,既以理服人又以情动人。《保留》一文,始则冷静,继而洋溢出火一般强烈的感情。作者从报章消息说起,将刘庚生枭首天津与杭州西湖的抢犯案对举,说“原也不必大惊小怪”,又说虽然一旦有事,总有童子爱国的美谈,“则十七岁的少年而来投掷炸弹,也不是出于情理之外的”,均系虚晃一枪,接下来便直刺国民党的卖国本质和嫁祸于人的欺骗伎俩。旗帜鲜明地宣称:“我要保留的,是‘据供系受日人指使’这一节,因为这就是所谓卖国,”在鲁迅看来,卖国的恰恰是反动派自己。“我希望我们将加给他 (按:指刘庚生)的罪名暂时保留,再来看一看事实,这事实不必待至三年,也不必待至五十年,在那挂着的头颅还未烂掉之前,就要明白了:谁是卖国者”。事态的发展证明了鲁迅的判断完全正确,就在鲁迅撰此文后14天,即5月31日,黄郛就遵照蒋介石的指示与日寇签订了卖国的“塘沽协定”,其丧权辱国的程度,超过了以往的一切卖国条约。

借着这件事,鲁迅抒发了他对20年来国难不息的愤懑,对卖国者的痛恨,和对少年儿童拚尽他们稚弱的心力和体力想于中国有所裨益的爱国之举的感佩。文章末尾,作者愤怒地呼喊出“从我们的儿童和少年的头颅上,洗去喷来的狗血罢”!这样为蒙冤者辩护的文字,无疑会使一切正直的有良心的读者产生强烈的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