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杂文《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原文与赏析
新月社中的批评家,是很憎恶嘲骂的,但只嘲骂一种人,是做嘲骂文章者。新月社中的批评家,是很不以不满于现状的人为然的,但只不满于一种现状,是现在竟有不满于现状者。
这大约就是“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挥泪以维持治安的意思。
譬如,杀人,是不行的。但杀掉“杀人犯”的人,虽然同是杀人,又谁能说他错?打人,也不行的。但大老爷要打斗殴犯人的屁股时,皂隶来一五一十的打,难道也算犯罪么? 新月社批评家虽然也有嘲骂,也有不满,而独能超然于嘲骂和不满的罪恶之外者,我以为就是这一个道理。
但老例,刽子手和皂隶既然做了这样维持治安的任务,在社会上自然要得到几分的敬畏,甚至于还不妨随意说几句话,在小百姓面前显显威风,只要不大妨害治安,长官向来也就装作不知道了。
现在新月社的批评家这样尽力地维持了治安,所要的却不过是“思想自由”,想想而已,决不实现的思想。而不料遇到了别一种维持治安法,竟连想也不准想了。从此以后,恐怕要不满于两种现状了罢。
【析】 新月社是一个复杂的文学团体,其成员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但其基本倾向却是反动的。梁实秋是新月社主要理论家,他大力宣扬资产阶级人性论、天才论,反对普罗文学。他在《忆<新月>》 一文中说:“我是独立作战,新月的朋友没有一个挺身出来支持我,新月杂志上除我写的文字之外没有一篇文字接触到普罗文学。”由于他是近乎唯一的新月社批评家,因此本文一开始所说的“新月社中的批评家”,即使鲁迅不点名,人们也会清楚地知道是指的梁实秋。鲁迅写此文也确由梁实秋在《新月》上的《论批评的态度》一文所引发的。在这篇文章中,他提倡所谓“ ‘严正’ 的批评”,攻击 “幽默而讽刺的文章” 是 “粗糙叫嚣的文字”,指责 “对于现状不满”的青年只是“说几句尖酸刻薄的俏皮话”。鲁迅在文中并没有直接引用梁实秋的原话,而是高屋建瓴,抓住要害,揭示它的实质,指出梁实秋写的这篇文章实际上是扮演了一个为反动当局维持治安的角色,即嘲骂那些敢于写嘲骂文章的人,不满那些竟敢对现状不满的人。
但梁实秋毕竟是头上有一顶顶桂冠的知识分子,不仅有身份,为主子服务也更见韬略。即使是在做维持治安的工作,也不会像手持警棍的警察那样赤裸裸地露出一副狰狞的面孔,他还要为主子镇压人民讲出一番道理。这就是鲁迅在文中所比拟的:“譬如,杀人是不行的。但杀掉 ‘杀人犯’ 的人,虽然同是杀人,又谁能说他错?打人,也不行的。但大老爷要打斗殴犯人的屁股时,皂隶来一五一十的打,难道也算犯罪么?”但这些人有时不免发昏,为显示其独立性,说了几句超越界限的话,当局却恼怒了。这种情况鲁迅看得很清楚,他在另一篇题为《言论自由的界限》中说:“看《红楼梦》,觉得贾府上是言论颇不自由的地方。焦大以奴才的身分,仗着酒醉,从主子骂起,直到别的一切奴才,说只有两个石狮子干净。结果怎样呢? 结果是主子深恶,奴才痛嫉,给他塞了一嘴马粪。”梁实秋还在《新月》月刊第2卷第3号上发表了 《论思想统一》一文。文中说:“我们反对思想统一,我们要求思想自由。”胡适也先后在《新月》刊发了《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知难,行亦不易》等文。在上述文章中,他反对“提倡多数人对于少数先知先觉者的信仰与服从”,即 “信仰领袖,服从命令” 的 “知难行易”的说法,认为它是“一班不学无术的军人政客的护身符”,而主张实行“专家政治”。他反对“无论什么人,只要贴上 ‘反动分子’、‘土豪劣绅’、‘反革命’、‘共党嫌疑’等等招牌,便没有人权的保障”。因此他呼吁: “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
上述的言论虽是向国民政府提建议,是小骂大帮忙,但也无可否认,它多少暴露了反动政权的专制与腐败,这可犯了禁忌。于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对胡适违反党义言论“加以警诫”;此外国民党中央还组织一些人在南京 《中央日报》、上海 《民国日报》、《时代》半月刊、《新生命》杂志等上面发表文章,“批判”胡适的 “反党义”言论。与此同时,《新月》杂志也不能按时出版,国民党中宣部密令“没收焚毁”。①以上的一切就是鲁迅在此文最后所概括的 “现在新月社的批评家这样尽力地维持了治安,所要的却不过是‘思想自由’,想想而已,决不实现的思想。而不料遇到了别一种维持治安法”。反动当局对梁实秋、胡适这样的 “警诫”,其办法也如同梁实秋对待 “做嘲骂文章者”和 “不满现状者”一样,“这大约就是 ‘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即使当局者知道奴才们的用心,但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也不得不“挥泪以维持治安”。这样一来,鲁迅既揭穿了梁实秋等为主子维持治安的面目,又把他们主子的反动面目暴露无遗。他们居然连人们“想”的自由都要剥夺,它和古人所说的腹诽罪不是一脉相承吗?这是多么专横,竟然连这些站在自由资产阶级的立场上的奴才多说了几句话也不能容忍。对发生于1929年的这段公案,鲁迅在1933年写的《言论自由的界限》中道:“三年前的新月社诸君子,不幸和焦大有了相类的境遇。他们引经据典,对于党国有了一点微词,虽然引的大抵是英国经典,但何尝有丝毫不利于党国的恶意,不过说: ‘老爷,人家的衣服多么干净,您老人家的可有些儿脏,应该洗它一洗’罢了。不料 ‘荃不察余之中情兮’,来了一嘴的马粪: 国报同声致讨,连 《新月》 杂志也遭殃。”
由于此文写得极其简约,将历史事件隐于文中“比拟”背后,初读不易得要领,如将此文与《言论自由的界限》合在一起阅读,则会茅塞顿开,豁然开朗。
在写作上,此文最显著的特色是以退为进,欲擒故纵。如本文起始的一句话:“新月社中的批评家,是很憎恶嘲骂的”,但下一句却来了一个肯定式的否定:“但只嘲骂一种人,是做嘲骂文章者”。接下便是一个同样句式构成了排比。这种表面肯定而实否定的句式一旦以排比形式出现就因话中有刺而有了幽默性,按照鲁迅对幽默的理解:“倘不死绝,肚子里总还有半口闷气,要借着笑的幌子,哈哈的吐出来。”②因此幽默通常是对可笑事物的某种特点以诙谐方式揭出,它含有嘲笑成分,在此文中,这种嘲笑所以具有幽默味道是因为他嘲笑的不是一般人,而是大名鼎鼎的新月社的批评家,鲁迅曾以萧伯纳为例说明这种幽默特点。他说:“他们的看客,不消说,是绅士淑女们居多。绅士淑女们是顶爱面子的人种。易卜生虽然使他们登场,虽然也揭发一点隐蔽,但并不加上结论,却从容的说道 ‘想一想罢,这到底是些什么呢?’绅士淑女们的尊严,确也有一些动摇了,但究竟还留着摇摇摆摆的退走,回家去想的余裕,也就保存了面子……萧可不这样了,他使他们登场,撕掉了假面具,阔衣装,终于拉住耳朵,指给大家看,‘看哪,这是蛆虫!’连磋商的工夫,掩饰的法子也不给人有一点。”③
这种幽默性也同样反映在本文的生动比拟中,当鲁迅将自视甚高的新月社的批评家比拟作行刑的凶残的刽子手和打犯人屁股的皂隶时,实在令人忍俊不禁。当然,笑不是目的,而是促使人们在笑后认真地思索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