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谎言》卢梭名言录

有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认真思考:第一,既然并非任何时候都非得讲真话不可,那么,一个人应该在什么时候,怎样对人讲真话呢?第二,有没有并无恶意的骗人的情况?第二个问题非常明显,这我是很清楚,在书里是否定的,因为书中最严厉的道义并不叫作者付出什么代价;而社会上却是肯定的,因为在社会上,书中的那种道义被视为无法实施的空谈。

《谎言》

把好处给予不该享有的人,就是扰乱秩序和正义;把一个可能导致赞扬或指摘、控告和辩解的行为不真实地推在自己或别人身上,那是行不公道之事。凡是与真理相违背,无论以何种方式都有损于正义的事情,都是撒谎,这就是准确的分界线。但,一切违反真实,与正义无涉的事情,都不过是虚构而已。我承认,如果谁把一个纯粹的虚构当做撒谎而引以自咎,那他肯定具有比我更敏感的良知。

《谎言》

通向谬误的道路有千百条,通向真理的道路只有一条。

《忏悔录》

我对撒谎本来就厌恶,而在写《忏悔录》的时候,我对这种厌恶,更是感受得深切。因为,在写作中,如果我的习性稍为偏向于这方面,那么,撒谎的念头就会时不时地、强烈地冒出来。然则,我非但没有对应由我承担的事情避而不写或稍加掩饰,而且,出于一种我解释不清的,或许是对一切效仿都很反感的心理倾向,我认为,与其过于宽宥地原谅自己,倒不如过于严厉地指责自己,于是,我就在相反的方面撒了谎。我凭良心可以肯定,我有一天将受到的审判,不会比我的自我审判更加严厉。是的,由于我灵魂的高尚,我才会这样说和这样感受。我在《忏悔录》中所表现的真诚、真实和坦率,没有一个人能够做到,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我感到我的善多于恶,所以我乐于把一切都说出来,我也说出了一切。

《谎言》

我从来没有少说什么。有时我还多说了,但不是在实情上,而是在情境中。这一类的撒谎与其说是出于有意为之,倒不如说是想象力的激发所产生的效果。称之为撒谎,甚至是错误的。因为,诸如此类的添枝加叶都不是撒谎。我写《忏悔录》时,人已经老了。那些无谓的人生乐趣,我都经历过了,而心灵感到空空如也,对它们我已经厌倦了。我凭记忆去写,但这种记忆又常常不足,或者只给我提供一些不完整的回忆。我便用我想象的、但又不与事实相违的细节去弥补回忆的不足。我爱在我一生的那些幸福时辰上留连忘返,深情的眷恋常常叫我用华丽的辞藻去美化它们。对我忘却了的事情,我就把它们说成我觉得应该是或者实际上可能是的那样,但绝不走失我记忆中的样子。我有时给事实赋予各种奇特魅力,但我从未用谎言取代事实以掩盖罪过或欺世盗名。

《谎言》

言谈的效果不仅不容易觉察和认识,而且它们跟发表言谈时所处的境况一样在不断变化着。而惟独发言者的意图可以评价这些言谈,并确定其恶意或善意的程度,只有为了欺骗的企图而去讲假话,才算撒谎。就是欺骗的企图本身,也并不一定和损人的企图相关,有时甚至还有完全相反的目的;并非故意损人的企图还不足以使一个人的撒谎因而情有可原,而且还必须肯定一个前提,给交谈者造成的错觉无论如何不会危及他们本人或别人。肯定这一点不容易,也不多见,因此,撒谎纯粹无恶意也同样不容易,不多见。为自身利益撒谎,那是冒骗;为他人利益撒谎,那是诈骗;为了陷害而撒谎,那是造谣中伤;诸如此类都是最坏的撒谎;而对自身和他人都无害亦无利的撒谎,那不算撒谎。那只是虚构而不是撒谎。

《谎言》

被人称作好意的撒谎倒是真正的撒谎,因为,为了有利于己或人而进行欺骗,与为了有损于己而进行欺骗,都是不公正的。无论谁违反事实地进行赞扬或抵毁,一涉及某个真实的人,他就是撒谎。如果涉及的是一个虚构的人,他尽可以说出想说的一切,而不算撒谎。除非他从道义上去评判他所编造的事实,除非他对此不真实地作出判断。因为,他虽然在事实上没有撒谎,但他违背了道义上的真实在撒谎,而这道义上的真实比事实上的真实更可敬百倍。

《谎言》

我见过某些上流社会称为的真实的人,他们的全部真实都用在无聊的闲谈中,忠实地例举时间、地点、人物。他们不许自己作任何假设,对任何情况加枝添叶和进行夸张。凡不涉及他们的事情,他们都以最不可违背的忠实娓娓叙来。可一旦涉及到对待某个与他们有牵连的事件,谈及某个触犯他们的事实,他们便使出浑身的解数,把事情说得对他们最有利。倘若撒谎于他们有利,他们决不会克制自己不去撒谎。他们巧妙地利用这一手段,让人能够接受而又不会罪之以撒谎。因此,精明需要撒谎,再见吧,真诚。

《谎言》

至于那些于教育和实践毫无用场的真理,它们甚至连财富都算不上,怎么可能是应该具有的财富呢?何况,财产只有建立在有用的基础上,既然不存在什么实用性,就无所谓财产可言。人可以申请得到一块哪怕十分贫瘠的土地,因为至少可以居住;但是,一个漠不相关、对谁都不生效的无益的事实,无论是真是假,谁都不会发生兴趣的。在精神方面没有用的,在肉体方面亦然。任何无益的东西都不是非有不可的(一件东西必须是或者可能是有用的,它才必须具备)。必须具有的东西应该是或可能是有用的东西。因此,必须具有的真理就是和正义有关的真理。把真理用在那些其存在对谁都不重要、认识它又一无用处的无谓事情上,那就是对真理这个神圣的名词的亵渎。真理,如果毫无用处,就不是一件必须具有的东西。由此可见,对真情闭口不谈或予以隐瞒的人也就根本不算撒谎。

《谎言》

不说真话和说假话,是很不相同的两码事,然而,却可以因此而产生一种同样的作用。因为每当这种作用不存在,那么结果当然都是一样。无论在哪里,只要真理是无关紧要的,那么,与此相反的谬误也就同样是无关紧要的。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相同情况下,说与真相不符的话去欺骗人的人,其不公正的程度并不见得比不说真相去欺骗人的人更甚。因为,对无用的真情,谬误者并不见得比不知者更糟。

《谎言》

带着某种说教目的来虚构,叫做寓言或神话。因其目的只是或只应是:用易于感人、令人赏心悦目的形式将有用的真理寓于其中。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几乎不去费心掩饰事实上包含着真理的谎言。不管怎么说,为讲寓言而讲寓言的人并没有撒谎。

《谎言》

我还要讲一句,仅考虑一本书所包含的优点是不够的,同时还应对它可能引起的灾祸作出估计。应该记住在能读到这本书的人中,品德恶劣、思想刚愎自用的读者要比正直的读者为数要多。在出版前,就应该对可能产生的好处与坏处、有益与无益进行比较——出版的究竟是一本好书还是坏书取决于这两者中哪一个占主导地位。

《论真理》

我记得在哪本哲学书中读到过:撒谎就是把应该披露的真情掩盖起来。从这个定义中所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对一个无须讲出的真情闭口不谈,这不是撒谎;但是,在同样情况下,一个人不光是没有道出真相,而且还讲了假的,那他算不算撒谎呢?按照这个定义,我们不能说他撒谎,因为,他给了一个他分文不欠的人一块伪币,他骗了这个人无疑,但他并没有占他的便宜。

《谎言》

普遍的、抽象的真理是一切财富中最宝贵的。没有它,人就成了睁眼瞎子;它是理智的眼睛。人就是通过它而懂得规规矩矩做人,做他应该做的事,去奔向自己的真正的目的。特殊的、个别的真理却并不总是财富,有时还是一种祸害,但经常是一种无关宏旨的东西,一个人应该知道,为了个人幸福而必须认识的东西也许并不太多;然而无论多少,毕竟都是属于自己的一笔财富。无论他在哪里发现,都有权要求得到它。谁剥夺他这种权利,就是犯了最不光彩的盗窃罪,因为它为每个人所共有,人人可把它交出,使之流通,而无丧失之虞。

《谎言》

虽然我在欧洲已经享有盛名,我还是保持了我初期喜好的那种淳朴。我对一切所谓党呀、派呀、钩心斗角呀,都恨入骨髓,这种恨就维持了我的自由、独立,除了我的心灵有种种依恋而外,就没有其他束缚。因为我是独自一人,远在异国,与世隔绝,既无依靠,又无家庭,只坚持我的原则和义务,所以我大胆地走着正直的道路,绝不有损于正义与真理而谄媚和敷衍任何人。而且,两年来我退隐在孤寂之中,不通消息,断绝世务,对一切外事既无所闻知,也绝无好奇之心,所以我虽住在离巴黎四法里的地方,却由于我不闻不问,就仿佛住在提尼安岛上,和这个京城远隔重洋。

《忏悔录》

我所热爱的真理不是玄学方面的,而是道德方面的;我热爱真理,因为我痛恨虚伪。万一我不够真诚,那只可能是在这一点上有所矛盾。如果我确认玄学的真理是可及的,我也会同样地热爱它;但我却从未在书中见到它,由于对此绝望,我就鄙视他们所教导的。而且我确信,一切于我们有益的真理应是唾手可得的,因而要获得真理也无必要拥有大量知识。

《论真理》

真理在世界上几乎从未起过任何作用,因为人多为感情用事,而不是凭理智办事。他们一方面赞同美德,另一方面却在干坏事。

《论真理》

我首先要讲的,你假定你的作品发现了真理,这种假定并非你所特有的,这却是所有哲学家共同的。基于这种深信,他们发表了他们的著作,但是真理仍然有待发现。

《论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