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处常之五常,有处变之五常。处常之五常是经,人所共知;处变之五常是权,非识道者不能知也。不擒二毛,不以仁称;而血流漂杵,不害其为仁。“二子乘舟”,不以义称;而管、霍被戮,不害其为义。由此推之,不可胜数也。嗟夫!世无有识者,每泥于常而不通其变。世无识有识者,每责其经而不谅其权。此两人皆道之贼也,事之所以难济也。噫!非精义择中之君子,其谁能用之?其谁能识之?

【名句】有处常之五常,有处变之五常。处常之五常是经,人所共知;处变之五常是权,非识道者不能知也。不擒二毛,不以仁称;而血流漂杵,不害其为仁。“二子乘舟”,不以义称;而管、霍被戮,不害其为义。由此推之,不可胜数也。嗟夫!世无有识者,每泥于常而不通其变。世无识有识者,每责其经而不谅其权。此两人皆道之贼也,事之所以难济也。噫!非精义择中之君子,其谁能用之?其谁能识之?

【译文】有处于平常环境的仁、义、礼、智、信,有处于权变之际的仁、义、礼、智、信。处常之仁、义、礼、智、信是常行的义理,人所共知;处变之仁、义、礼、智、信是权变之法,不识事理的人是不能理解的。春秋时宋国与楚国开战,宋公在战争中主张不擒拿年纪老了的战俘,但后世并不认为他是“仁”;而周武王伐纣时,战争很残酷,史书形容“血流漂杵”,但仍认为周武王是“仁”。卫宣公的儿子寿和伋为了不拂逆父志而争死,并不能称为“义”;而周公杀管叔放蔡叔,不能不称为“义”。以此类推,此类事情不可胜数。唉!世上没有看清事物本质的人,每拘泥于常态而不懂变化。世上不能理解那些有识之士,每每要求他们按常道办事而不理解权变之法。这两种人都危害事情的成功,所以事情就难以办成。唉!不是精于事理而又能择其中道而行的君子,有谁能把常和变运用好?又有谁能识别何时用常何时用变呢?

注释

【注释】①五常:仁、义、礼、智、信。 ②不擒二毛:二毛指头发斑白的老者。《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载,十一月,宋与楚战,不击其未济,不击其未成列。宋师败,“国人皆咎公”。宋公说:“君子不重伤,不擒二毛。”但《春秋》未称其仁,直书“宋师败绩”。 ③血流漂杵:形容杀人之多。《尚书·武成》记载,武王伐纣,“会于牧野,罔有敌于我师,前徒倒戈,血流漂杵”。 ④二子乘舟:见《诗经·邶风·二子乘舟》。据旧注此诗是讲卫宣公二子被杀之事。据《史记·卫康叔世家》载:“宣公爱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为太子……为太子娶齐女,未入室,而宣公见所欲为太子妇者好,说而自取之……宣公得齐女,生子寿、子朔……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与朔共谗恶太子伋。宣公自以其夺太子妻也,心恶太子,欲废之。……乃使太子伋于齐而令盗遮界上杀之。……且行,子朔之兄寿……乃谓太子曰:‘界盗见太子白旄,即杀太子,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遂行。寿见太子不止,乃盗其白旄而先驰至界。界盗见其验,即杀之。寿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谓盗曰:‘所当杀乃我也。’盗并杀太子伋以报宣公。”而后宣公立朔为太子,造成卫长期混乱。所以司马迁说:“今读世家,至于宣公之太子以妇见诛,弟寿争死以相让……俱恶伤父之志。然卒死亡,何其悲也!或父子相杀,兄弟相戮,亦独何哉?”吕坤认为二子所为并非义事。 ⑤“管、霍被戮”句:按“霍”当为“蔡”。管、蔡,指管叔鲜、蔡叔度,皆周文王之子。管、蔡曾挟纣子武庚叛,周公出兵,杀武庚、管叔,放蔡叔,后蔡叔亦死。事见《史记·管蔡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