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文本篇·三守
人主有三守①。三守完,则国安身荣;三守不完,则国危身殆。何谓三守?人臣有议当途之失、用事之过、举臣之情,人主不心藏而漏之近习能人②,使人臣之欲有言者不敢不下适近习能人之心,而乃上以闻人主。然则端言直道之人不得见,而忠直日疏。爱人,不独利也,待誉而后利之;憎人,不独害也,待非而后害之。然则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矣。恶自治之劳惮③,使群臣辐凑之变④,因传柄移藉⑤,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此谓三守不完。三守不完,则劫杀之征也。
〔注释〕① 守: 掌握、控制。② 能人: 指善于钻营而得到重用的人。③ 恶(wù): 厌恶。惮: 通“瘅”,劳累。④ 辐凑: 车辐条集中在车毂上,比喻向中心归聚。 ⑤ 藉: 通“阼”,势位。
凡劫有三: 有明劫,有事劫,有刑劫。人臣有大臣之尊,外操国要以资群臣,使外内之事非己不得行。虽有贤良,逆者必有祸,而顺者必有福。然则群臣直莫敢忠主忧国以争社稷之利害①。人主虽贤,不能独计,而人臣有不敢忠主②,则国为亡国矣。此谓国无臣。国无臣者,岂郎中虚而朝臣少哉③?群臣持禄养交,行私道而不效公忠,此谓明劫。鬻宠擅权,矫外以胜内,险言祸福得失之形,以阿主之好恶。人主听之,卑身轻国以资之,事败与主分其祸,而功成则臣独专之。诸用事之人,一心同辞以语其美,则主言恶者必不信矣④,此谓事劫。至于守司囹圄⑤,禁制刑罚,人臣擅之,此谓刑劫。三守不完,则三劫者起;三守完,则三劫者止。三劫止塞,则王矣⑥。
〔注释〕① 社稷: 土地神和谷神,象征国家。② 有: 通“又”。③ 郎中: 官名,君主的侍从,负责通报和警卫工作。④ 主: 为首,带头。⑤ 囹圄(líng yǔ): 监狱。⑥ 王(wàng): 称王,统治天下。
【鉴赏】“三守”,是指封建君主必须掌握的三条原则,即君主要深藏不露、自主决断和独揽大权。韩非子认为,君主如果能够把握好这三条原则,就能“国安身荣”;否则,就会出现奸臣通过公开的方式、操纵政事的途径和专擅刑罚的形式来篡权劫主的“三劫”。君主如能把握好“三守”的原则,防范奸臣的“三劫”,就能巩固政权。而如果将这篇《三守》与前面的《亡征》等篇加以比较,就会发现《三守》篇所说的奸臣篡权劫主的“三劫”,与前面《亡征》篇列举的某些亡国之征,应该说是有相同之处的。不同的是,《三守》更明确地指出了“三守不完”的严重后果——产生“三劫”,并对“三劫”现象做了具体描述,使人对它的危害有了更深入与清晰的认识。
“三守”是君主掌权的原则,“三劫”是人臣篡权的方式。掌权的原则是要用术、要独裁、要专行;篡权的秘密是要架空君主、要耍阴谋、要赏罚由我。封建时代的君臣关系大致有三种类型: 一是师友型,如鲁哀公和孔子;二是主仆型,如封建时代的大多数君臣;三是“寇雠型”的,即韩非《三守》所讲的彼此互相利用、互相防范、互相欺诈以争夺利益的关系。而这三种关系,又造成了双方三种心理和态度。《孟子·离娄下》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韩非要君主猜疑、防范、以权术役使群臣,这就使臣下也必然会以权术、欺诈的方式待君。秦始皇可谓是忠实地实践着韩非的主张,但他的臣下却指鹿为马、变本加厉地欺骗君主,结果秦朝二世而亡,比其他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都要短命。因此,君臣关系、乃至社会上的一切上下级之间,不一定非要弄得彼此如“寇雠”。人人以真诚、平等的态度相待,或许更值得去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