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原文与赏析
绳直而枉木斫,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注释】绳:墨线。枉:弯。准:测量水平的器具。夷:平。科:坎,坑凹。县:通“悬”。斗石:容积单位,十斗为一石。举:实行。措:放置。举措:处理,安排。阿(ē):偏袒。挠(náo):屈从,迁就。矫:纠正。诘:追究。缪:通“谬”,谬误。绌(chù):通“黜(chù)”,削减。羡:多余。齐:整治。一:统一。轨:规范。
【译文】墨线拉直了,弯曲的木头就能够被砍直;水准仪器放平了,凹凸不平的地方就可以被削平;秤悬挂平衡好了,就知道哪边是重的,从而减少一些增加给轻的那一边;斗石设置准确了,就知道孰多孰少,从而减少多的、增加少的。所以用法来治理国家,合法的就推行,不合法的就废置。法律不偏袒权贵,就像墨线不迁就弯曲的东西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智慧的人没有理由用言辞辩解,勇敢的人不敢用武力抗争。惩罚罪过不回避权贵大臣,奖赏善行不遗漏普通百姓。所以纠正君主的过失,追究臣下的奸邪,治理混乱,判断谬误,削减那些多余的,整治不合要求的,统一百姓的行为规范,没有比法律更好的了。
【评说】在权力与法律之间,是权大还是法大?法家给予了明确的回答。这种严格执法、不避权贵的法治精神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德行都不能阻挠法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