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原文与赏析
子产(?—公元前522年),即公孙侨,字子美,郑穆公之孙,谥号成,后人又称其公孙成子,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和思想家,法家的先驱人物,公元前543年至公元前522年执掌国政,晚于管仲而与孔子同时,《史记·郑世家》记载:“为人仁爱人,事君忠厚。孔子尝过郑,与子产如兄弟云。及闻子产死,孔子为泣曰:‘古之遗爱也!’”子产为人聪明智慧,善于辞令,少年时期就表现出非凡的政治才能。
郑简公十二年(公元前554年),子产被立为国卿。郑简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43年),升任执政。子产执政后,立即开始在国内进行了几项重大改革。子产为政不反对周礼,却进行了一系列违反周礼的内政改革。为了制止贵族对土地的侵占,子产从改革田制着手,整顿贵族田地和农户编制,“作封洫”,重新划分田界,明确土地所有权,并把农户按五户一伍的方式编制起来,使之“庐井有伍”,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国家税收。五年之后,子产又“作丘赋”,以丘为单位,按田亩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军赋,承认土地私有制,此举保护了一般平民的利益。
子产执政时最有影响的举措就是“铸刑书”。公元前536年,子产率先公布法律,将刑法条文铸于鼎上以示众,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铸刑书”之举打破了传统的“议事以制”的审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贵族特权的作用,揭开了成文法运动的序幕。子产“铸刑书”的创举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社会震动,为后来法家的法治提供了借鉴。
子产推行法治,又主张“为政必以德”,强调采取宽猛并用的政治策略,在以道德教化安抚百姓的同时,又主张严刑峻法,抑制强宗,限制贵族特权,保持国内政局长期稳定;既主张坚决惩处贪暴者,又存开明宽容之心,反对毁坏乡校,主张听取国人意见。子产为政数十年,政绩显赫,社会秩序有条不紊,郑国国势迅速强大起来。孔子曾经称赞他说:“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