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的尊严不能忘记

做人的尊严不能忘记

人是世界上最值得赞叹和敬重的存在物,这种赞叹和敬重来源于人的尊严。人的尊严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规定性及其由此所形成的道德主体意识、价值观念和人格品质的总和。它意味着人是不能任意处置和被当作工具器物来对待的;它具有自己的内在价值和值得尊重的目的性意义,必须而且应当得到来自自己和他人、社会的尊重和善待。

作为一个与人的生命意识、道德追求、价值认定、操守气节以及权利维护密切相关的伦理道德范畴,尊严标志着人的道德主体性、道德价值性和道德权利性等的自我认同、挺立、培育与护卫,内含着人性、人道、人品、人格和人权诸种要素,并因此体现在人性尊严、人道尊严、人品尊严、人格尊严和人权尊严五个方面。人的尊严作为人的存在和生命的价值认同与意义确证,最一般也最本原地通过人性尊严体现出来。

人性尊严是指基于人的人性和内在规定性而彰显出来的人之为人的尊严。这是任何一个人都具有的不可剥夺、不容侮辱的尊严,不因人的出身、地位、财富、知识而有任何的区别。

人所具有的理性和人性的丰富性、创造性使得人比地球上其他一切动物在本质上优越许多。人性具有自己内在的价值和尊严。人性尊严超越一切价值之上,是一切价值的始因、评判标准和最后依据,也是人道尊严、人品尊严和人格尊严得以挺立和建构的基石。

如果说人性尊严主要是一种主体性或类属性的自我确立和证成,那么人道尊严则体现在人与人尊严的道德性对待以及彼此承认上。依《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的说法,人道是对人性的统帅和引导,是人性的提升和发展、人性构成人道的基础和始因。

人道是人立于人性基础上的使人更好地成为人的道德原则规范的总称,体现和表征着人的社会本质。人道尊严是对人道的高度肯定,内涵有对自我、他人乃至社会、国家、民族的应有尊重。它将人置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认为人的尊严是通过自尊、尊他而表现出来和最后实现的。

尊重他人的尊严是尊重自己尊严的内在要求,尊重自己的尊严必然要求尊重他人的尊严。人道尊严既指人道所彰显出来的尊严,亦指人与人尊严的相互认同和维系,意味着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尊重自己和尊重国家民族的有机统一。

人作为理性动物,本质上只能在社会关系中生活,在社会关系中孕育和生成自己的道德意识包括尊严,或者直接一点说尊严只能产生于自我与他人、自我与人类的关系之中。

我置身于与他人的关系网络中,这种关系是一种道德的关系,它要求我们认识到这种关系并以维护和发展这种关系为责任。法国著名哲学家、当代最重要的解释学家之一保罗·利科在《如同他人的自我》一书中指出:

我之所以不可替代,首先是由于他人。在这种意义上,关怀实现了他人对我自己的评价。

保罗·利科还在书中说:

这种交流使我们可以说,除非我将他人视为如同我自己,否则我无法尊重我自己。

正是在与他人、群体和人类的关系中,人们发现了意义的联系,也认识到人的道德性的独特之处,产生了属于人并用来调节人际关系和人群关系的人道。人道尊严意味着人的尊严是相互确认和相互维系的。人通过人道彰显了自己的社会本质,并使自己获得了尊严。

他人是我存在的镜子、标杆和依托,没有他人也就无法彰显我自己生活的依托和意义。就此而论,人道尊严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尊重他人是尊重自己的标志,尊重自己必须而且应该尊重他人。

人道尊严执着于人的关系性对待和规范性诉求,人品尊严则凸显人的德性修炼和主体自身的精神提升,这意味着人的尊严必须通过挺立人的德性、培育德行、陶铸道德品质来达成。

人的尊严的实现更多地要靠自己的不懈努力,用自己的汗水、成就与人品去赢得。只有这样,人的尊严才更为持久,更有力量,更具有建设性意义。

人品尊严注重从人品和人的德性的角度来考察尊严,认为尊严本质上是修德达善的产物,没有一成不变的天赋尊严,特别是从社会角度评价的尊严更是如此。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品格和品质。人的品格和品质决定着人是否有尊严和有什么样的尊严。人的全部尊严和幸福就在于人有自己的道德品质和德性。

美德是道德品质系统中同卓越与高雅相关的优秀品质,它是人类情操的集中体现和美好心灵的呈现,是个体道德生活的灵光。至德或圣德是美德的升华和集中体现,代表了人品的最高境界和至善目标,无疑是最有尊严和最具荣光的。

人的尊严是人的德性的一种确证。人通过涵育德性、锻铸道德品质而获得自己的尊严,而能够赢得人们发自内心敬重的往往是人们的人品和崇高的精神品质。

人格尊严是人性尊严的升华,是人的道德主体性的凝结和彰显,意味着人在道德上应当追求、建树和捍卫自己的独立人格,不能为了“五斗米”而折腰,不能执着于荣华富贵而忘却乃至放弃人自己应有的气节和操守。

每个生而为人者均拥有自己不可替代的主体地位,具有内在的道德人格和尊严。人们对人之所以为人之道的认识以及德性品质的培育形成人格尊严。

在中国古代,形容人格尊严的词语有“德操”“气节”和“浩然正气”。德操,亦称节操、气节、志节,是守义不移的一种道德恒持心,也是保持高尚人格的精神力量。

孔子认为,一个真正的君子、仁人,应该具有独立的志节与人格的尊严。他赞扬伯夷叔齐说:“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亦即不降低自己的志向,不辱没自己的身份,其本质是保持人格的尊严,不屈服外在的势力。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传统,基于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孟子颂扬“乐道忘势”的圣贤之士。他说:“古之贤王好善而忘势,古之贤士何独不然?乐则而忘人之势,故王公不致敬尽礼,则不得丞见之。”

这种乐己之道、忘他人之势的风范,体现了“大丈夫”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的操守气节。

坚定的德操与信念,是人们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一个人有了这种德操和信念,就有了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勇气和力量,就能为捍卫真理和正义而抛头洒血,历经磨难而不衰,屡遭坎坷而不馁;就能无坚而不摧,无往而不胜。

人的尊严可定位为人的一种基本权利。美国哲学家范因伯格认为,人的尊严存在于其要求权利的能力。人权的意识反映了人的尊严的意识和要求,尊重人的尊严在宪法上是属于“基本权利体系之出发点”,或是“最上位之宪法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意义和价值。

人权尊严是人作为主体和目的的一种权利诉求,也是国家和法律必须保护的一种带总括性的权利,包括了人的生命、身体、名誉、信用、姓名、肖像以及隐私等各种权利。

每一个人都应当作为“人”而享有“尊严”。因此,每一个人都有权要求其他任何人尊重他的人格、他的生命健康以及他的私人空间;相应地,每一个人对其他任何人也必须承担相同的义务。

人权尊严既指人权具有尊严,不能任意践踏人权或不尊重人权,亦指人的主体地位不能否定,人的目的价值不容轻视,不能将人客体化、工具化。在国家和人的关系上,人的尊严具有最高价值,它是基本权利的基础,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国家的首要义务。

每一个人都不能被降低对待,不能仅仅被作为手段或工具来使用,不得对任何人包括被剥夺自由的人施加侮辱性的对待和惩罚,不得在本人非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医疗、科研或其他试验。

人权与人的尊严是密切相关的,人权是对人的尊严的肯定和维护,人的尊严必然要求得到承认并表现在权利上。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等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每个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而促成的。

一切人权、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源于人的尊严。生命权产生于人的尊严,人的尊严要求人的生命不仅要存在,而且要作为受到国家、社会和他人尊重的目的而存在,生命本身就是目的。人的各种自由权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没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和行为自由,哪里谈得上人的尊严?

总之,人的尊严是人性、人道、人权的集中表征,也是人格、人文精神和人之气节操守的凝结和证明。无数例子证明:没有尊严,生命又有何意义?没有尊严,生活又有何光彩?没有尊严,哪有幸福生活?尊严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为人处世的底线。

俄罗斯文豪屠格涅夫遇见一个乞丐,他很想有所施舍,但他翻遍所有的口袋却没找到一分钱。见乞丐的手高高地举着,他握着乞丐的手说:“兄弟,实在对不起,我忘了带钱出来。”乞丐流着泪说:“您能叫我兄弟,让我和您站在同一条线上就已经让我感激不尽了。”


很久很久以前,在一个辽阔富饶的国度里,有一位美丽而又高傲的公主,很多青年都向她求婚。于是公主就说:“如果谁能在我的窗前站一百个晚上,我就答应嫁给他。”

人们欣喜若狂,争先恐后地来到了公主的窗前,然而他们只经过十几个晚上便都放弃了,当人们认为再也没有人会站在公主的窗前时,一位青年独自站在那儿。

人们嘲笑他、讽刺他,青年没有理睬,他仍然直直地站在那里。十天、二十天、三十天过去了,那位青年还是站在那里,风雨无阻。人们开始用卑劣的手段戏弄他,青年仍然没有理睬,依然如故。

四十天、五十天、六十天过去了,一天晚上,大雨把他淋湿了,青年咬咬牙,摸摸青肿的脸,挺住了。七十天、八十天过去了。人们被青年感动了,原先嘲笑和戏弄他的人请求他的原谅。

九十天、九十一天、九十二天、九十三天……九十九天过去了,公主正从窗帘的缝隙中注视着这位青年,心里想:坚持吧,再过一天我就会嫁给你了。

正当人们向这位青年祝贺时,这位青年却一步一步向城外走去,人们都不明白,于是有人追上去问他:“你九十九天都坚持下来了,为什么现在要走?”

青年说:“前面的九十九天,我把它献给了爱情,但这第一百天,只属于我的尊严!”

尊严,是每个人生存的基础;尊严,是推动每个人不断前进的动力;尊严,是支撑一个巨大拔地而起的有力支柱。尊严,虽然只是简简单单的两个字,但对我们却无比重要。我们必须为了我们的尊严而努力奋斗,誓死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