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法学》:为故国招魂

2014年秋天的一个周六,从清华大学东门步入校园。不到早上8时,这里已经是车水马龙,门庭若市,还有一点儿乌烟瘴气——当然是指汽车尾气。清华法学院的大楼紧傍东门,这里正要举行公司股东的国际研讨会,由巨商出资赞助,巨幅广告牌放到了大楼门外,唯恐路人不知。当天上午同时举行的《汉语法学》一书的讨论会则不能登大雅之堂,在清华园的偏僻一隅举行。会场门外是朱自清写过的荷塘,但不见明月,只有残荷败柳,有唐诗意境:“暮钟寒鸦聚,秋雨病僧闲。”

《汉语法学论纲》封面

这就是当下中国法学界的真实写照:商法是显学,涉及金融的商法更是显学,研究者趋之若鹜,为豪强涂脂抹粉,为豪强鸣锣开道。孔子他老人家早就批评过这种现象,称之为“群居终日,言不及义,行小惠,难矣哉”!(《论语·卫灵公》)反观忧思如织的学者,有如散兵游勇,有如漏网之鱼,落荒而走,或破帽遮颜,或漏船载酒。

是的,寒士雅聚并无富商的赞助,一切因陋就简,却也有春歌暖意,为《汉语法学》成书而感到欢欣鼓舞。中国政法大学张中秋教授欣喜地说,章润兄不仅是在著书而且是在立说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高全喜教授则称《汉语法学》是忧思之作,是有刺激性的。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教授对《汉语法学》也有很高的评价,认为该书比较集中地代表了一代学人的思考,是学派的宣誓。就该书的背景而言,舒国滢教授更有惊人之语:我们所遇到的挑战不仅仅是知识上的,是不是我们的文明受到挑战,包括我们的语言受到的挑战?我们的语言受到了挑战——这是很沉重的命题。若是我们的语言受到了挑战,《汉语法学》便更显重要。

我以为答案是肯定的:是的,我们的语言受到了挑战。

为故国招魂

确实,西方人对我们的否定,首先是从否定汉语开始的。英国作家乔·韦尔斯在《世界史纲》一书中断言:

中国汉字的奇特,以及由此文字而产生的教育制度,必然成了世世代代不可战胜的过滤器,有利于肯听话的学究式的头脑,而不利于不易于驾驭的和有创造力的类型,它摒除了后一种人于权势之外。这种解释是有道理的。

按照韦尔斯的逻辑,我们便永远被钉死在汉语的十字架上。但事实似乎并不完全如此,甚至可以说韦尔斯先生是在妄断。请听李贺的诗句:“我有迷魂招不得,雄鸡一声天下白。”(《致酒行》)。试问,这样的作者,可易于驾驭?这样的作者,可有创造力?再请听北岛的诗句:“冰川纪过去了,为什么到处都是冰凌?好望角发现了,为什么死海里千帆相竞?告诉你吧,世界,我—不—相—信!”(《回答》)。试问,这样的作者,可易于驾驭?这样的作者,可有创造力?

韦尔斯先生是一位知名作家和学者,确有真才实学,评论汉语并非信口开河,实在是其价值导向所致。韦尔斯先生对事实也并非完全视而不见。他承认,“公元7世纪的中国人,在一切方面都是文明化了的民族,就像他们在一千年后一样”。

其实,所有正规教育都是旨在培养驯服工具,美国法学教学也在培养循规蹈矩的驯服工具。申请美国常青藤盟校法学院,大学本科四年需要成绩优异,而上大学申请美国名校,高中成绩又需要出类拔萃。为了获得高分,美国学生沦为分数的奴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与他们的中国同龄人是难兄难弟。英国不像美国人那样装神弄鬼,但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也是分数第一,要求本科的申请者在高中的成绩是全优,考法律还要加试。试想,为获得高分必须精益求精,势必谨小慎微,不敢离经叛道,不敢越雷池一步,哪里会不易于驾驭?哪里会有什么创造性呢?以《汉语法学》为例,这样振聋发聩的扛鼎之作,西方法律学者是写不出来的。

西方法律界的所谓名流学者,大多是画地为牢,小炉匠似地修修补补,敲敲边鼓,没有对自己的法学提出破坏性的重构意见。也有朋友认为,美国的法律和法学早已长城万里,铜墙铁壁,固若金汤,所以当今美国无须法学大家。但事实恐怕并非如此。君不见,华尔街的金融强盗们为非作歹,鱼肉民众,却兴高采烈地奔走于殿堂之上。试问,美国的法律、法官何用?英美法系何用?英美法学何用?谷歌、脸谱等具有邪教性质的商业组织批发毒品一样的网络垃圾,危害美国青少年和全世界的青少年,但那些网络毒枭们却以先知自居,在全球各地乱跑,到处布道,诲盗诲淫,发展下线,将人类文明引入歧途。试问,美国的法律、法官何用?英美法系何用?英美法学何用?“9·11”之后,美国连续发动失败的战争,生灵涂炭,而美国法院却以“政治问题”理论为由,拒绝受理相关诉讼请求。试问,美国的法律、法官何用?英美法系何用?英美法学何用?美国的法学家们顾左右而言他,坚持研究马尾巴的功能。不错,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伟大的法官,但都离我们渐行渐远。

当然,我质疑英美教育制度,并非全盘肯定我们的教育制度。我只是要指出,英美对我们的文化指手画脚,说三道四,甚至我们自己也经常自惭形秽,妄自菲薄,但其实西方教育与我们也就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关系。或许,从根本上说,西方的法学与我们的法学也是百步与五十步的关系。西方文明正受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的危机,法律、法学也受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严重的挑战。遥想2002年,罗纳德·德沃金教授到中国巡回讲演,意气风发,斗志昂扬,要“认真对待人权”,要寻找“唯一正确的答案”。但伊拉克战争和金融危机之后,德沃金再次访问中国时,却方寸已乱,表示法律不能妄称帝国,只能是道德的一个分部门。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文明是织茧自缚,但我们的汉语文明离汉唐的辉煌也相去甚远。不错,当下国学正在悄悄地复活,但也是泥沙俱下,人或为鱼鳖。君不见,各种国学大师粉墨登场,红男绿女,招摇过市。个别人终日穿件对襟中国古装,装神弄鬼,以中华正宗传人自居,到处乱跑,抛头露面,出席各种报告讲用会,挤眉弄眼,搔首弄姿,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有的还阉割《论语》,将其烹制成为“心灵鸡汤”,甚至将其标榜为“精神速效救心丸”,到处兜售,牟取暴利,还非说自己能够治病救人,普度众生。其实,这些国学大师我们似曾相识,他们与古代的道士和术士何其相似。鲁迅先生生前痛恨“假洋鬼子”,如先生有在天之灵,相信他也会无比憎恨今天的“假国学鬼子”。

值此紧要关头,我们迫切需要有自己的学者登高一呼,异军突起,独树一帜,为故国招魂。是的,为故国招魂。章润的《汉语法学》有这个功用。西方人的思想源泉是《圣经》,我们的思想源泉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圣经》。我们的思想源泉是什么呢?而这正是章润教授在《汉语法学》中所阐述的。

从功用的角度看,《汉语法学》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利器。我有一个强烈的感受,在与洋人交锋和过招时,经常苦于没有雄文在手,即便没有理屈,但却经常是词穷。《汉语法学》可以是件有力的武器。在国际上与洋人对弈、对峙、对阵的时候,《汉语法学》是一部很体面的作品,是拿得出手的作品。

法律首先是一种语言

在肯定《汉语法学》一书的同时,学者朋友们有许多中肯的意见。比如,有的学者指出,国际上有各类法学,但尚没有冠以一种语言的法学。确实,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难度比较大的问题。因为这里有一个中、西文化对接的问题,若是各抒己见、各执一词,双方就难以沟通。有的学者还提出,“中华法学”一词已经使用多年,继续使用岂不更好?高全喜教授的理解是,“中华法学”或“中华法系”用得过多,章润教授不愿自投罗网,因为“这个大篮子装出的东西,不能够展现自己想要的那个东西”。

我以为,汉语法学中的“汉语”一词不是差强人意,而是恰到好处。普通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使用英语。香港回归伟大祖国怀抱之后,我曾经请教过一位香港律师,香港法院可使用中文。这位律师先是略显惊讶,继而骄傲地反问:“难道普通法是可以使用中文的吗?”我一时语塞,心中暗说:好你个烂仔,香港已经回归伟大祖国多年,你们居然还是抱残守缺,抱住英语死死不放,对英语如此卑躬屈膝,以英语压汉语,以夷人的语言压母语。但再想便也释然,香港律师只是陈述了一个事实:普通法国家或司法辖区无一不以英语为官方语言。

英语中表达观点的一句话常有限制性条件,由下列词语引导:“如果”(if)、“假定”(assuming)、“只要是”(provided)、“条件是”(on the condition that)、“倘若不是”(but for)以及“除非”(unless)等。英语中限定性词语如此之多,远非汉语或其他语言可比。这也反映出英国人或使用英语者的一种态度:愿意承认并讨论自己的对立面——当然,最后还是要说服对立面而不被对立面所说服。而文字上的这种怀疑性在英美法系中也有体现,那就是判决书中所载持反对意见的法官的论述,还有诉讼中由双方律师主打的对抗制度。

汉语与英语和其他西方语言之间确实存在着很大差异。孔子有句名言:“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这段语录近于禅语,虽循环细读,但仍然让人不得要领。英国诗人T. S.艾略特(T. S. Eliot)有诗句为:“我用咖啡勺丈量人生。”啊,更加精准,而且富有诗意。普通法和英语的精准是在具体问题上的精准性和逻辑性——当然,在宏观问题上普通法仍然具有模糊性,很多时候无法自圆其说。

不过,就法律和法学而言,汉语与英语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强调内在逻辑,后者强调形式逻辑。汉语形式上不讲逻辑关系。汉语中“有奶便是娘”是贬义,但译成英语后西方读者无法了然:有奶便是娘何错之有?难道逻辑上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吗?西方读者陷入了其形式逻辑的定式,不知道“有奶便是娘”还有另一句潜台词:“认贼作父。”再有,现代汉语有一种现象,“因为”“所以”经常出现,但上、下文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注意一下就可以发现,汉语中有时“所以”用得越多,上、下文之间就越没有逻辑关系——这种现象在口语中更为常见。“因为”“所以”是汉语中的外来词,古汉语主要靠上、下文显示因果关系,无须出现“因为”“所以”。

形式逻辑与内在逻辑各有利弊,并无高低之分。比如,古代中国画是散点透视,与西洋画有根本的区别,也反映出汉语思维的内在逻辑。散点透视似乎是随心所欲,不符合自然规律,为西洋画所不容。但现实中我们就是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现实中我们就是东张西望,现实中我们就是散点透视,为什么非要装作看不见呢?跳出定向思维有什么不好呢?或许,英国作家格雷厄姆·格林道出了隐情:“如果你视角恰当,哪儿的事情都不好。”

是的,吾人与西方人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语言,法律、法学的区别也在于此。法律是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存在方式,而语言则是思维的最主要方式。推而广之,汉语文明与英语文明之间的同异,也类似于汉语文明与其他文明之间的同异,汉语法学与英美法学之间的同异,也类似于汉语法学与其他西方法学之间的同异。西方的语言和文化虽有差异,但都由古罗马演变而来。古罗马使用的是拉丁语,罗马帝国消亡之后,拉丁语仍然是重要的学术语言,而且梵蒂冈一直将拉丁语作为其官方语言,直到1960年年底,拉丁语才演变为一系列罗曼语言,也称拉丁语系语言,其中包括: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和罗马尼亚语。英语并不属于罗曼语言,但英语半数以上的词汇来自拉丁语。比如,美国《独立宣言》卷首的“在人类事件的进程中”一句中,“进程”(course)、“人类”(human)和“事件”(events)等词都来自拉丁语。“宣言”(declaration)和“独立”(independence)两词也来自拉丁语。而德语与英语又是近亲,可谓姑表兄弟。

我以为,汉语法学的复兴或再铸,主要是针对西方法学而言。迄今为止,汉语文明与其他文明之间的碰撞,汉语法学与其他法学之间的碰撞,也主要限于与英美法学之间的碰撞。

那么附魂于汉语的精神和法律思想是什么呢?汉语的优点和优势是什么呢?这是章润教授在《汉语法学》中所奋力阐述的。《汉语法学》第三章第(七)节专门论述了“汉语思维及其风格美学”,而《汉语法学》全书则从比较法的视角,从哲学、历史学、知识论、价值论和风格美学阐述了中国法律智慧文明。《汉语法学》是18万字的论著,此前还多年著述作为铺垫,包括论文和随笔。章润教授的两篇随笔集《六事集》和《坐待明天》也是《汉语法学》的前驱。如果说章润教授的随笔是独奏或弦乐四重奏,那么《汉语法学》就是交响乐;如果说章润教授的随笔是速写和漫画,那么《汉语法学》则是油画和组画。

西方人应当移船就岸

普通法是英美人的骄傲,所以也称其为英美法。而英语则更是他们的骄傲,是他们坚守不退的要地。他们是这样夸耀英语的。

英语从本质上就是一种中性的语言:英语不像罗曼语那样有性别之分,这种语言没有融入阶层或代际上的明显差别,不像许多语言中不同的“你”——有表示恭敬的“你”(老板、长者或者陌生人)和态度随意的“你”(平级、下属或者孩子)——会出现不同的动词变形。我们的英语是一种极其平等和现代的语言,因此它也更简单、更直接。英语也没有一些亚洲语言中音调的细微变化,这些音调变化可能改变一个词或短语的意思,而且英语也没有拉丁语、希腊语、德语或俄语那样复杂的语法变格,学习英语的学生不会因语法变格之难而灰心丧气。

注意,英美人已经给其语言赋予了“平等和现代”的固有元素。同时,英美人也不忘贬低汉语,过去贬低汉语,今天仍然继续贬低汉语,说是:

由于语言学、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原因,一种汉语方言要想争奇斗艳,成为国际语言,难度非常之大。首先,这种语言如此之难,外人很难说到流利,至少对于那些不能全天学习汉语数年,记住数千汉字的人来说,很难能说流利的汉语。此外,普通话在中国也并非一统天下,这就又增加了难度。

但看得出来,英美人已经不是理直气壮了,而是颇有些强词夺理了。当初韦尔斯批判汉语时,劲头十足,对汉语是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但无论如何,英美人念念不忘诋毁汉语,就是因为汉语的复兴会威胁到英语的霸权,而英美法的霸权正是建筑在英语的基础上的。

当然,学习汉语的确有困难。基辛格就惊叹,“今天的中国人,还可以看懂孔子时代的碑文。当代中国,无论书籍还是会话中,依然包含从古代文化典籍中汲取的养分,例如关于战争策略和宫廷权谋的警句格言”。我以为,西方人了解汉语和汉语法律,可能还需要移船就岸,他们需要学习汉语和汉语法律,也需要学习汉语法学。吾人学习西方法律和西方法学时也是移船就岸,刻苦学习外语。许多学子还负笈远行,到异国学习异国的语言和法律。不错,很多时候人们是通过汉语译作了解英美法律和英美法学。但是翻译这些英文原作的还是中国人,所以说还是移船就岸。在语言交流和法学交流中,西方人为什么就不能够移船就岸呢?

“痛苦就是一种批评”

章润教授有志学术研究,潜心研究学术,书海行舟,书山修行,日积月累,学养甚高,已经进入自由王国,不仅能够随心所欲,而且还可以化腐朽为神奇。比如,注释自西方传入中国以来,国内学者苦不堪言,穷经皓首,在马尾巴的功能上狠下功夫。但注释与注释是不同的,《汉语法学》就妙用注释,化腐朽为神奇。在《汉语法学》中,注释不仅仅是引文,还表达了作者的观点,甚至是画龙点睛之笔。有些不便在正文中直白的内容也放入注释中,为了避免影响正文的节奏,也将一些内容纳入注释之中。如果华章雄文是乐曲,那么正文可以是主旋律,而注释则可以是变奏曲。中国政法大学的杨玉圣教授便提醒读者关注《汉语法学》的注释。

但就法学建树而言,比学养更重要的是一种态度或是说情怀。法学本质上属于人文科学,而人文科学不是靠发现客观真理取胜;人文学科首先需要一种情怀,需要悲天悯人的忧思。法学家本质上是严肃作家——不是诺贝尔奖表彰的某些准色情作家,而严肃作家就是为民族背负十字架,思考一些大多数人不愿意思考的痛苦问题。人文学科学需要批评,而“痛苦就是一种批评”。我以为,章润教授的痛苦不是自怨自艾的愁苦,在国内外盲流多年之后,肯定是世路已惯,此心犹然。章润教授的痛苦应当是急公好义的焦虑,英国作家格雷厄姆·格林是这样说的:“已经不再感受自己的痛苦,但仍然可以感受到他人的痛苦。”

在对待中西方法律和法学方面,有两种对立的态度:扬西抑中或扬中抑西。两者中间还有一种态度,就是中西方法律和法学都持批判的态度。以批评的视角观察中国文化,也以批评的视角观察西方文化。我还以为,即便揭示了汉语和汉译法学的弊端,如果是用汉语评述汉语法学,那么就已经是在肯定汉语和汉语法学;如果是用优美流畅的汉语来评述汉语法学,那就是在捍卫和发展汉语和汉语法学了。章润教授捍卫和发展了汉语和汉语法学。《汉语法学》:为故国招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