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盗

作者: 杨晓景 【本书体例】

徐芳

徐芳(生卒年不详)字仲光,号愚山子,江西建昌府南城人。明崇祯十三年(1640)进士,曾任山西泽州知州。明亡,与友人邓适彬隐居山林,入清不仕。徐芳是具有较高造诣的诗文作家,他的著作有《诺皋广记》、《悬榻编》、《松明阁诗选》等。《诺皋广记》是一部笔记体文言小说集,成书于顺治、康熙年间,文字洗炼,富于表现力,但议论较多。

雷于粤为最远郡。崇祯初,金陵人某,以部曹出守。舟入江,遇盗。知其守也,杀之,并残其从者,独留其妻女。以众中一最黠者为伪守,持牒往,而群诡为仆,人莫能察也。抵郡逾月,甚廉干,有治状,雷人相庆得贤太守。其僚属暨监司使,咸诵重之。未几,太守出示禁游客,所隶毋得纳金陵人只履,否则,虽至戚必坐。于是,雷人益信服新太守,乃能严介若此也。

亡何,守之子至。入境,无敢舍者;问之,知其禁也。心惑之。诘朝,守出,子道视,非父也。讯其籍里名姓,则皆父。子悟曰:“噫!是盗矣。”然不敢暴语,密以白监司使。监司曰:“止!吾旦日饭守而出子。”于是戒吏,以卒环太守舍,而伏甲酒所。旦日,太守入谒。监司饮之酒,出其子质,不辩也。守窘,拟起为变,而伏甲发,就坐捽(zuó昨)之。其卒之环守者,亦破署入。贼数十人,卒起格斗,胥逸去,仅获其七。狱具如律,械送金陵杀之。于是,雷之人乃知向之守非守也,盗也。

东陵生闻而叹曰:“异哉!盗乃能守若此乎?今之守,非盗也;而其行鲜不盗也,则无宁以盗守矣。其贼守,盗也;其守而贤,即犹愈他守也。”或曰:“彼非贤也。将间而括其藏与其郡人之资以逸。”曰:“有之。今之守,亦孰有不括其郡之藏若资而逸者哉?”愚山子曰:“甚哉!东陵生言也,推其意,足以砥守。”

(选自《诺皋广记》)

雷州是广东最远的郡县。明崇祯初年,金陵有一人从京里出任雷州府太守。他乘船驶到江中,遇到了强盗。强盗问清他是雷州府新任太守,就杀了他,同时也杀了太守的随从,只留下太守的妻子和女儿。强盗让他们中间最狡猾的一个冒充假太守,带着任命书前往雷州,其它强盗作为仆人跟从。谁也没看出他们是强盗。假太守到雷州一个多月,办事廉洁精干,把雷州治理得井然有序,成绩显著。百姓互相庆贺,认为雷州得到一位贤能的太守。同僚及负责监察地方政府的官员,也都称颂推许他。不久,假太守发布命令,禁止外地的游客进入雷州,在他管辖的地区不许接纳一个金陵人;否则,即使是太守的至亲好友也同样治罪。于是雷州人更加信服新太守,都没想到新太守竟如此严格不徇私情。

没多久,太守的儿子来了。他进入雷州境内,无人敢留他住宿。他问当地人是什么原因,才知道这是新太守发布的命令。他心里很疑惑此事。第二天早上假太守出来,太守的儿子在路边看到此人不是他父亲,上前询问假太守的姓名及老家,都和他父亲一样。太守的儿子仔细想了想,忽然明白了,“哦,是强盗!”当时他不敢突然说出来,私下把这事告诉了监使司。监使司说:“算了,明天我请太守来吃饭,到时候你再出来。”于是监使司命令部下,让士兵包围太守住的地方,吃饭的地方也埋伏下甲兵。第二天,太守进来拜见;监使司让太守饮酒,并唤出其子当面对质,假太守不认得。假太守看处境十分危急,则准备起身动手,埋伏在客厅中的武士突然冲了出来,在座位上揪住他。那些包围假太守住宅的士兵也跟着冲进去。跟随假太守的强盗马上起来应斗厮杀,趁机逃掉,最后只抓住其中的七个。监使司按照法律对被抓获的强盗进行审讯,然后给他们带上脚镣手铐,押解到金陵杀掉了。直到这时,雷州人才知道新太守是个强盗,而不是真正的太守。

东陵生听过这件事后,慨叹地说:“太不一般了!一个强盗竟能做太守,并且取得这样大的政绩!如今的太守并非强盗,然而他们的所做所为,没有多少不象强盗的,还真不如让强盗来当太守呢。贼做太守,他本身是强盗,可他做太守却很贤明,且比其他太守还要好。”有人反对说:“强盗并非贤明,他只是想寻找合适时机,搜刮本地的宝物和百姓的钱财后再逃走。”东陵生接着说:“这种情况是有的,可如今的太守,哪一个不是搜刮当地的宝物和钱财后而走掉的呢?”愚山子说:“东陵生说的话太过分了!然而仔细推敲他的意思,也足以供做太守的人借鉴呀。”

徐芳的这篇笔记体小说从艺术上看并不能算是成功之作。尽管作者是当时较有名气的诗文作家,而且在本篇中也显示了他作品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语言简洁朴实。但从小说艺术的角度上讲,却存在相当大的缺陷。这可从两个角度来说明:从人物塑造的角度讲,作者的本意在于写出一个比一般官员都好的“强盗”,而且他也的确写了这位“强盗”太守“甚廉干,有治状,雷人相庆得贤太守。”但在第二层文字中,却又详尽地叙述监使司捉伪太守的过程,其细致程度及文字数量均大大超过了上面对伪太守的称赞,这无疑严重损害了作品主人公的形象。从主题意旨的表达来看,作者记叙这件事的目的是引出最后一段,即盗与守相对比的议论文字,但第二层的文字对于这段议论的产生非但是可有可无,而且冲淡了这种对比的效果,因而成为明显的败笔。

但这些缺陷都不能掩盖这篇作品的重要性,那就是作者将强盗与封建官僚所作的鲜明对比,作者借写盗守的廉干,备受百姓欢迎,曲折地暴露了现实政治之腐败,并在作品的结尾进一步点明:“今之守,非盗也;而其行,鲜不盗也,则无宁以盗守矣。其贼守,盗也,其守而贤犹愈他守也。”当他设想有人会用“将间而括其藏与其郡人之资以逸”来反驳他时,干脆说:“今之守,亦孰有不括其郡之藏若资而逸者哉?”应该说作者的这种认识与感慨是有时代感的。尽管中国历来有成者王侯败者贼的古训,而且元末也有过“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的散曲流行,但在明未这种情形更为突出。徐芳的这篇作品,虽可能写于清代的顺治、康熙年间,但他记述的事实和产生感慨的社会基础应是晚明时期,而晚明官场之黑暗,官僚对百姓的公开掠夺是相当严重的。在凌蒙初的“二拍”中,就写了许多官吏诬良为盗而掠其财宝的内容,在“二刻”卷二十中还曾引了这样一首诗:“解贼一金并一鼓,迎官两鼓共一锣。金鼓看来都一样,官人与贼不争多。”与徐芳几乎同时的小说批评家金圣叹,对此也有同感,他在《水浒传》第十八回批语中说:“官是贼,贼是老爷。然则官也,贼也;贼也,老爷也。一而二,二而一者也。”很显然,官贼难分是明代后期的突出特点,《雷州盗》在这一点上是反映了时代的本质特征的,尤为可贵的是,本篇已不象凌蒙初那样写“官人与贼不争多,”也不象金圣叹那样写官与贼的“二而一,”而是将其颠倒过来,写“贼”胜于官,这就更能显示出该作品的思想价值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