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文学思想,见于《荀子》。荀子重视文学的社会功用。但是,他所谓的“文学”,包括的内容也是相当广泛的,即包括所有的文化历史、文献典籍知识在内(见《王制》)。他特别给一些重要的经典文献以很高的评价,认为《书》是记载政事的,《诗》集中了许多和谐的音乐,《礼》是法律的准则和条律的总纲(见《劝学》)等。认为这些经典内容极其丰富,体现着先王之道,有统治者治理天下的重要办法。如果坚持推行里面的原则,就会使社会上的人们各自按照自己的情况,担负适当的工作,上下协调,秩序安定(见《荣辱》)。从他这方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在他看来,象《诗》这样的文学作品,也同《书》、《礼》、《乐》、《春秋》一样,不仅是君子修身的教科书,同时也是稳定封建秩序的思想宝库。他强调发挥它们的作用。
荀子认为,《诗》有言志的特点。但是,他所谓的“志”,乃是圣人之志。他在《儒效》中认为,圣人是道的枢要。天下之道,都集中到圣人那里。《诗》、《书》、《礼》、《乐》之道,也都集中到圣人那里。说“《诗》言是其志也”,意思是《诗》体现了圣人的思想。并且说,《国风》以此节制,而不流于放荡;《小雅》以此修饰;《大雅》以此光大;《颂》以此贯通。荀子沿用前代“诗言志”的提法,赋予诗歌以明显的道的内容,即指明《诗》中所言之“志”,并非一般的思想感情,是圣人的思想,从而把诗看作是载有圣人之道的教材。这一看法实开后世“文以载道”的先河。对《诗》的这种看法,固然表明荀子对诗的社会功用的重视,但同时也反映他只是把诗作为教化的材料看待,这就不免对诗的社会根源,乃至它的文学特征有所忽视。
荀子出于与重视诗同样的目的,重视言辞辩说的作用,说:“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辩说也。”(《正名》)并说:“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非相》)主张以正确的道理来辨别邪说,反对哗众取宠、趋炎附势和阿谀奉承,反对玩弄辞藻,擅自制造名称,扰乱正确的名称,使民无所适从。要求文辞辩说要合于礼义、圣人之道和经典,强调以圣王为师,确立儒家正统的文学观。从而给后代文学理论中明道、征圣、宗经观点的形成以启示。
荀子还有对音乐的重要论述。先秦时期,诗与乐、礼与乐都密不可分。荀子不但强调发挥诗的教育作用,而且更强调发挥乐在施行教化方面的特殊作用。他在《乐论》中认为,音乐的产生,同人们的需要有关,人们的思想感情,自然要通过音乐表达出来。又因为音乐具有“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的特点,所以荀子特别重视发挥音乐的作用,甚至认为音乐是严肃庄重,还是姚冶流漫,对整个社会的民情风俗,乃至国家的安危都会产生影响。因此,他主张礼乐配合,施行教化。他认为,“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脩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强调“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这些看法,显然都是对儒家文艺思想的一种继承,并在战国末期的历史条件下,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加以发展的,进而影响后代的理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