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的哲学著作。写于1933年-1936年,1937年5月由上海笔耕堂书店首次出版。
《社会学大纲》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内容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李达指出,辩证法的唯物论是辩证法的,在这一点上就克服了过去一切形而上学唯物论的错误。辩证唯物论又把离意识独立存在的物质世界作为自己体系的出发点,这又同一切唯心主义相区别。因此物质决定意识这个论纲,是辩证唯物论的基础。
李达认为,物质是唯物论的基石。所谓物质,“就是:物体的总体,客观现实性全体,都离开我们的意识而独立存在,同时又是我们感觉的源泉。辩证唯物论把这种属性,叫做物质。”(《社会学大纲》,第107页。下引该书,只注页码)
至于物质的存在形式,李达指出,首先是运动。运动是物质存在的根本形式。物质与运动,是不可分离的结合着。无运动的物质,和无物质的运动一样,同是不可想象的。物质的运动也离不开时间与空间。时间和空间与运动一样,同是物质的存在形式。离开时间和空间,不能有物质,也不能有物质运动。时间是物质发展过程前后的延续性,空间是物质存在的广延性,它和物质一样,都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着的客观实在。人们关于时间和空间的概念是客观实在的时间和空间的反映。
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问题,李达首先指出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同一的,因为唯物辩证法是以反映论为基础的论理学。正因为以反映论为基础,所以唯物辩证法又是当作认识论看的辩证法。为要究明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就不能不展开唯物辩证法的反映论。李达提出,实践是认识的出发点和源泉,是认识的真理性的规准。所以实践的唯物论,由于把实践的契机导入于唯物论,使从来的哲学内容起了本质的变革。以实践为基础,李达论述了由物质到感觉及由感觉到思维的认识发展过程,并且提出:“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统一,是在社会历史的实践上实现的。所以,要理解人类的认识过程,必须在其与社会历史的实践的统一上去考察。”(第287-288页)
关于唯物辩证法问题,李达不仅全面系统的论证了当作人类认识史的综合看的唯物辩证法和当作哲学的科学看的唯物辩证法,而且还比较正确地说明了唯物辩证诸法则的基本理论观点。李达指出:世界是永远运动的,永远变化的,一切运动形态都是转变的;一切存在物互相联系,世界各部分之间有极其复杂的相互作用。唯物辩证法主张自己运动的源泉、是一切存在物的内在的矛盾性。所谓矛盾就是事物内部对立物的统一。但是,“对立物的统一、同一或互相渗透,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矛盾;成为发展源泉的对立的互相排斥及互相否定,是无条件的、永久的、绝对的矛盾。唯物辩证法要在相对的东西中认识绝对的东西,即是要在对立物的互相渗透之中,认识对立物的斗争,才能认识现象由一种形态到他种形态的转变。”(第172页)他还提出:“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辩证法的根本法则,是它的核心。这个根本法则,包摄着辩证法的其余的法则——由质到量及由量到质的转变法则、否定之否定的法则、因果性的法则、形式与内容的法则等。这个根本法则,是理解其他一切法则的关键。”(第176页)李达认为任何事物都有质量,而质量又是质与量的对立的统一。“所谓由量到质的转变,就是说,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量的变化而引起质的变化。对象之量的变化,依据于与它相照应的一定的质为基础而发生,并在质的规定性之中发见它本身的界限。同样,质在一定的瞬间,也由对象之量的变化的界限所限制。对象之量的变化,影响于对象之质的方面。特定的对象,到一定瞬间为止,它仍是和原来一样的东西。但对象之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阶段,就使特定的质发展到最后的界限,要求质的变化,使这特定的质转变为别种质。”(第193-194页)
李达指出,否定之否定法则是对立统一法则的具体化。“事物在其矛盾的发展过程中,下级的发展阶段,准备它自身的自己否定的阶段,即准备转变为对立物的、新而较高的阶段。这就是后起阶段克服先行阶段的否定。这个否定,在这两个阶段中间造出内在的联系,在后起阶段上保存先行阶段的积极的结果。但是第二阶段由于新的对立而推移到后起的第二阶段时,事物的发展,就把最初低级阶段的一定的特征和性质,再行重演,而在外观上这第三阶段好象再回到第一阶段。可是发展的过程因后来的发展,变得更为丰富,把那些重演的性质和特征在较高的基础上再生出来,于是当作全体看的发展过程,就描成螺旋线而发展。这样,第一阶段被第二阶段所否定,第二阶段又被第三阶段所否定。这第二的否定是否定之否定。这种采取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而发生的法则,叫做否定之否定的法则。”(第205页)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问题,李达在20年代所著《现代社会学》一书的基础上,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进一步阐述了自己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看法。他指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论纲,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内容都是对这个根本论纲的说明。“所谓社会的存在规定社会意识,就是说:我们人类生活在社会之中,第一件重要的事情,是取得物质的生活资料来维持自身的存在。所以人们从事政治生活及其他各种精神生活之前,必要先满足衣食住等项的需要。这类生活资料的生产,以及一个时代的经济发展的阶段,就形成了社会的基础。其他国家机关,法律见解,艺术及宗教表象等,都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上层建筑。这些上层建筑物,都是要受那个基础所规定,所说明。”(第394页)
在此基础上,李达详细而精辟的论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作用与反作用的辩证关系,论证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在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理论方面,李达认为科学的阶级观,是由历史主义所贯串的。阶级只是在社会的一定历史的发展阶段上才发生的,它是起源于社会本身之内的发展,起源于经济的发展。科学的阶级观,把阶级社会的经济构造,即历史上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中社会集团所占有的差别地位,作为阶级差别的基础。而阶级的榨取必须要引起阶级斗争,支配阶级要维护和保障自己的独立地位,而经济上政治上被压迫的阶级,却与前者的利害不相容,总是想打破特定的榨取形态,因而就强烈要求废除这种生产关系,代之以新的生产关系。“这阶级的冲突,是历史的发展之起动力。”(第402页)国家是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才发生的。阶级分裂,是国家成立的根本条件。国家一方面是社会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因国家的基础是社会的经济构造,即生产关系的总体。因此任何国家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国家的或政治的变革,都必须依据社会的或经济的变革去加以说明。另一方面,国家更是阶级统治的机关。因作为国家基础的生产关系在一定发展阶段是当作阶级关系而存在,国家的内容就是阶级间的诸关系,而从历史上看,国家就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国家的实质就是一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机关。那种把国家看成超阶级的观点是十分错误的。
《社会学大纲》的发表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它对于中国人民全面正确了解与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树立与巩固无产阶级世界观,推进中国的唯物辩证法运动作出了重大贡献。李达在此书的四版序言中指出:“中国社会已经踏进了伟大的飞跃的时代,我无数同胞都还在壮烈的牺牲着,英勇的斗争着,用自己的血和肉,推动着这个大飞跃的实现,创造着这个大时代的历史。这真是有史以来空前的大奇迹!可是,战士们为要有效的进行斗争的工作完成民族解放的大业,就必须认识新生的社会现象,去解决实践中所遭遇的新问题,借以指导我们的实践,这一部《社会学大纲》是确能帮助我们建立科学的宇宙观和历史观,并锻炼知识的和行动的方法。因此,我特把这书推荐给战士之前。”《社会学大纲》在革命根据地和国民党统治区都有广泛的影响。1937年5月首次出版后,李达立即将此书寄请毛泽东指正。毛泽东十分高兴地阅读了这部书,作了详细眉批,并向延安哲学研究会和抗日军政大学作了推荐,指出这是很难得的一本书,并写信给李达同志,热情地赞扬他是“真正的人”。1948年,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新华书店重新出版了此书。1961年8月,毛泽东还建议将此书修改出版,认为对当时的读者仍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