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人户名称。宋朝以土地资产有无,把全国人口分为主户和客户两种户籍。主户又称编户、税户。分坊廓主户和乡村主户两种。坊廓主户指城市、城郊有房产或占有土地的人户,依据其财产多少分为十等户(有些地区将坊廓主户和客户混通分成十等户)。乡村主户指乡村中有土地的人户,按财产高下分为五等户。其中的一等户是占有土地十多顷、数十顷、甚至上百顷的大地主;二、三等户是占田较少的中、小地主。一、二、三等户习惯上称做上户,是宋代的地主阶级。其中的品官之家称官户,现任一般政府官员称形势户。四、五等户是仅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一些没有田产的贫民,因对其耕具、房屋、船、牛之类估算家业钱,也被列入五等户内纳税,称无产税户。四、五等户习惯上称做下户。下户占主户中绝大多数,他们与客户一起,是当时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宋政府规定每三年修造一次丁产簿(又称五等簿),记载各等主户的资产和丁男数目,官府按户等高下摊派税役。但事实上,上户以各种方式将赋役负担转嫁于下户和客户,而下户往往由于不能自给而租种地主土地,既要向政府纳税服役,又须向地主交租,生活十分困苦。在土地兼并日益严重情况下,很多人被迫弃田于人,沦为客户。客户分坊廓客户和乡村客户。坊廓客户指城市和城郊不占土地、无房产的小手工业者和小商贩,他们在全国客户中所占比例极小。乡村客户是没有土地的佃农,靠租种上户、官户等的土地、耕牛生活,受沉重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官府除向客户摊派劳役和纳身丁税外,不课它税。但某些地区,上户的各种税役亦由乡村客户直接承担。客户对地主有相当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受地主鞭挞驱役,有如奴仆,甚至“生杀佃户,视若草芥”。客户是反对地主阶级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主要力量。宋代把人口按主户、客户编籍,标志着宋代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唐末农民战争的扫荡,改变了官僚地主按等级占有土地的制度,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大量增加;租佃制已经普遍发展;客户户籍独立,佃农的身份地位提高。目前学术界对乡村三等户的阶级性质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三等户不属地主阶级,而是主要由自耕农组成的中产阶级。关于这一问题,可参阅朱家源《谈谈宋代的乡村中户》、王曾瑜《宋朝划分乡村五等户的财产标准》等论文。研究宋代各户等情况,可参阅《宋会要辑稿·食货》、《宋史·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