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
梁启超著。这是一篇中国近代小说美学史上的著名论文。作者从“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这一总命题出发,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小说的美学特质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第一,小说的认识作用。作者指出,把人们“嗜他书不如其嗜小说”的原因仅仅归结为小说的“浅而易解”和“乐而多趣”,是不全面的。究其根本原因不外有二:其一,小说能在描摹现实之境界(“现境界”)之外, “常导人游于”“身外之身,世界外之世界”的理想之境界(“他境界”);其二,小说能将人们“往往有行之知,习矣不察”的“所怀抱之想象,所经阅之境界”和“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哀乐、怨怒、恋骇、忧惭之情、 “心不能自喻”的物状、“口不能自宣”的思想, “和盘托出,彻底而发露之”,令人“拍案叫绝”。梁启超认为: “此二者实文章之真谛,笔舌之能事,苟能批此窾、导此窍,则无论为何等之文,皆足以移人。而诸文之中能极其妙而神其技者,莫小说若”。因此,梁启超得出结论: “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而小说家对这两方面的侧重点不同,也就产生了侧重前者的理想派和侧重后者的写实派这两派小说。这里,梁启超明确提出了小说所具有的能反映社会和生活的实状、描摹理想之境界的美学特征,人们在对于小说的欣赏过程中,可以获得对社会生活的认识。梁启超着重强调的小说对于生活的认识作用,确是较之其他文学样式更为突出的特征和功能。但他却忽视了与小说的认识作用密切相联系的美感作用,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的退步和理论上的偏颇。
第二,小说的教育作用。作者在论文中提出,小说具有足可支配人道的四种力,即熏、浸、刺、提。熏者,是指小说对于读者具有一种徐徐渐进、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并能“巍巍焉具此威德以操纵众生”。浸者, “入而与之具化者也”,是指小说具有一种“浸人”的作用。梁启超认为,小说对于人的心理能产生某种影响,而且是“人之读一小说也,往往既终卷后数日或数旬而终不能释然”; “其卷帙愈繁、事实愈多者,则其浸人也亦愈甚”,这种影响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刺者,“刺激之义也”。它与“熏浸之力”不同,并非“在使感受者不觉”,而是“使感受者骤觉”; “能入于一刹那顷,忽起异感而不能自制”。即小说对于人们能够产生一种他种文体所不及的撼人心灵的刺激和震动。如果说,上述三种力基本上是对小说读者心理的一种外在的描绘,那么,“提”则是更深入一层的内在的解释。它指出了读者在阅读小说时,往往“此身已非我有,截然去此界以入于彼界”,甚至“化其身焉,入于书中,而为其书之主人翁”。这就回答了小说之所以能够“移人”,就在于小说的强烈艺术感染力,能引发读者能动地进行形象思维活动,使欣赏者与小说中的人物休戚相关、悲欢与共。
梁启超所提出的这四种力,实质上是提出了小说作用于人的渠道与途径。他认为,这四种力,具有不可估价的作用: “教主之所以能立教门,政治家所以能组织政党”; “文家能得其一,则为文豪,能兼其四,则为文圣”; “用之于善,则可以福亿兆人”, “用之于恶,则可以毒万千载,而此四种力所最易寄者,惟小说。”
第三,小说的社会作用。梁启超将小说置于人类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地位,他说,小说“已如空气如菽粟”, “日日相与呼吸之餐嚼之”, “为一社会中不可得避、不可得屏之物”,甚至可以“握一国之主权”;他将中国一切丑恶的社会情状,都归结为小说所致,从而得出结论,认为中国政治腐败之总源,就在于小说。因此,欲更新国民的精神、人心、人格、学艺及国家的道德、宗教、政治、风俗,就“必新小说”,因为“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梁启超受到西方文学观的影响,勇于冲破中国历代封建社会卑视小说的传统偏见,看重小说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等领域中的重大价值,这在中国文学史上发生了深远的影响,建立了不容抹杀的历史功绩。但他同时又过份夸大小说的社会作用,将其置于不恰当的社会位置,也暴露他的历史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