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乐论》
荀子作。春秋时的墨子为了反对统治者的奢华,曾写过一篇《非乐》,对一切音乐都采取了否定的态度。针对墨子文章的观点,荀子写了这篇文章。在文艺不发达的早期社会,能象《乐论》那样深刻、系统地阐述音乐巨大的社会作用,明确指出音乐以情感人的特点,还是不多见的。 即使在今天也不失其艺术美学价值。
《乐论》充分肯定了音乐重大的社会作用,说它可以“入人”、“化人”、 “移风易俗”,是“治人之盛者也”,意思说音乐可以影响人,感化人,改变社会风习,是治理人民最好的办法。它甚至把音乐与国家对外的征伐、讨逆相提并论,说它“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这种说法虽然对音乐的功用有些夸大,但与孔子关于“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理论是一脉相承的。荀子并不是一般地肯定音乐的社会作用,他指出: “乐姚冶以险,则民流鄙贱矣。流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就是说,好的音乐可以“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治人治国;而那些妖冶萎靡的邪恶之音,也可以造成社会动乱,国力衰微,使敌国入侵。只有那些符合“先王”之道的礼乐、雅乐才是值得提倡的。荀子从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出发,提出了“乐中平”、“乐中和”的审美标准,其政治倾向是明显的。
《乐论》在艺术理论上的最大贡献,是它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了音乐以情感人的美学特征。以前虽然有人也认识到这个问题,但大都是只言片语的。荀子在文章中一再强调,音乐来源于人的情感、性术,并以情感、性术为主要内容,通过娱乐的方式,对社会主体的人发生作用,从而达到“入人”、“化人”的目的。可以说这是我国古代美学对艺术本质和艺术审美功能最早的探索,对后来文艺理论的发展影响很大,如白居易的“感人心者,莫先乎情”,黄宗羲的“不及情,何以感天地而动鬼神者乎?”都是对荀子这一理论的发扬光大。荀子一方面强调情感在音乐中的地位,另方面也不认为任何情感都是美的、和善的,他提出总的原则就是遵循先王制乐的办法,用“雅”、“颂”等音乐体例来表现,这样就能使人快乐而不至于放纵,使人向上而不至于受邪恶汙浊气氛所影响。荀子在《乐论》中虽然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见解,对后来也发生了积极有益的影响,但他从维护封建统治利益出发,过分夸大了音乐的社会功利作用,因此也影响了他对音乐艺术规律认识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