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声无哀乐论》
三国嵇康作。全文以主、客问答的方式,反复阐述了作者一系列的音乐主张,诸如音乐的创作、演奏和欣赏的关系;感情表达和音乐表现方式的关系;创作与表演的关系;音乐欣赏和条件反射的关系等等。总括起来,就是如何认识音乐的性质及其社会作用。
在音乐性质方面,嵇康的理论,明显地呈现心物二元的本体论观点,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心之与声,明为二物。”心意和声音有着各自不同的轨迹,彼此不相交织,无法把二者连缀在一起。声音本身并无哀乐之分,它有自己的体度,并不因为人的爱好不同而变易曲调。这样他便把音乐与心意完全对立起来了。不过他在具体阐述这种观点时,却不能自圆其说,我们恰恰可以从他论述的矛盾中,发现他对音乐美学的重大贡献。他说:“然声音和比,感人之最深者也。劳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夫内有悲痛之心,则激切哀言。言比成诗,声比成音。”这恰恰说明,音乐是人的哀乐感情的表现,是音响的组合。嵇康硬要把以表情为主的音乐还原成各种简单的音响,企图说明声音与哀乐无关,就势必陷入声情二元论。认识上的矛盾,反映了他思想、性格上的矛盾。嵇康反对儒家道统,然而又没有彻底摆脱儒家礼教的束缚;他崇尚老庄,又任侠嫉恶;他反对董仲舒的关于音乐要“应天”、“顺人”的说法,而他却走上了否定音乐与人的感情、社会政治必然联系的极端。因为这种理论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所以他无法说清楚,相反, “东野主人”对“秦客”的反洁,却引导我们作了正面的理解。为了说明一切美好的乐曲,尽止于“和”的境界, 《声无哀乐论》反复提到了音乐与欣赏的复杂关系。 “夫曲用每殊,而情之处变,犹滋味异美, 而口辄识之也。” “夫声之于音,犹形之于心也。有形同而情乖,貌殊而心均者。”尽管在理论上,嵇康并不承认音乐对人的感情有任何影响,也不承认音乐随人的感情变化而变化,但在艺术审美实践中,他却无法回避二者辩证统一的事实。上述引文,说明嵇康已经初步意识到欣赏者的主体条件问题。由于欣赏者主观上的感情、心境的差异,因而也引起不同的心理效应,就是文章所说的“躁、静、专、散”等不同的形态。总之,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出了许多重大的音乐美学课题,尽管是初露端倪,又是瑕瑜互见的,但对我国古代艺术美学的发展却带有抛砖引玉的意义,特别是在当时艺术社会功利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嵇康的理论,对探讨艺术本身固有规律,就更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