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休谟
大卫·休谟(DavidHume 1711—1776)英国哲学家、美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著有《人性论》、《美国史》、《我的一生》、 《关于自然宗教的对话》、《自杀》、 《灵魂不死》、 《论审美趣味的标准》、 《论怀疑派》等。
休谟力图把哲学的精密性引进美学领域,他继承英国经验派美学传统,用心理分析的方法来探讨美学问题,虽然每每陷于自我矛盾之中,但这种探讨很有意义。首先在对美的本质问题的认识上,他否认美的客观性,认为美并不是事物本身的一种属性,而是存在于观照事物者的心灵里,他说: “幽克立特曾经充分说明了圆的每一性质,但是不曾在任何命题里说到圆的美。理由是明显的,美并不是圆的一种性质。美不在圆周线上任何一部分上,这圆周线的部分和圆心的距离都是相等的。美只是圆形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这人心的特殊构造使它可感受这种情感。”正因为美在人的心灵里,因此不同人有不同的审美评价,这个人觉得丑,那个人可能觉得美。事物的美丑取决于人的主观感受,感受是千差万别的,因此美也是复杂多变的。休谟意识到美的相对性特点, 但是仅凭主观感受是没法解释美的现象的,因此他同时又承认“事物确有某些属性,是由自然安排得恰适合于产生那些特殊感觉的。”这里他求救于目的论的观点,企图弥补理论上的不足。
在说明美感的来源时,他提出效应说和同情说。认为“美有很大一部分起于便利和效用的观点”,“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由于人的利益要求不同,因此效应也不同,这样就产生了快感和痛感,快感是美的,痛感则是不美或者丑的,他把快感和痛感看作为美的本质,混淆了美与美感,美感与快感的界限。他还运用心理分析方法,解释美感是产生于“人心的特殊的构造”,这对后来心理学理论介入美学研究是富有启发意义的。同情说是效应说的进一步发展。有时效应,功利欲求并不是直接的,但人们照样也感到满足和愉快,那是因为人们通过想象、幻想可以置身局内,设身处地分享别人的情感,旁人的利益可以因为同情而被视为自己的利益,使自己也感到满足,感到美。这就关涉到美感的社会性以及道德感了。比起纯粹从形式着眼的美感论者,它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休谟关于审美趣味的论述,对西方美学是很有影响的。他认为审美趣味有一种创造的功能,能够成为行动的动力。审美趣味的真实标准在于“人类内心结构的原来条件”,健全的心理结构给审美趣味提供真实的标准,这种心理结构是先天的。但他又不否认人们之间审美趣味的差异,而这种差异的根源在于人的气质,在于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习俗和看法,这里,他又把审美趣味的形成归结于社会客观因素。因此休谟在对美学问题的探讨中,经常徘徊于主观论和客观论之间,常常出现自我理论体系上的矛盾性。他认为趣味的普遍原则是“人性皆同”,之所以出现判断上的差异除了前面说过的原因之外,还在于存在偏见,或缺乏训练,或不够敏感,就是说后天培养对形成审美趣味是有调节作用的。在重视审美趣味的同时,他并不否定审美活动中的理性因素,他说: “理性尽管不是趣味的基本组成部分,对趣味的正确运用却是不可缺少的指导”。
关于对艺术作品的批评,休谟提出两条原则,一是把作品放到它的历史背景中,二是看作品的目的以及达到的程度。这种见解是有借鉴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