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不自辩》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终不自辩

【原典】

蔡襄①尝饮会灵东园,坐客有射矢误中伤人者,客遽(jù)②指为公矢,京师喧然③。事既闻,上以问公,公即再拜愧谢④,终不自辩,退亦未尝以语人⑤。

【注释】

①蔡襄(1012~1067):字君谟,兴化仙游(今福建仙游)人。天圣八年(1030)进士,先后担任馆阁校勘、知谏院、直史馆、知制诰、龙图阁直学士、枢密院直学士、翰林学士、三司使、端明殿学士等职,出任福建路转运使,知泉州、福州、开封和杭州府事。治平四年(1067)卒,年五十六。赠吏部侍郎。乾道中,赐谥曰忠惠。事详《宋史·蔡襄传》列传第七十九。②遽(jù):急忙,仓促。③喧然:议论纷纷的样子。④愧谢:感到惭愧并道歉。⑤语人:告诉别人。

【译文】

蔡襄曾经在会灵东园饮酒,席间一位坐客射箭误伤了一位游人,坐客立即说是蔡襄的箭矢,京城里一下子都纷纷传说这件事。皇帝听说后问蔡襄,蔡襄只是叩头请求原谅,始终不替自己辩白,回来以后也没有告诉别人。

【延伸阅读】

故事结尾说蔡襄对此事“终不自辩,退以未尝以语人”,如果我们八卦一点追问:既然蔡襄本人未说,那作者又是如何知道这件事呢?套用钱锺书先生对《左传》的评语,大约只能是“遥想当年,想当然耳”。然而即便此事不假,以蔡襄的身份,想必也是百口莫辩吧。他是官员,位高权重,处在社会的上层,而与之对垒的是普罗凡众,依照国人一贯的仇富心理,在这场实力悬殊的官司里面,蔡襄无论如何都会落败,尽管他可能是无辜的。权贵财富为一般人所孜孜以求,因为它们神通广大,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能使磨推鬼”。或许正是人们对它们使用太过功利,也让大众的心态变得微妙复杂,仇富的心理就是其中一例。子贡说:“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论语·子张》)意思是说,商纣王也不见得就如传闻的那么坏,只不过他最终失败落到了下风,所以天下所有的坏名声都集中到了他的身上。这种偏见几乎是无法扭转的,所以民间的舆论永远偏袒弱者,有时候完全无视事实。蔡襄不幸正好是碰上了这样的事情,处在舆论的失利一方,如果再去辩解,即便胜利,也仍不会为舆论所容,所以对于蔡襄而言,最佳的处理,莫过于沉默接受。不过上述的推断,只能从顾全大局且气度宏伟之人的立场得出,对于那些仗势欺人且无视百姓弱者的官员富商来说,却是不能成立的。史书称:“襄精吏事,谈笑剖决,破奸发隐,吏不能欺。”“襄工于书,为当时第一,仁宗尤爱之,制《元舅陇西王碑文》命书之。及令书《温成后父碑》,则曰:‘此待诏职耳。’不奉诏。于朋友尚信义,闻其丧,则不御酒肉,为位而哭。”(《宋史·蔡襄传》)精明如此,耿介如此,而能谦卑,足显蔡公的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