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而不见
四书上有一句话,叫做是“视而不见”。意义是:人没有心思观看的时候,一定看不到任何事物。那句话未免太决定了,太统括了。我们无心观察之时,固然见物不清,但非绝对“不见”。那个“不”字是绝对的,未免“言之过甚”呀!最好,我们把它来改一改,改成“视而误见”四字。阅众请不骂我荒唐;我有我的理由。请观下文:
当民国二十五年(?)秋季,我在南京考试院做高考襄试委员的那几天,每日清晨必乘车经过某街。车子虽然开得很快,然而我总看得见好多家店铺拿“精制妙(从女从少)法”,或“妙法专家”,或“出售妙法”为招牌的。我私自想道,我从前在南京当过高师的主任,曾经住过相当长的时间。我没有听见过南京人会“妙法”,也没有见过南京地方有“妙法”出售。他们现在居然公开出售“妙法”,并且出售的铺子又不止一家。时势真的变了!
妙法!到底是什么妙法?我非仔细调查一下不可。
第二天早晨,我经过那条街时,仍旧看见许许多多妙法店。我决意下午进去调查。
那天下午公毕之后,我赶快回旅馆。路过妙法铺子的时候,我命车夫停住,跑进一爿顶大的去研究。我一进门,就呆住了。我所预备的问题,一个都不能用,连带寒暄语都忘记了。原来他们所精制的,所出售的,不是“妙”法,而是“沙”(从水从少)法(Sofa)呀!
我不是“不见”,不过我见得不明,见得不切。我“误见”了,因为我“先入为主”,有了偏见的缘故。
偏见的故事甚多。我先在下面讲一个给诸君听:
那一天下午——多年多年之前——我们开会已毕,大家坐着闲谈。有一位姓谭的道:“现在的出差汽车真便宜呀!每叫一次,二十分钟,只要一元。倘然你先买成本的票子,每本十二张,只要十元。有时候因为抢生意的缘故,还有赠品(如香烟匣子)。”
另外一位姓陈的道:“是的,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还要自备汽车。出差的与自备的,一样的快,一样的到,有什么分别呢?”
谭答道:“分别是有的。出差白牌,不及自备黑牌的□。
姓陈的红了脸,微笑而作冷语道:“出差白牌,自备黑牌——错了错了,刚巧相反。我看见的,刚巧与你所说的相反——出差是黑的,自备是白的。”
谭道:“陈先生,你太瞧不起我了。我虽然是近视眼,难道连黑白都不能辨别么?”
陈道:“那是共见共闻(?)之事,何必强辩呢?倘然不相信,我们马上打电话,叫一部出差汽车来,看他是不是黑的。”
谭道:“好的!倘然出差是黑牌,我付车价。”
我插嘴道:“你们两位都不错。不要争论,也不必叫车。让我来讲给你们听:出差是黑的,也是白的。自备是白的,也是黑的。出差的黑字白牌——那是陈君所见。自备的白字黑牌——那是谭君所见。你们两位,是不是这样?”
陈君道:“我也是这个意思。不过我们总算出差的为白牌汽车。……”
我道:“既然大家不错,何必再争黑白呢?让白者为白,黑者为黑好了。”
其他开会的人,最初不声不响。到了此时,全体大笑而散。
据此可知我们有了偏心的时候,非独所见与他人不同,就是所说也与他人有别,非独见得不清,就是讲话也不明白。这种糊里糊涂,性急慌忙的“误见”,我尚有故事,如下:
这故事发生在六、七个月之前。那时政府正在抄查纱布。某日,有一个不相干的人——不是正式调查员——经过某商号时,看见旁边有一间屋子,墙上有“堆货”二字。他存心寻外快,敲竹杠,立刻跑进商号,要求见他们的经理。伙友道:“经理出去了。你先生有何见教?”那人道:“你们隔壁栈房里,堆的是什么?是不是纱布?”伙友道:“我们隔壁不是栈房,是一间空屋,从来没有堆过货物。那间屋子,当时我们预备装马达的。”那人道:“哼,你骗我。”他一把抓住伙友,说道:“就在隔壁,我同你去看。”
到了隔壁,那人一手拖住伙友,一手指墙上道:“墙上明明有‘堆货’两字,还说不是纱布么?快去拿钥匙来开给我看。”伙友一看,哈哈大笑道,“先生,你仔细看。‘堆货’二字之上,还有两个字哩。你看呀!还有‘不许’两字哩。……”
不看上面,专看下面,果然可以造成“误见”。但是专看上面,不看下面,也可以造成“误见”。请阅下面我们湖州的老故事:
坐蒙童馆的王秀才,已经两三年没有人请他吃酒宴了。他正在想饮好酒,想吃好菜的某日下午,忽然接到一份帖子,里面写明“是月初二日午刻便酌候光。”他乐极发抖,慢慢地把帖子从封套中抽出来。他看见“初”字,又看见“二”字上面的“一”字,马上将帖子放进封套。他自言自语道:“今天正是初一。好的帖子来的早,否则来不及了。”他略事整理后,就出门去赴约了。
到了酒馆,楼上楼下不见一人。细问堂倌,始知明日有人设宴。回来再把帖子慢慢地抽出来来看——不是初“一”,而是初“二”。
次日傍晚,从从容容地换了新袍新褂,新帽新鞋再去。到了那边,仍旧不见一人。他再问堂倌道:“你昨天说今天请酒,为什么没有人呀?”堂倌答道:“请客的已经去了半天了。他们是在中午举行的。”王秀才回家,把整个帖子抽出来看,果然不错——写明初二午刻。他自称倒运,懊悔不已。
上面几个故事——连我自己的也在内——都是“视而误见”,不是“视而不见”。四书上还有“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哩。那些“不”字,都不妥当,都应该改成“误”字。他日有暇,当再做几篇文章(?),再讲几个故事,以见我们不论眼见,不论耳听,不论口食,往往因为偏心的缘故,而易入迷途。
原载一九四四年四月十五日《文友》第二卷第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