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女子夜绩》译文与赏析

女子夜绩

女子夜绩

【原文】

《汉·食货志》云:“冬,民既入[1],妇人相从夜绩[2],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谓一月之中,又得半夜,为四十五日也。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3],同巧拙而合习俗也[4]。《战国策》甘茂亡秦[5]出关,遇苏代曰:“江上之贫女,与富人女会绩[6]而无烛,处女相与语,欲去之。女曰,妾以无烛故,常先至扫室布席,何爱[7]余明之照四壁者?幸以赐妾。”以是知三代之时,民风和厚勤朴如此,非独女子也,男子亦然。《豳风》[8]言“昼尔于茅,宵尔索绹”,言昼日往取茅[9]归,夜作绹索[10],以待时用也,夜者日之余,其为益多矣。

【注释】

[1]民既入:民众都待在家里。[2]相从夜绩:聚集在一起,晚上一同纺麻织布。绩,把麻搓捻成线或绳。[3]省费燎火:节省灯火费用。[4]同巧拙而合习俗也:相互取长补短,时间长了,便成为一种习俗。[5]亡秦:逃离秦国。[6]会绩:一同纺麻。[7]爱:吝惜。和厚:和睦淳厚。[8]《豳风》:《经》中的篇章,为一个系列,多反映周族先民的劳作场面。[9]茅:上山砍茅草。[10]绹(táo)索:古代制作绳纹陶器专用的绳索。

【译文】

《汉书·食货志》上说:“到了冬天农闲时,老百姓都待在家中,妇女们聚集在一起,晚上纺麻织布,这样一个月可做45天的活。”就是说,一个月中,每天又多出半夜,这样一个月就相当于45天。妇女们所以要聚集在一起,是为了节省灯火,并相互取长补短,这已经积久成俗。《战国策》记载,甘茂逃离秦国,出了关中地区,遇见了苏代,就对苏代说:“江上的一个贫家女子和富家女子一起织布,自己却没有灯烛,一起织布的女子们一起商量,想赶走她。贫家女说:‘我因为没有灯,所以常常先到,打扫房屋,铺设坐席,你们何必吝啬照在四周墙壁上的余光呢?希望把多余的光亮赐给我。”从这可以知道夏、商、周三代时期,民风是如此的淳厚、朴素、勤劳。不但妇女如此,男子也是这样。《诗经·豳风》中说:“昼尔于茅,宵尔索绹”,意思是指,白天男子上山采集茅草,晚上把茅草搓成绳子,以备冬日制陶用。夜晚作为白天的延续,它的好处很多啊。

【评析】

古代农闲的时候,左邻右舍的妇女们晚上会聚集在一起,纺麻织布,这是我国古代农耕社会特有的习俗之一。但据此说“夏、商、周三代的民风是如此的淳厚,男人女人是如此朴素、勤劳”,也是不严谨的。历朝历代都有民风淳厚的时候,也有民风险恶的时候。一般来说,一朝立国之初,民风都较为淳厚,一朝大厦将倾之时,民风都很险恶。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