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饰
[定义] 以偏正结构中语言形式相同的修饰语和中心词自我修饰、自我限制的一种修辞方式。修饰语和中心词是同形的“名1”和“名2”。
史存封《汉语古今修辞格通编》:“同一个词语既作偏正短语的中心词,又作定语,定语修饰限制中心词,即用一个词修饰限制那个词自身,或者说一个词自己修饰自己,这种修辞格,我们称之为自饰。”可参见。
[例释]
例1:象外象,味外味。
例2:前线的前线。
例3:我敢说那已消的春梦的余痕,还永远是你我生命底生命。(闻一多《花儿开过了》)
例1“名1”和“名2”的概念内涵和外延都不相等,例2和例3“名1”的概念外延大于“名2”的概念外延。三个例子中的“名1”和“名2”逻辑上不对等,语义上也有殊异,词典上不记录这种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产生了修辞效果。
[辨析1] 自饰与多饰。见“多饰”条。
[辨析2] 自饰与反饰。都是用同形语言形式在前后相继的话语结构中产生修辞效果。区别是:
自饰中同形的“名1”和“名2”语义差异不体现对立;反饰中异形的“名1”和“名2”体现表层的语义对立。
[辨析3] 自饰与同饰。都是同形成分前后相继地呈现。区别是:
自饰中同形的“名1”和“名2”逻辑上不对等,语义上有殊异;同饰中同形的成分没有这种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