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左传》·郑子家告赵宣子》鉴赏

古文观止·《左传》·郑子家告赵宣子

(文公十七年)



晋侯合诸侯于扈【1】, 平宋也【2】

于是晋侯不见郑伯【3】, 以为贰于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 【4】, 以告赵宣子曰 【5】

“寡君即位三年, 召蔡侯而与之事君【6】。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 敝邑以侯宣多之难【7】, 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 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8】。十二年六月, 归生佐寡君之嫡夷【9】, 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 【10】。十四年七月, 寡君又朝,以蒇陈事【11】。十五年五月, 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 烛之武往朝夷也【12】。八月, 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13】, 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 何以不免? 在位之中, 一朝于襄, 而再见于君, 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14】, 虽我小国, 则蔑以过之矣 【15】

“今大国曰: ‘尔未逞吾志 【16】。’敝邑有亡, 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 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 德, 则其人也, 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17】, 急何能择? 命之罔极【18】, 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鯈【19】, 唯执事命之。文公二年, 朝于齐【20】。四年, 为齐侵蔡【21】, 亦获成于楚【22】 。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 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于郑, 赵穿、公婿池为质焉【23】



【注释】

【1】晋侯:晋灵公。扈(hu):郑地。

【2】平宋:平定宋乱以立宋文公。宋昭公无道,前一年十一月,被宋襄公夫人派人杀了。

【3】郑伯:郑穆公。

【4】子家:即公子归生,郑大夫。执讯,通讯问之官。

【5】赵宣子:即赵盾,晋卿,是晋国的执政大臣。

【6】蔡侯:蔡庄公。君:这里是指晋襄公,晋灵公之父。

【7】侯宣多:郑大夫,郑穆公为侯宣多所立,于是他恃宠专权,故说:“侯宣多之难。”

【8】克减:稍稍压制。

【9】嫡夷:指郑穆公的太子夷。嫡(di):嫡子,正夫人所生的儿子,一般都立为继承君位的太子。

【10】陈侯:陈共公。诸:“之于”的合音。

【11】以蒇陈事:蒇(chan):完成。完成陈国从服于晋的工作。

【12】烛之武:郑大夫。夷:太子夷。烛之武往朝夷:是倒装句,即烛之武同夷往朝。

【13】密迩(e):紧密靠近。

【14】绛:晋都。

【15】蔑(me):无,没有。

【16】逞:快心。

【17】铤(ting):疾走。

【18】罔极:没有准则。

【19】悉: 全部。赋: 兵。古代按田赋出兵,所以称赋。鯈(chou):晋郑交界之地。

【20】文公:指郑文公,下文“四年”亦同。

【21】祭:当时是楚国的属国。

【22】成:达成和议。

【23】巩朔:晋大夫。赵穿:晋卿。公婿池:晋灵公的女婿。



【赏析】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矛盾产生的背景是晋侯为了平定宋国的乱事,而会合诸侯于郑国扈地。矛盾的冲突是,作为诸侯之一,而且是扈地的主人郑伯,却不被晋侯所接见。矛盾冲突的原因是,晋侯怨恨郑伯对自己三心二意,暗地里依附于晋国的敌对国楚国。文章起笔,就将事件的来龙去脉交待得清清楚楚。

作为东道主, 却被拒之门外, 其中所包含的侮辱不言自喻。而晋侯“会”诸侯的目的是“平宋”, 作为诸侯之一的郑伯被拒之门外这一事实, 还意味着郑国将可能在外交上陷入孤立的困境。国格的被侮以及外交的危机, 都因“晋侯不见郑伯”而严峻地威胁着郑国的命运。

“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则蔑以过之矣。”为一层。“寡君即位三年, 召蔡侯而与之事君。”“君”指的是晋灵公之父晋襄公, 表明郑国事晋之久。十一月, 十二年六月, 十四年七月……《左传》素以叙事含蓄简练著称, 这里作者却不惜重墨来铺陈, 其用意正是以此来表明郑国事晋之勤,而非虎头蛇尾, 从而体现郑国对晋国之忠心耿耿。先“召蔡侯而与之事君”, 后“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 使得“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叙述的是郑国事晋之功。

郑子家告赵宣子, 用意本是对晋国的侮辱性行为表示抗争, 但书信开头, 语气却出乎意外地平和, 淋漓尽致地陈述郑国事晋的殷勤。表面看来, 似乎有悖常理, 但由于晋强郑弱, 在晋国以无礼行径侮辱郑国时, 郑国言语稍有不慎, 就可能触怒晋国, 并为晋国找到口实而强兵压境。因此, 摆在郑国面前的形势就是尽可能平息而不是激化晋郑之间的矛盾。详细地陈述郑国有功于晋,“虽我小国, 则蔑以过之矣。”针锋相对的正是晋郑矛盾的根本原因所在:“以为贰于楚也。”同时, 晋侯是打着“平宋”的仁义旗帜来集合诸侯的, 而对有大功于晋, 又是东主的郑国, 却采取无礼的侮辱行径, 这不恰恰与晋侯所标榜的“仁义”背道而驰吗? 因此, 这段言辞表面谦和, 却隐藏着对晋国的强烈抗争, 而无论是谦和的措辞与抗争的慷慨, 其目的都是力图平息而不是激化晋郑之间的矛盾。柔中有刚, 婉而能直, 体现了子家高超的言谈技巧。

“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唯执事命之。”为一层。“畏首畏尾, 身其余几?”可译为, 怕头怕尾, 那身子还剩多少呢? 意思是, 如果前怕狼,后怕虎的, 那始终都将处于提心吊胆之中。与其一辈子提心吊胆, 还不如“鹿死不择音”。对后一句, 前人孔颖达疏云:“鹿得美草, 呦呦相呼。至于困迫将死, 不暇复择善音, 急之至也。”因此狗急跳墙, 人逼得走投无路,就只好拚命了。子家在这段文字里, 先把晋侯归咎郑国的原因“以为贰于楚也”引申为“尔未逞吾志”, 这与上层反复申诉郑国对晋国如何尽心尽力形成强烈的反差, 从而把晋国对郑国的指责, 巧妙地更换为郑国对晋国贪得无厌的苛求之抗争。两句古人所说的话, 一方面使自己的抗争委婉些,另一方面又为自己的抗争增添了一份勿庸置疑的辩护力。“铤而走险”,“将悉敝赋以待于鯈”, 把郑国的抗争推向高潮。“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畏之?”一个能置死于度外的国家, 绝不会为任何恫吓所屈服。

这段文字, 措辞激烈, 句读多为短句, 语调显得铿锵有力,“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反诘句与强调句的运用,更充满一种天风海雨的磅礴气势。正是在这番慷慨激昂、义正辞严的雄辩中,子家指出晋国的无礼举动是“命之罔极”的表现,是“不德”的自我暴露,从而捍卫了郑国的国家尊严。

矛盾双方中,率先提出和解的人往往容易被视为是软弱的表现,更何况晋国是故意侮辱郑国,而郑国与晋国相较,又是势单力薄的弱国,而软弱,不仅难以使对方心诚意正地接受谈判的条件,反而极可能助长对方不可一世的骄奢气焰,正基于此,子家才阐述了郑国不惜一死相搏的无畏勇气与严正立场。但是,如前所述,子家的目的是力图平息而不是激化晋郑之间的矛盾,因此,子家在行文中同时又尽可能委婉地指出,郑国的这种立场,实在是出于晋国的要求对郑国来说是“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即晋国如果对郑国竭尽全力事晋还不满足的话,那郑国除了亡国,别无选择。因此,郑国实在是出于万般无奈之下为捍卫国家的生存,而不得不如“鹿死不择音”般的“铤而走险”。这里的潜台词是十分明显的,即晋国如果不改变侮辱郑国的立场,那郑国为了维护国家的尊严,就只能以死相拚;而相反,“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如果晋国能尊重郑国的国格,那么郑国就仍愿意一如既往,殷勤侍晋。因此,如果说上层谦和中隐含激烈,其目的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抗争;那么这层则是在激烈中不乏平和,其目的是尽可能使对方走到谈判桌上来。

“文公二年……无所逃命”为一层。在上文中,子家或者表明郑国对晋国的忠心,或者抨击晋国“尔未逞吾志”的愿望,都是从侧面回答晋国对郑国“贰于楚”的指责,由于有了这些反复的辩驳为基础,子家至此才正视所谓郑“贰于楚也”的矛盾症结所在, 首先,郑国“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指出郑国是处在晋、楚两个对立大国之间的小国,要保卫国家的安全,只能“从于强令”,而非出自本身意愿,为郑国所谓“贰于楚”进行辩解。其次,子家例举郑国曾帮助齐国攻打楚国的属国蔡国,事后郑国却“获成于楚”,得到楚国的谅解。这就极为巧妙地质问晋国,同样作为大国,晋国为什么没有楚国的胸怀,而斤斤计较于所谓的郑“贰于楚”?换句话说,这就意味着一个更为巧妙的暗示,郑曾不利于楚,楚尚且言成于郑,而郑曾事晋久,勤而且有功,那么晋国不去计较郑“贰于楚”,而重新与郑达成和解,不但不是什么丢脸的事,反而是理所当然的仁义之举。这段话之所以得体, 一方面是以事例暗示对方来平息矛盾,而不是自己主动提出和解的愿望;另一方面,指责大国的过错,固然能使对方知错,但也容易使对方感到失去颜面而恼羞成怒,从而加剧矛盾的紧张关系,而子家在这里,却指出楚国曾在类似情况下行成于郑,这无形中就给晋国找到了下台阶的机会,由于这种行为能显示大国之“德”,所以这种台阶不但不会使对方感到难堪, 反而多少有点光彩, 迎合了晋侯在打着“平宋”的仁义旗帜而召集诸侯中所表现的虚荣心理。

纵观子家的辩论, 有张有弛, 刚柔相济, 既有不惜一死的凛然, 又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委婉, 在激愤中充满着克制, 在抨击中又孕含着迎合, 做到有理有节, 从而在极不利的情况下捍卫了郑国的尊严, 摆脱了外交的危机, 达到了“晋巩朔行成于郑, 赵穿、公婿池为质焉”的目的。而全文以郑“贰于楚”为矛盾冲突的焦点, 郑子家的辩论为解决矛盾的途径, 晋行成于郑为矛盾发展的结局, 层次井然, 脉络清晰。至于子家在陈述自己观点时, 通过对句式、语调、语气等不同的选择, 而强化了自己的思想,也可以使我们领悟到, 语言的锤炼, 对于表达思想内容来说, 无疑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