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
【点睛之笔】
均田制指的是中国古代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所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为了保证国家的税收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
【经典解读】
均田制的主要规定是15岁以上的男子要授种粟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也同样授田。耕牛一头授田30亩,限四头牛。授田不允许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有无而还授。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无需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也可卖其多余的,或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之后还田。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官职的高低授数额不等的田。北齐、北周、隋和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措施(略微)有所变更。
均田制虽然包括了私有土地,但能用来授受的土地只能是荒地和无主的土地,数量有限,因而均田农民普遍达不到应得到的额度。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把大量的公田据为己有,能够还授的土地就越来越少。均田令虽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但均田的农民土地不足,赋役负担沉重,稍遇天灾人祸,难免被迫出卖土地,所以土地兼并是必然现象。正因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实施后不久即被破坏。德宗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