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鸣上筮仕

作者: 贾玉民 【本书体例】

王晫

王晫(1635——?),字丹麓,号木庵,又号松溪子。浙江钱塘(今杭州)人。二十八岁时患喉病几死,医生以为读书过苦所致,遂弃举子业。博览群书,又好宾客,文人名士多与交结。著有《遂生集》、《霞举堂集》、《杂著十种》、《墙东草堂集》等。所著笔记小说《今世说》八卷,康熙二十二年(1683)刊刻,以后有多种刻本。仿《世说新语》体例,记清初以来文人轶事。

郭鸣上筮(shì士)仕,授昆山县令。县故剧难治,吏人且多豪猾。郭赴官,未至县五百里,吏人十数辈迎于道。乃诈称疾不起,自怀部牒间道行,一昼夜抵县。守县吏方会饮堂庑,见一老书生仪状朴野,直上堂踞坐,皆大怒,叱逐之,不肯去。视其手中所持,若文书状,迫视之,则部给昆山知县牒也。大惊,互相推挤,仆堂下。前迎令者,怪疾久不出,伺得其故,亦驰归,适至,共叩头请死罪。郭笑遣之。吏愈恐不肯起。乃谕之曰:“若所为,我尽知之。今为若计,欲舞文乱法快意一时,而身陷刑戮乎?欲守公奉法、饱食暖衣、与妻子处乎?”皆曰:“欲饱暖守妻子耳。”曰:“果尔,我今贷若罪,后有犯者,杀无赦!”吏皆涕泣悔悟,终郭任无犯法者。

(《今世说》卷二政事)

郭鸣上出来做官,被任命为江苏昆山县令。这个县本来非常难于治理,而且衙门的吏役人员又多是豪强不法之徒。郭上任途中,离昆山还有五百里,而昆山县衙的吏役十多人就赶去于道上迎接。郭鸣上于是假托生病不能起来接见他们,而暗中自己带着吏部的任命书从小路走了,一昼夜就到达了县里。看守县衙的吏役们正在大堂旁宴会聚饮,见一个老书生,样子土里土气,径直走上大堂就坐到了县太爷的位子上。众人大怒,呵叱着撵他,他也不肯离开。吏役们看到他手中拿着一件文书样的东西,挨近一看,原来是吏部给昆山知县的任命书。众人大惊,你推我挤,纷纷跪倒在堂下。被派去迎接县令的人,也奇怪他为什么病这么久不出来,等探听清了原因,也迅速返回,恰好赶到,于是都一齐叩头请罪。郭鸣上笑着让他们走开,这些吏役们更加恐惧,不肯起来。郭鸣上告诫他们说:“你们的所作所为我都知晓了。现在替你们打算,是想舞文弄墨、贪赃枉法,得意一时,最终判刑、杀头呢,还是想奉公守法、饱食暖衣、与老婆孩子欢欢乐乐呢?”都回答说:“我们不过想饱食暖衣、与老婆孩子常相守而已。”郭鸣上道:“果真是那样的话,我今天就宽恕了你们的罪过,以后若有违犯者,定然杀无赦!”吏役们个个痛哭流涕决心悔改,一直到郭鸣上任期满了没有一个犯法的。

在封建社会里,“官”和百姓等级森严,很少有直接接触的机会,这些吏役们便是“官”与百姓的中介,他们或为虎作伥、狐假虎威,欺压良善;或舞文弄墨,贪赃枉法。糊涂官则放纵他们为所欲为,即使是“清”官,也免不了受其愚弄、挟制。本篇所写的昆山县之所以难于治理,重要原因就是吏役们“且多豪猾”。新县令要来上任,他们竟迎出五百多里,企图以其奉承的故伎把新县令笼络;面对那“仪状朴野”的“老书生”则又那样豪横,“皆大怒,叱逐之”;当发现此“老书生”即是县令时,又惊恐万状,“互相推挤,仆堂下”,“共叩头请死罪”,何前踞而后恭!郭鸣上这个县令对他们的惩治真是令人发噱而感到痛快。作者对这辈人似乎十分熟悉,对其一举一动都能洞悉其心理。如当郭鸣上“笑遣之”时,他们反而“愈恐,不肯起”,为什么?因为他们这些久混官场的人物,自知本来面目已被县令看破,但尚未得到县令明确的宽恕,如何肯走呢?只有等郭鸣上说出“我今贷若罪”的话之后,他们才感到有了保障,才“涕泣悔悟”而去。

因此,要想当清官,想当一个有所作为的官,往往需从摆脱吏役的蒙蔽着手。明代苏州知府况钟,初到苏州时,“佯不解事”,表面上装傻,对公事处理都听吏役的意见,这些人十分高兴,“谓太守愚”。没想到况钟私下里调查个明白,一个月后,集合吏役,一件件都摆得清清楚楚:哪些事该办,你们阻止了;哪些事不该办,你们怂恿我办了。必然是你们受了贿赂,才故意这样作的!一下子把吏役们治得老老实实,成为著名的清官。本篇的郭鸣上之所以要先给吏役们一个下马威,大约也因为他出身贫寒,对吏役之害有所体会。郭鸣上是山西省介休县人,四十岁时才以老秀才的资格被贡举入京,任命为昆山县令,可见其半生坎坷,对下层社会的呼声应是有所了解的。所以他上任时没有什么随从,仍然是“仪状朴野”的本色,甚至避开大路,特意从小路“一昼夜,抵县”,观察吏役们的真相。然后对他们恩威并用,指明出路,治服了他们,使得他们“终郭任无犯法者。”作者在这不足三百字的短文中,从外貌,从行为,从掷地有声的语言,把这个形象写得十分生动。当然,象这样的“好官”,在那时是太少了,而且郭鸣上本人不久也就去世了。因其大得民心,所以“吏民聚哭于庭,阖县皆罢市往吊”。郭鸣上的遗物只有几件破衣裳,而且也没有儿子,遗体没法运回故乡,昆山县的人们就把他葬在了本县马鞍山,并建庙祭祀。葬殡那天,其他县的人都来了,有几万人参加,“吏民哭之,如其私亲”。可见爱民者,民亦爱之;脱离人民者,人民当亦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