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

【生卒】:1867—1943

【介绍】:

国民党西山会议派重要人物。南京国民政府主席。字子超,号长仁。1867年3月16日生于福建闽侯县,后迁福州。自幼读书,历十余载。1884年起先后在台北电报局、台南法院、上海江海关工作。1905年加入同盟会。辛亥革命时正在九江关任职员,策动九江新军于10月23日独立,九江军政府成立,林任民政部长。11月为江西代表,相继在沪、宁出席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参与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出席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会议,当选议长。因反对首都迁北京而辞职。秋,在福建组成国民党支部。1913年4月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开幕,林作为福建省选派的议员出席参议院会议。二次革命时,林留在国会。11月袁取缔国民党议员,国会停止活动。林赴日本,在东京加入中华革命党,从事反袁斗争。1916年8月,重开国会,林赴北京出席会议,为“宪政商榷会”派“丙辰俱乐部”系,与进步党议员对立。1917年7月,黎元洪再次解散国会,孙中山南下护法,林赴广州,一度任护法军政府外交部长。不久当选为非常国会参议院议长。1922年11月一度出任福建省长。1923年7月任孙中山广州大本营建设部长兼治河督办。1924年1月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1925年11月,与谢持、邹鲁等在北京西山碧云寺召开所谓国民党一届四中全会,反对三大政策,另立中央,史称西山会议参加者为西山会议派。林为西山会议派中央的执行委员、中央常务委员兼海外部部长。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处理西山会议派成员,林受警告处分。

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各派合流,在南京成立特别委员会,林森为委员。1928年任国民政府委员,10月任立法院副院长。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被选为中央监察委员。1931年3月任立法院长。1931年12月蒋介石下野,林被推为国民政府代理主席。国民党立即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为国家元首,不负实际政治责任,五院院长分别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1932年元旦林森就任这个不负实际政治责任的国民政府主席,直至1943年8月1日逝世,为期十二年,“垂拱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