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与元九书》
唐著名诗人白居易致友人元稹的一封论诗长信,写成于元和十年(810年)十二月。《与元九书》是白居易复兴儒家美学传统的诗论纲领,也是他创作政治讽喻诗的经验总结。
白居易在前人和同时代人的讨论的基础上,完整而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文学理论观点和诗歌创作实践中若干重要论题,富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战斗精神。文学和社会现实的紧密关系,在白居易那里得到了极充分的强调。他认为,诗歌不只是消极地描写现实,而应该和当前的政治斗争相维系,并为改革社会现实而服务。因而,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这与《新乐府序》中“为君、为臣、为事而作”, 《读张籍古乐府》中“风雅比兴外,未尝着空文”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在“为时”、 “为事”的前提下,他又重申了诗歌“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社会功能,这一点,是针对“诗道崩坏”而发的。他极力提倡“美刺”、 “意激而言质”的讽喻诗诗风,呼吁诗人“惟歌生民病”,对时政弊端作无情而如实地揭发和批判。显然,这又多少越出了儒家的“温柔敦厚”的诗教的范围。
信中还纵论从《诗经》到杜甫的历代诗歌,强调了“风”、“雅”反映现实的优秀传统,把“风雅比兴”看作是“六义”的精髓,而“美刺”又为“风雅”的灵魂。把“风雅比兴”或“美刺比兴”奉为诗歌的最高准则,这对六朝以来某些脱离现实、绮靡颓废的文风及其遗响是十分有力的针砭。朱自清在《诗言志辩》中评论道: “从唐以来,比兴一直是重要的观念之一”,“白居易是这种诗论的最重要代表”。但是,白居易要求每一首诗都要有政教美刺的寄托,就不免失诸偏激。比如,白居易对屈原、陶渊明、李白和杜甫等人的诗作颇有求全责备、以偏概全之过。归根结蒂,这也是论者对诗歌的美学意义在认识上的偏差。所以,尽管信中反对了超脱人生、逃离现实的形式主义流弊,发扬了诗歌的现实批判精神,并为诗歌下了颇为中肯的定义,即“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而且不无辩证地把握了它们的内在关系,但是, “根情”是偏重于“系于政”的“民情”, “实义”又侧重在“美刺比兴”,文章的“为时”、“为事”、“为民”、“为物”,主要的也是“为君”、“为臣”及“愿得天子知”,等等。这些清楚地反映了论者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