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刘大櫆
字耕南,一字才甫,号海峰,安徽桐城人。官安徽黟县教谕。著有《海峰先生文集》、 《海峰先生诗集》,其文艺美学思想主要见于《论文偶记》。
在桐城派作家中,刘大櫆上承方苞,下启姚鼐,是桐城派的中坚,对桐城派系统的文艺美学理论发展,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方苞虽然提出了“义法”说,但并没有作具体细致的解释和论述,特别是对“法”的解释更为薄弱,同时代的钱大昕就曾批评方苞“法且不知,而义于何有”?刘大櫆的贡献,主要在于对“法”的研究。在这方面,可以说是对方苞理论的补充和发挥。他认为法的核心是“神、气、音节”,而“义理、书卷、经济”等只是材料。材料并不是最重要的,只有“神、气、音节”才是文人之能事。他曾借用比喻去说明神、气、音节的重要性: “义理、书卷、经济者,行文之实,若行文自另是一事。譬如大匠操斤,无土木材料,纵有成风尽垩手段,何处设施?然即土木材料,而不善设施者甚多,终不可为大匠。故文人者,大匠也;神、气、音节者,匠人之能事也;义理、书卷、经济者,匠人之材料也。”这里把创作主体凭借的手段、材料以及它们各自的地位、作用说得十分清楚。那么,神、气、音节三者的关系怎样呢?他说: “行文之道,神为主,气为辅。”又说: “文章最要气盛,然无神以主之,则气无所附,荡乎不知其所归也,神者气之主,气者神之用。神只是气之精处。”刘大櫆继承六朝以来画论和诗论关于神、气的见解,加以引伸发挥,从文艺作品形式美的方面,作了深入有意义的探讨。这里的“神”,既包括创作主体个性的“神”,也包括主观见之于客观对象——艺术作品中的神。 “气”作为美学的范畴,主要指作品的本源和生命。总括起来构成了作品思想艺术特点。二者的关系是,神为气之主, 气为神之用。离开神而言气,气则无所附;离开气言神,则神无所体。但神、气都似乎过于玄虚抽象,不易把握,于是刘大櫆提出要以“音节”求神化,以字句求音节的逻辑系列。他说: “盖音节者,神气之迹也;字句者,音节之矩也。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最后落脚点是字句,说到底,推敲字句才是创作的根本。刘大櫆的意见是有道理的,就散文的形式美来说,第一要素是语言,语言是文学作品的材料、符号,也构成文字作品的外部形式。各种文学体裁都有自己的语言特色,对散文来说,应该特别讲究语言的音乐美,讲究语言的节奏感。他说: “文章最要节奏,譬之管弦繁奏中,必有希声窈渺处。”刘大櫆把语言音节纳入理论系统,在古代文艺美学史上,具有一定的开创意义,因此后来桐城派的一部分文人甚至把它奉为不传之秘。刘大櫆吸收古代诗歌音韵理论,又把它拓展到散文方面,在我国散文美学理论发展史上,这是很大的贡献。
从作品形式美的角度来评价,刘大櫆是有独到之处的。但他往往把学习古人,讲求文法强调到不适当的地步,这样就使他的文艺理论带有浓重的形式主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