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诗人,象征主义*文学运动先驱埃德加·爱伦·坡*的成名诗作。最初发表于1845年1月19日《夜境》上,署名“柯尔斯”。发表后,受到赞赏,随后用真名在多家刊物上转载。后收入作者第九本书,诗集《乌鸦及其它诗》中。
这首长诗共108行。是作者诗歌理论的认真的实践。作者认为“神圣美”是诗的唯一的正统领地,它不是质量,而是效果与趣味;诗的长短应以读者能在半小时读完为宜;诗是“按韵律排列组合的字”。因此他强调诗的音乐性,强调音步、尾韵、头韵、叠句的使用,强调色彩、声音、直觉的错综的组合。《乌鸦》一诗正是这样的。诗的情节很简单,是说一位好沉思冥想的学生在书斋里打瞌睡,忽然传来一阵扣门声,他惊醒了,以为是死去的爱人归来了,但开开门一看,却是一只站在智慧女神像上的乌鸦。于是学生与乌鸦开始了关于死亡与地府的对话。对话中,“我”的意识由意识到下意识,到恐怖的意识,层层加深,加重了诗的恐怖感。这是诗的主要内容。长诗在音韵上一个突出的创造是:让乌鸦的答话“决不”放在每个诗节的末尾处,恰如有节奏的垂槌一敲。这一音韵手段,直接影响了魏尔兰*的《无词的浪漫曲》、《木马》等诗作。
这首诗发表后,誉满一时。人们认为“这只乌鸦简直会取代作为国鸟的鹰”,“在美国还没有任何诗如此之流行”。(沃尔夫·曼可维奇《杰出的坡先生》)作者因这一首诗而名闻全国。他竟因此能参加《百老汇杂志》编委会,开始评论纽约市的文学家并与朗费罗公开论战。英国著名诗人勃朗宁夫人写信给作者说:“您的《乌鸦》已在英国引起了一种感觉,一种相应的恐怖。我的朋友们有的被它的恐怖性迷住了,有的被它的音乐性迷住了。”勃朗宁夫人的这段话正揭示了《乌鸦》一诗的思想与艺术的特征。两年后,坡因此竟能在英国文学界的权威杂志《黑森林》上发表自己的故事创作。当时受到这种青睐的只有坡的故事和霍桑的《古屋青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