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愤·《韩非子》原文翻译注释与鉴赏

孤愤 《韩非子》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固其所自进也。官爵贵重,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处势卑贱,无党孤特。夫以疏远与信爱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恶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以岁数而又不得见;当涂之人乘五胜之资,而旦暮独说于前。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而人主奚时得悟乎?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僇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朋党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功伐借者,以官爵贵之;其可以借美名者,以外权重之。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不显于官爵,必重于外权矣。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不待见功而爵禄,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弃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

夫越虽国富兵强,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国者虽地广人众,然而人主壅蔽,大臣专权,是国为越也。智不类越,而不智不类其国,不察其类者也。人之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专之也。今大臣执政独断,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袭迹于齐、晋,欲国安存,不可得也。

凡法术之难行也,不独万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于人有所智而听之,因与左右论其言,是与愚人论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贤也,人主于人有所贤而礼之,因与左右论其行,是与不肖论贤也。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行于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洁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其修士不能以货赂事人,恃其精洁治辩而更不能以枉法为治,而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听请谒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求索不得,货赂不至,则精辩之功息,而毁诬之言起矣。治辩之功制于近习,精洁之行决于毁誉,而修智之吏废,则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决智行,不以参伍审罪过,而听左右近习之言,则无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处官矣。

万乘之患〔51〕,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公患也。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相与异〔52〕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53〕;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54〕,臣利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55〕,而相室剖符〔56〕。此人臣之所以谲〔57〕主便私也。故当世之重臣,主变势〔58〕而得固宠者,十无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当死亡也。智士者远见而畏于死亡,必不从重人矣;贤士者修廉〔59〕而羞与奸臣欺其主,必不从重臣矣。是当涂者之徒属〔60〕,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之收利侵渔〔61〕,朋党比周,相与一口〔62〕,惑主败法,以乱士民,使国家危削,主上劳〔63〕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于上,臣有大罪于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注释〕智术之士:智,通“知”,通晓;术,驭臣的策略。烛私:洞察隐微之私。案:通“按”,按照。重人:控制大权的人。擅为:专断独行。为:通“谓”。听用:为君王所听信任用。绳之外:指在法纪允许的范围之外。绳:法制、法度。涂:通“途”,道路。擅事要:擅,专断;事要,控制国家大权。因:凭借、依靠。业:功业、功绩。谈:吹捧。饰:粉饰。仇:指智法之士。弊:通“蔽”,蒙蔽。希:通“稀”,少。习故:亲昵、熟悉。即:迎合。干:求。阿辟:喜欢阿谀邪僻的心态。辟,通“僻”。孤特:孤独、孤立。新旅:这里比喻新来的法术之士。一口:形容法术之士的孤立。以岁数:用年来计算。资:条件、优势。奚道:从何处。奚,什么。被(pī):加。穷:穷尽,指结束生命。僇:通“戮”,杀戮。比周:结党营私、相互勾结。趋:投奔。参验:根据事实加以验证。见:同“现”。中国:指中原地区的各诸侯国。壅:闭塞。智:同“知”。用:占有、控制。同事:同样的情况。袭迹:袭,沿着、因袭;迹,行迹、老路。万乘(shèng):泛指大国。乘,兵车。不必:不一定。程行(xìng):程,衡量、评价;行,德行。悖(bèi):错误、荒谬。精洁顾身:精洁,精诚廉洁;固,约束。治辩:辩,通“办”。治辩,办事才干。事:侍奉。谒:请托。近习:亲近宠幸的人。参伍:指调查研究的审核过程。参,比验;伍,综合。〔51〕患:祸害。〔52〕相与异:彼此对立。〔53〕事:职事。〔54〕使能:发挥才能。〔55〕蕃臣:蕃,通“藩”,有领地的臣子。〔56〕符:古代朝廷用以传达命令、调兵遣将的凭证。在竹木或金玉上刻字,剖而为二,各存其一,用时相合。〔57〕谲:欺诈。〔58〕变势:改变政治形势。〔59〕修廉:修,美好;廉,方正。〔60〕徒属:门徒、党羽。〔61〕侵渔:侵害、掠夺。〔62〕相与一口:相互用一个腔调说话。〔63〕劳:烦忧。

(饶玲一)

 

〔鉴赏〕《孤愤》是《韩非子》中独特的三篇文章之一(另二篇是《说难》和《难言》),其内容与文风与其余五十一篇不同。其余各篇是韩非从各种角度阐述他的政治主张和学术思想,这篇是韩非因自己受到排挤,怀才不遇,感到孤独、苦闷、气愤因而分析法术之士不遇的原因和君主信任掌实权的大臣“重人”的不良后果。言辞激切,令人想到屈原的《离骚》。如果说《扬权》是探讨君臣矛盾,那么,《孤愤》就是探讨大臣之间矛盾。实际上,《孤愤》可以看作是韩非从政的体会,而其余各篇则是施政的政论。

《孤愤》首先指出“智术之士”聪明和“能法之士”鲠直,都不能见容于以权弄法谋的“重人”。因为聪明人能看穿“重人”不可告人的私心,而鲠直者要处分“重人”违法乱纪的行为,双方是势不两立的。

其次,本文分析慨叹法术之士为何斗不过“重人”。因为“重人”掌握了大权,人们不通过他们就办不成事;各级官吏不投靠他们就升不了官;君主周围的人不迎合他们就谋不到这个职位;有学问的人不经过他们推荐就得不到尊重和待遇。因此所有的人都要说“重人”的好话和替“重人”掩盖错误。法术之士既没有关系网又没有地位,又不是君主的亲信。“重人”能经常与君主见面,谈话,法术之士不但不易见到君主,见了又要规劝君主守法自律,勿听谄谀,违背了君主想享乐的愿望,因此法术之士必然斗不过“重人”。“重人”得势又必然拉帮结派,包围和蒙蔽君主和排挤法术之士。“重人”对付法术之士能找到借口就公开屠杀,找不到借口则派刺客进行暗杀。

韩非又进一步分析指出:在这种形势下,依附“重人”者,“重人”可以赏官给他们或捧他们出名。“重人”和依附他们自然而然地结党营私了。最后警告说“重臣”的权愈来愈大,君主就被架空了,虽然没有亡国却等于亡国。韩非并举出在齐国田氏取代吕氏,在晋国六卿把持朝政为例来说明。

韩非又指出:即使君主有意了解法术之士也有难处。因为君主周围的人不一定聪明,要通过他们来评论法术之士就等于要愚人来评论智者;周围的人不一定正直,要通过他们来评论正直者就是要不正直者评论正直者,其结果可想而知!

韩非在二千多年前对“重臣”问题所作分析在今天看来仍然精彩,试看古往今来,凡是君主腐败,权奸当道的时期几乎都可以从这篇文章中找到所指出的情况,可见此文概括性之强。

再看孔、孟、老、庄、墨甚至《商君书》在这个问题上都没有这样具体、细致、深入的分析,更无论后人假托的尹文子等书了。这里并无意贬低其他各家,只是指出在探讨集权体制问题上韩非确有独到之处。

司马迁在《老·庄·申·韩列传》中称:“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非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就是对韩非写《孤愤》的心情的注解。又称:“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虽死不恨矣!”二次提到《孤愤》。而且放在第一篇。在《报任少卿书》中又提到“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第三次提到《孤愤》。结合司马迁的身世和历朝权奸当道时的情况,可以看出此篇的价值。